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九寨沟景区{:排险达标全域开放 暖心服务获游}客称赞
中新网成都7月30日电 (记者 安源)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于30日宣布,经过连日的清淤排险以及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该景区所有景点、栈道、观光线路和地质灾害风险点均已满足开放条件,并正式向公众全面恢复开放。
据管理局透露,抢险团队连日奋战,全力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和栈道,同时对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展开细致排查。如今,焕然一新的游览设施已为游客营造出安全且惬意的旅行环境。截至30日下午2时,景区当日接待游客已超过2.3万人次,现场秩序井然。在各景点及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排队有序;志愿者热心提供路线指引和票务协助;观光车调度高效,各景点间交通流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全天候运作,全力保障游客安全。
雨后初晴的九寨沟云雾缭绕,山峰与峡谷交错间犹如世外桃源。碧蓝的湖泊清澈见底、层层叠叠,瀑布水势磅礴、激流奔涌,每个海子都展现出最鲜艳的色泽,如画的美景遍布整个景区。游客们徜徉其间,纷纷停下脚步,用相机记录下这难忘的时刻。(完)
广西(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 提倡利用现有条件办会)
中新网南宁7月30日电(林浩)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透露,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政策导向,该厅近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展开系统性修订,在承袭既有管理架构的同时,注入多项刚性约束,为规范会议经费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筑牢制度屏障。
《办法》推崇精简高效的办会理念,倡导简化会议形式,强化对议题相近或参与人员重叠会议的归并整合,凡可合并召开或压缩日程者,应果断精简,剔除冗余环节。同时,鼓励优先采用线上模式,在确保保密义务与网络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以视频形式举行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外地人员赴主会场现场参与。此外,文件强调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若单位自有办公设施齐备,线下活动应首选内部场地,线上会议则优先依托内部电视电话系统、政务内网视频平台等既有技术手段。
针对基层负担问题,《办法》着力削减会议频次,已通过文件部署的事项不再重复开会,杜绝“传达不过夜”的形式主义,各系统各领域的年度综合性会议原则上限制为一次。会期控制亦更加严格,二类会议的时长由原先的“最多两天”缩短至“不超过一天半”,不设分组讨论的会议则压缩至“半天以内”,报到与离会时间也由“两天”上限降至“一天半”。
在预算管控层面,《办法》明令禁止发放公文包、记事本等用品及纪念品、赠礼,不提供茶歇服务,严禁借助外部机构代办的途径虚增会议支出,同城住宿审批亦从严把关。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各类会议的预算编报要求与开支标准,线下费用实行分类型、分档次的综合定额管控,报销结算须严格遵守定额上限,未发生支出的项目应从定额中剔除,且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对于临时性会议,《办法》规定了审批流程与资金渠道,此类会议须依规报批后纳入整体计划,若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则应优先在单位既有会议费预算中调剂解决。同时,文件首次厘清了线上会议的界定、费用范围与报销规范,相关支出涵盖设备租借、网络传输等项,不纳入综合定额核算,在年度预算内按实列支,此举填补了线上办会管理的制度空白。
为网暴“划红线”《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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