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健康|专家:当前新(冠疫情总体上处于低流行水)平
近期,身边不少人再度出现咳嗽、咽痛乃至发热等不适症状,这一现象不免令公众心生疑虑——难道新冠病毒将迎来新一轮攻势?这场“小波动”究竟缘何而起?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2026年6月)》显示,上月全国新增新冠确诊病例达7.9万例,其中重症130例,死亡1例(该患者系基础疾病合并新冠感染所致),整体报告病例数呈现逐月攀升的态势。
哨点医院的监测数据亦揭示出明显信号:门急诊流感样病例的新冠病毒阳性率,自6月首周的2.9%一路爬升至月末的6.4%,增幅显著。目前,优势流行株依然为奥密克戎变异株NB.1.8.1及其亚分支,未见病毒类型的根本性转变。
7月16日,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常昭瑞在国家疾控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自2025年10月起,我国新冠疫情已连续八个半月处于流行间期水平,病毒活跃度始终较低。然而,今年5月下旬,疫情出现抬头迹象,至6月中旬正式迈入低流行阶段。近期,全国哨点医院的新冠检测阳性率有所上扬,意味着疫情虽呈上升走向,但整体仍旧被控制在低流行的范围内。
常昭瑞强调,新冠疫情如今已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面对正常范围内的疫情波动,公众无需过度恐慌。
消费端的数据同样捕捉到了这一变化。京东买药统计显示,7月6日至13日期间,新冠自测试纸及试剂盒的成交额环比实现了成倍增长;抗病毒药物的销量也同步攀升——瑞派乐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销量环比上涨62%,来瑞特韦片涨幅达53%,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则增长了47%。与此同时,京东买药秒送渠道的流感、新冠相关药品订单周环比飙升逾110%。美团买药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趋势:同期全国范围内新冠用药需求周环比上涨32%,流感及新冠相关药品整体需求持续走高。
一般而言,呼吸道疾病多发于寒冬时节,缘何在盛夏季节感染数反增?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解释,新冠的流行规律与流感截然不同——它并无固定的季节性高发期,更多取决于人群的免疫易感程度。近期感染人数增加的背后,主因是群体免疫屏障随时间推移而自然衰减。此外,夏季高温促使人们长时间依赖空调降温,室内开窗通风的时间大幅缩减,无形之中加剧了病毒的传播概率。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胡洋则指出,每年六至八月,新冠病毒感染都会出现一个惯性的“小高峰”,但总体尚属可控,未形成大规模流行态势。他表示:“新冠的传播仍以冬春季节为主导,不过其他月份同样存在传播可能。尽管夏季紫外线较强,病毒在暴晒环境中存活能力下降,传播水平低于冬春,但新冠病毒的扩散受多重因素交织影响,不能简单套用‘高温等于低传播’的公式。六七八月病例的增多,或与免疫屏障的周期性衰退、病毒持续变异、暑期人员流动频繁以及室内密闭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王越从发热门诊的一线观察出发,坦言本轮感染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不过,在症状表现上,本轮感染与既往并无显著差异,依旧以发热、全身不适及呼吸道症状为主——包括咽痛、咳嗽、咳痰、鼻塞、流涕等表现。患者仅凭自身的直观感受往往难以甄别具体毒株。值得欣慰的是,中型及重型病例数量大幅减少,临床所见肺炎病例已属少见,绝大多数患者仅表现为发热及上呼吸道症状。
王越进一步指出,当前流行毒株仍为奥密克戎分支下的变异体,其核心病毒结构与致病严重程度并未出现根本性改变,公众不必过度忧虑。在重复感染方面,临床观察显示,感染后三个月内人体通常保有较强的抵抗力,而超过这一时段后,二次感染的风险将相应抬升。
