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刊宪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运作相)关附属法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7月24日在宪报上正式公布了六项附属法例,这些法例旨在配合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实际运作需求,为新口岸的启用铺平道路。这一系列法规将于7月31日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同步生效,为港方口岸区的日常运营提供法律框架与执行依据。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位于深圳,将全面推行“一地两检”通关模式,定位为连接香港与深圳之间最重要的全天候客运陆路口岸。该条例已于今年7月20日刊宪,为港方口岸区的设立及香港法律在区内适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制定的六项附属法例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口岸禁区的规范管理、指定羁留设施的建设与运作、交通及运输体系的配套安排,以及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的提供等,确保口岸各项功能得以无缝衔接。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在回应中强调,这些附属法例与条例的同步生效,将授权各相关部门依法在港方口岸区内执行职责,并有力推动口岸正式开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与内地方面联合进行的系统测试、试运行以及全面演练,旨在确保所有运作流程和通关安排均达到完善水准。按照既定程序,这些附属法例在刊宪后,将在下一次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省览,遵循“先订立后审议”的立法流程。
此前,国务院已于7月8日就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启用事宜作出正式批复,明确了港方口岸区的具体地理位置坐标和面积范围,并同意该区域自2026年7月3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届时将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至于口岸的正式开通日期,将由粤港两地政府协商确定。
法国枫丹白露林火再起 逾(三千消防员在吉伦)特省救灾
中新社巴黎7月29日电 (记者 李洋)在法国巴黎近郊,枫丹白露森林于当地时间29日再次燃起大火,与此同时,西南部吉伦特省——这个野火肆虐的重灾区,正迎来超过三千名消防员的全力扑救。这一双重灾情,令法国救援力量面临严峻考验。
据法国BFM电视台报道,枫丹白露森林这日再度遭遇“规模可观的火灾”。截至夜幕降临,林火波及面积已达7公顷,50名消防员携17辆消防车迅速奔赴火场,展开灭火行动。当地政府已紧急协调农民,为消防车补给水源,同时向邻近省份的消防机构请求支援。此外,官方明确表示,当前尚无疏散居民的安排。
回顾本月12日,这片历史悠久的森林便已遭遇过一场大火,当时过火面积高达两千公顷,约占森林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上千名消防员曾投入灭火,并在数日之内成功遏制火势蔓延。BFM电视台指出,那次火灾是枫丹白露森林自1921年以来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
在西南部的吉伦特省,救灾工作于29日持续进行。省长布罗卡(Sophie Brocas)透露,驻守该省的消防力量已扩充至3300人,另有1500名士兵在火场周边巡逻警戒。她强调,尽管当日火势未再进一步扩散,但局势依然棘手,“消防员们在林业人员和农民的鼎力相助下,正不遗余力地奋战”。
另外,在法国东南部的瓦尔省,城市布里尼奥勒附近地区当天也遭野火侵袭,过火面积约达100公顷,数百名居民已被紧急疏散。为扑救这场大火,250名消防员及数架消防飞机已火速抵达现场,参与灭火作业。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香港(特区政府刊宪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运作相)关附属法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7月24日在宪报上正式公布了六项附属法例,这些法例旨在配合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实际运作需求,为新口岸的启用铺平道路。这一系列法规将于7月31日与《皇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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