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肝炎日:《脂肪肝酒精肝成肝病“新主力” 科学防控》阻断恶变
今年7月28日迎来第16个世界肝炎日,本届主题聚焦“社会共治,消除肝炎”。7月27日上午,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肝胆肿瘤科携手多学科专家团队,举办了一场面向公众的健康咨询活动。该院肝胆肿瘤科主任宋天强在活动中指出,我国肝病的发病格局已然发生深刻变化,非病毒性因素正逐渐取代病毒性肝炎,成为肝脏病变的“头号推手”,与此同时,肝病高危人群的范围不断扩张,且呈现出愈发年轻化的趋势。他呼吁公众主动提升日常肝脏养护意识,并坚持规律性的筛查习惯。
据了解,乙肝存量患者依旧是癌症防控的重中之重。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乙肝表面抗原流行率已由1992年的9.75%稳步回落至2020年的5.86%,而低龄儿童的感染率更是低至0.30%。尽管如此,全国范围内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的人数仍高达约7500万,这一庞大存量群体依然是肝癌发病的核心高危人群。
宋天强进一步解释,慢性肝炎向肝癌演变的过程中,存在一条“肝炎—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的渐进式病变链条。由于肝脏具备极强的代偿能力,早期症状往往不易察觉,许多感染者因此忽视了定期检查,甚至中途放弃规范治疗,导致肝损伤持续累积,最终确诊肝癌时已进入中晚期阶段。他强调,落实慢性肝炎患者的全周期规范化随访管理,是遏制肝病恶化、有效降低肝癌发病率的根本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病毒性肝炎占主导的旧有模式截然不同,脂肪肝与酒精肝如今已跃升为肝癌的两大新兴高危诱因。根据《代谢相关(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防治指南(2024年版)》的统计,我国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的患病人数已逼近3亿大关,一举超越慢性乙肝,成为第一大慢性肝病,几乎每2至3名成年人中就有1人深受其扰。与此同时,酒精性肝病患者数量亦超过6000万,其中男性每日酒精摄入若超过40克、女性超过20克,患病风险便会陡然攀升。
针对公众普遍存在的认知盲区,宋天强特别予以澄清。他提醒,单纯性脂肪肝若被长期忽视,病情可逐步演进为脂肪性肝炎、肝纤维化乃至肝硬化,甚至存在不经肝硬化而直接恶变为肝癌的可能。酒精则被明确列为一类致癌物,长期摄入会对肝细胞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他建议,应对代谢相关脂肪肝应以科学减重为核心策略,一年内体重下降3%至5%即可有效逆转肝脏脂肪堆积,若减重幅度达到7%至10%,肝功能则能得到显著改善。至于酒精性肝病,彻底戒酒是首要举措,早期戒酒完全可消除肝脏中的脂肪沉积,而一旦病情进展至肝硬化阶段,损伤便难以挽回。
围绕“社会共治”这一核心理念,宋天强表示,肝病的防治离不开全社会的通力协作。普通市民应主动接种乙肝疫苗,坚持均衡饮食、规律作息、严格限酒,并将体重、血糖及血脂控制在理想范围内。慢性肝病患者则须严格遵医嘱用药,按时随访。对于具有肝炎病史、脂肪肝、长期饮酒习惯、肝癌家族史以及年满40岁以上的高危人群,他建议每半年开展一次肝脏专项检查,借助早筛查、早评估、早干预的方式,有效阻断癌变进程。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宁夏雷(暴天气多发 专家支招预防“雷暴哮喘”)
中新网银川7月22日电(记者 杨迪)近期,宁夏地区频繁遭遇雷暴天气,不少居民对雷暴哮喘等健康隐患感到担忧。在宁夏卫健委于22日举行的“时令节气与健康”(大暑)专题发布会上,专家针对这一话题进行了详尽解读。
宁夏疾控中心环境卫生与消毒杀虫科主任医师齐爱指出,雷暴哮喘指的是在雷暴天气发生期间或紧随其后出现的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病情加重,这种现象在花粉季节尤为常见。她解释说:“雷暴哮喘并非普通雨天里偶发的呼吸道不适,而是雷暴强对流天气改变了空气中花粉等过敏原颗粒的形态与分布,使得敏感人群在短时间内大量暴露于这些物质,进而引发明显的呼吸道症状加剧。”齐爱还提到,每年7月至9月是宁夏蒿草花粉飘散的高峰期,加上夏季多发的雷暴天气,二者叠加显著增加了雷暴哮喘的发生概率。
齐爱进一步说明,雷暴哮喘的高风险人群主要包括:曾有过雷暴哮喘病史的人;患有哮喘并对花粉或霉菌过敏者;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以及虽未确诊哮喘但过敏原检测呈阳性(特别是花粉过敏原阳性)或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人群。
世界肝炎日:《脂肪肝酒精肝成肝病“新主力”科学防控》阻断恶变今年7月28日迎来第16个世界肝炎日,本届主题聚焦“社会共治,消除肝炎”。7月27日上午,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肝胆肿瘤科携手多学科专家团队,举办了一场面向公众的健康咨询活动。该院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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