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太和学者向澳门博物馆捐赠文物}
澳门七月二十四日电(中新社记者 郑嘉伟)故宫博物院太和学者、深耕澳门文物领域的专家赵强,今日在澳门博物馆完成了一桩文化盛事——他郑重地将六十九件(套)瓷器及佛教文献无偿赠予该馆。这一举动,距其六月向故宫博物院捐出五十五件明清瓷器仅一月有余,再度彰显了他对公立文博机构的拳拳之心与慷慨情怀。
这批捐赠的文物,时间跨度与地域广度皆令人瞩目,覆盖了海上丝路贸易、陶瓷工艺演进、跨文化互动以及宗教典籍等多个维度。其中,明清时期的瓷器尤为亮眼,囊括了漳州平和窑所产“汕头器”的青花与红绿彩佳品,以及景德镇窑系风靡海外的克拉克瓷;澳门本土烧造的彩瓷,则囊括粉彩、青花加彩、织金广彩等多元技法,尽显地方匠艺风采。此外,两册缅甸贡榜王朝时期的巴利文漆金羯磨经与一札贝叶经,亦为此次馈赠增添了浓郁的宗教与文化气息。
澳门博物馆馆长卢可茵对这批藏品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极大充实并优化了馆内的收藏架构。她指出,从明清时期的外销瓷器,到澳门本地彩瓷,再到珍贵的佛教文献,这些看似独立的文物实则彼此呼应、互为佐证,构成了一幅描绘澳门在环球贸易、瓷器外销、文化交融与宗教传播中独特角色的历史长卷。它们为深入探究澳门乃至中西交流史,提供了更为严密、周详的实证体系,具有不可估量的学术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捐赠瓷器曾于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与葡萄牙里斯本澳门科学文化中心联袂举办的“镜海融光:澳门与中西文明互鉴五百年”展览中亮相,早已在国际舞台上生动诠释了澳门作为中西文明交汇枢纽的非凡历史地位。
谈及此次捐赠初衷,赵强言辞恳切,希望这批瓷器和佛教文献能够永久留存于澳门这片土地。他期待借助博物馆的典藏、研究、展览与教育传播功能,让文物真正“活”起来,发挥其应有的公共文化价值,引导公众更清晰地触摸中国陶瓷外销的辉煌轨迹、澳门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以及佛教文化东渐的悠远回声。
中东《部大范围桑拿》天持续 四川陕西等部分地区有强降雨
据中国天气网报道,自今日(7月31日)起直至8月上旬,中东部地区将遭遇持续且范围广泛的高温闷热天气,长江中下游及其邻近区域的高温覆盖面积将进一步扩展,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等地亦可能出现高温现象,天气湿热,中暑风险显著升高。与此同时,四川盆地、陕西及甘肃的部分区域或将迎来强降雨,公众应密切关注预警预报信息,避免前往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确保人身安全。
南北方暑热同步加剧,中东部高温闷热天气持续笼罩。昨日,我国南北方多地气温明显攀升,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南、重庆等地不仅炎热难耐且湿度居高不下,辽宁局部地区同样遭遇高温炙烤。自今日起至8月初,受副热带高压主体及其边缘暖湿气流的共同作用,长江中下游及周边地区的高温范围将逐步扩大。8月1日至2日期间,江苏、上海、浙江大部分地区以及福建北部、江西北部、湖南大部、湖北东部、重庆中西部等地将出现连片高温区域。就大城市而言,未来一周上海与杭州将持续面临高温闷热天气的频繁侵袭。
就北方而言,除华北、黄淮等地高温天气频现外,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等地也将出现高温,即便气温未达35℃,因湿度偏大,闷热感亦十分显著。沈阳今日将迎来今年首个高温日,未来一周高温天气将反复出现,白天宛如蒸笼般燥热,夜间暑气亦未消散,最低气温可达27至28℃。公众应适时补充水分,科学合理使用空调降温,谨防中暑发生。
四川、陕西部分地区或迎暴雨,地质灾害防范需高度重视。昨日,我国降雨分布较为零散,四川盆地至黄淮地区、华南大部及江南东部、内蒙古东北部均出现较强降水。监测数据显示,广西南部、广东中部、四川盆地西部、云南西部、甘肃东南部、陕西中南部等地部分区域出现大到暴雨甚至大暴雨,其中四川绵阳局地遭遇特大暴雨;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中南部等地出现大雨或暴雨,黑龙江哈尔滨、绥化及内蒙古呼伦贝尔等局地降下大暴雨。
自今日起至8月3日,受暖湿气流辐合作用及周边高原山地地形抬升的双重影响,四川盆地西部及其周边地区强降雨仍将持续。其中,四川盆地中西部、甘肃东南部、陕西西南部山区等地雨势尤为猛烈。同时,受暖湿气流影响,广东、广西沿海地区的降雨亦将保持频繁态势。
中央气象台预报显示,今日,黑龙江中北部、甘肃南部、陕西南部、四川盆地中西部和南部以及山西北部、河南西部、广西南部、广东南部沿海和西北部、海南岛东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将出现大到暴雨,其中黑龙江中部、四川盆地西北部和南部、广西南部沿海等局地或有大暴雨。
明日,黑龙江东南部、吉林中东部、辽宁东北部、青海东部、甘肃中东部、陕西中南部、四川盆地大部、川西高原北部、华南南部、西藏东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将迎来中到大雨,其中黑龙江东南部、西藏东南部、四川盆地西部、广西南部沿海、广东东部沿海等局地可能出现暴雨或大暴雨。
后天,内蒙古中东部、华北西部和北部、陕西南部和东部、西南地区大部、华南中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雨,其中内蒙古东南部、山西中北部、四川盆地西部和南部、云南东北部、广西南部沿海、广东东部沿海等局地或将出现暴雨乃至大暴雨。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故宫博{物院太和学者向澳门博物馆捐赠文物}澳门七月二十四日电(中新社记者郑嘉伟)故宫博物院太和学者、深耕澳门文物领域的专家赵强,今日在澳门博物馆完成了一桩文化盛事——他郑重地将六十九件(套)瓷器及佛教文献无偿赠予该馆。这一举动,距其六月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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