首页/软件下载/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3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v1.93.8
★★★★☆ 0.9 分 · 02364 次下载
无人区乱码三卡四卡 解封器 路径复利启动,时间开始帮你!
大小64.6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53:42
作者吴秉成
分类太久永久回家地址TAI9.CC 保存永不迷路

软件介绍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功能特点

停药后超八成人{群体重反弹!“网红减肥针”别迷信}

为了追求理想的瘦身效果,不少人选择借助药物手段来加速进程。被冠以“躺着也能瘦”美誉的减肥针剂,凭借注射便利、效果显著的卖点,迅速抢占市场,取代了传统节食和运动方案,成为诸多减重人群趋之若鹜的首选方式。然而,一些绕开正规医院专业评估、擅自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并自行注射的消费者,却遭遇了恶心、呕吐等副作用,令日常生活饱受困扰,更有极端案例出现急性胰腺炎或胆囊病变等严重后果。那么,这类减肥针是否适合所有人?其中又潜藏着怎样的风险隐患?

事实上,市面上多款减重注射针剂已陆续获批上市,且均被严格划归为处方药范畴。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本为人体肠道自行分泌的肠促胰素,其核心功能涵盖降低血糖、抑制食欲等。目前,国内经批准用于临床减重的此类针剂产品已逾六款。

尽管不同药物在靶点选择、适用对象及减重力度上各有差异,但常见不良反应却高度相似,包括恶心、腹泻、呕吐、便秘、消化不良、疲劳感、低血糖以及腹部不适等。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并非个别人的特殊体质反应,而是由药物作用机制所决定的普遍现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所有GLP-1受体激动剂类减肥针均为处方药,具备严格的适用指征与禁忌条件,使用前必须经由医生全面评估个体身体状况。任何违规购买或盲目注射的行为,都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健康风险。

对体重正常者而言,强行借由药物让身体进入“低耗模式”,代价往往远超预期收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陈玲指出,若干特定人群严禁使用此类药物:曾罹患甲状腺髓样癌或具有相关家族史者;存在多发性内分泌腺瘤2型病史或家族史者;有胰腺炎病史或反复发作胰腺炎者;以及患有严重胃肠道疾病者,均不推荐使用。此外,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因缺乏用药安全性数据,亦应避免尝试。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同样无法保证用药安全。

针对市面上热门的几款减肥针,国内外医学界已展开大量研究,证实“打一次永久瘦”纯属幻想。国内临床数据显示,停药后半年内,约80%至90%之使用者体重会逐步回升至用药前水平,同时伴随体重下降而改善的血糖、血压等代谢指标也将随之逆转。

许多未经医生评估便自行用药的人群,在体重快速下降后亦未咨询专业意见便仓促停药,待体重反弹又再度注射,如此往复,陷入“用药—反弹—再用药”的恶性循环。这类体重剧烈波动将对机体造成显著冲击,虽脂肪量减少,但体脂率反而上升,最终导致代谢损伤,部分人更出现情绪起伏和心理焦虑等问题。

中日友好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尹晓强调,药物仅在减重强化阶段起到辅助作用,用药后的关键,在于能否坚持结构化的生活方式调整,这才是决定体重反弹速度与幅度的根本因素。

具体而言,应把药物带来的饱腹感转化为持久饮食习惯,减少精制糖、油炸食物及精加工主食摄入,同时增加优质蛋白、粗粮和绿色蔬菜比例,稳定每日热量缺口,并主动提升基础代谢率。运动方面,建议每周累计至少150分钟有氧活动,可依个人作息灵活分配次数;同时配合无氧训练,以防肌肉量明显流失。

当体重达到目标后,须由医生指导逐步减量乃至停药,让身体慢慢适应新的平衡点。无论在用药期间还是停药之后,均需坚持健康的心理与行为调节,涵盖饮食、运动、睡眠及情绪压力管理等方方面面,方能真正稳固减重成果。

使用说明

黑龙江省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哈尔滨7月31日电(记者姜辉)当天上午11时,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最新指令,将先前于7月30日启动的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正式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此次升级意味着防范力度显著加强,黑河、伊春、齐齐哈尔、绥化、鹤岗、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鸡西、七台河以及牡丹江等地的政府机构,连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所有组成单位,必须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0号)的相关规定,迅速且全面地部署各项应急工作。与此同时,其他市(地)政府(行署)也需根据本地降雨动态和实际情况,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机制,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准备。

回顾过去24小时,即7月30日当天,大兴安岭西部地区、黑河西部、伊春南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大庆北部、哈尔滨以及牡丹江等地均遭受了暴雨侵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伊春南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和哈尔滨南部的局部区域更是出现了大暴雨的极端天气。伴随天气系统持续演变,降水覆盖范围正逐步扩展,降雨强度也在不断攀升。根据最新气象预报,从7月31日至8月2日,黑龙江省中东部地区将迎来暴雨乃至大暴雨的考验,局部地区甚至可能出现特大暴雨。具体来看,黑河东南部、伊春大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鹤岗西部、哈尔滨北部、佳木斯西部、双鸭山西部、鸡西西部、七台河及牡丹江等地的累计降雨量预计在50毫米至100毫米之间,部分区域可能达到120毫米至200毫米,而伊春南部、哈尔滨东北部、佳木斯西部、鸡西西部、七台河及牡丹江北部的个别乡镇,累计雨量更有可能飙升至220毫米至300毫米。

此次降雨过程中,频繁伴随的短时强降水和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亦不容小觑。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最大小时雨强预计可达80毫米至120毫米,同时伴有8级至10级的阵风。特别需要警惕的是,7月31日松嫩平原北部地区可能出现10级至12级的强雷暴大风,甚至不排除龙卷风发生的可能性,相关地区需高度戒备,严阵以待。

更新日志

三部门发布通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新网7月14日电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

句子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