王越同时发出提醒:若出现持续不退的高热(体温达39℃及以上)、剧烈咳嗽伴咳痰、明显胸闷或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抑或老年人呈现反应迟钝、神志淡漠等异常表现,应高度警惕并尽早就医。对于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肾病等基础病的人群,以及婴幼儿、孕产妇和免疫功能低下者,其感染后重症风险更高,需格外加强个人防护。此外,新冠感染可能干扰原本控制平稳的慢性病状况,患者切勿擅自停药或随意调整慢性病治疗药物的剂量。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糟粕”,为啥会被网友奉为“《掌管水煮菜的神》”?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句古训放在海南,恐怕要让位给一种“化腐朽为神奇”的反转叙事。恰恰是这个看似不起眼的“糟粕”,却在互联网上被封为“水煮菜之神”——抖音上相关话题播放量一年突破10亿次,盒马鲜生上架仅两周便跃居品类销量亚军,海底捞、朱光玉等头部餐饮品牌纷纷入局。入口是一抹清酸,落喉则涌起层层辣意,回甘时鲜香萦绕舌尖,这便是“国民酸汤”的独特魅力。它既是海南人私藏的“祛湿神器”,也是全国各地食客争相打卡的“网红锅底”,更成功跻身工信部“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名单”,与山西老陈醋、镇江香醋等传统名醋同台竞技。而真正让它脱颖而出的,是它对年轻一代“轻负担、重口味”饮食诉求的精准契合。
追溯源头,这坛“糟粕”里蕴藏的,是海南人代代相传的发酵智慧。故事始于一座百年渔港,这里也是闻名遐迩的侨乡,无数海南侨胞正是从这里扬帆下南洋。疍家人,这些漂泊在中国东南沿海的水上居民,在漫长的海上生活中摸索出独特的保鲜之道:将米酒与酒糟以约25:1的比例混合,再经长时间深度发酵,原本的“废料”竟蜕变为风味醇厚的糟粕醋。这一“变废为宝”的民间创举,不仅富含乳酸菌,有效延长了船上的食物保质期,更成就了“名为糟粕,实为精华”的传奇。这碗酸中带辣的汤水,早已超越了“酸水粉”的简单定义——糟粕醋椰奶鸡、糟粕醋海鲜米粉乃至“万物皆可糟粕醋”的创意吃法,正从理想走向现实。它已然成为海洋文化的味觉印记:一碗酸辣,既是人类应对自然的饮食智慧,也是游子心中挥之不去的乡愁符号。舌尖一触及那酸香浓郁的汤液,仿佛便能听见海浪拍打船舷的回响。
“选择”与“塑造”,是糟粕醋传承路上的关键词。从灶台边的“一口瓦罐、全靠经验”,到如今步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殿堂,这条道路走得扎实而深远。2024年,铺前糟粕醋烹制技艺被列入文昌市非遗项目名录;2025年,海口糟粕醋制作技艺也入选海口市非遗项目名录。李肖云、杨翊诚等传承人,成为这口老味道的“守味人”。在铺前三婆糟粕醋品牌第四代传人的作坊里,祖孙二人默契地重复着相同的动作——那味儿,还是记忆深处那个味儿。
产业化与标准化的步伐同步加速。糟粕醋的保质期从过去的7天延长到半年,生产流程日益科学化、规范化。《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海南糟粕醋》的出台,让生产、检验和监管有了统一的标尺,彻底告别了“手工作坊”的粗放时代。如今,瓶装火锅底料、即食冲泡米粉、固态调味料乃至创意十足的糟粕醋咖啡,“糟粕醋+”的跨界融合正在不断拓展边界。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都市,数百家餐厅已将糟粕醋菜品纳入菜单;电商渠道覆盖数十个城市,更借力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东风,远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在铺前三婆糟粕醋文化休闲庄园,游客们争相打卡,解锁“一碗醋带火一座城”的流量密码——这碗酸汤,已然撬动了“文旅融合”的宏大叙事。
截至2025年底,海南全省糟粕醋生产企业已达24家,上百个智能发酵罐整齐排列,数字大屏上温度、湿度等数据实时跳动,标志着糟粕醋生产彻底告别了“凭感觉”的传统模式。一个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已然成形,预计到2030年,园区全产业链销售收入将达25亿元。科研人员从传统发酵体系中分离出800多株覆盖核心功能菌群的菌种,贵州的菌种甚至“驯化”了海南酸汤,仅需三天便能酿出地道风味,让产品运输不再依赖冷链。然而,如何在规模化生产中保留每家每户的独特风味?如何避免网红品类的“昙花一现”?这仍是摆在产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从疍家渔船上的“救命汤”,到风靡全国的“网红锅底”;从入选非遗名录的“文化符号”,到走向世界的“国民酸汤”——这已不只是一个美食的出圈故事,更是一座小城、一门技艺、一种生活方式的蜕变之旅。在街边火锅店或外卖页面偶然遇见它时,别忘了先喝一口汤,让那抹酸辣鲜香顺着喉咙滑下去,感受这条从南海之滨出发、通往全国乃至世界的发酵之路。中新社“观海潮”工作室出品,图片由王晓斌、曾维康、凌楠、骆云飞、符振航及定安融媒体中心等提供。
中新健康|专家:当前新(冠疫情总体上处于低流行水)平近期,身边不少人再度出现咳嗽、咽痛乃至发热等不适症状,这一现象不免令公众心生疑虑——难道新冠病毒将迎来新一轮攻势?这场“小波动”究竟缘何而起?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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