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术《圈“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
近期,一连串科研诚信事件频频引爆舆论场,令学术界内外为之震动。学术造假既是困扰已久的“沉疴顽疾”,却又总能以种种令人瞠目结舌的形式刷新公众认知。症结究竟何在?
“顶层设计并非短板。”谈及科技监督,数位深耕科技管理领域的专家及科研诚信研究者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坦言,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往往才是真正的卡点。针对数据伪造、图表篡改等主观恶意的不端行径,受访者们一致认为,必须在学术界构筑起“不能作假、不敢作假、不想作假”的严密防线。
回溯制度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已勾勒出清晰的治理蓝图。该文件不仅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运行机制与责任架构,更将各类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界定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求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通过修订单位章程或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清晰界定学术委员会的诚信建设职责与权限范围,并在经费拨付、专职人员配备及办事机构设置上给予充分保障。
这份文件同时设定了严密的核查机制,要求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的重要论文等成果实施全覆盖式验证,且核查行动须以3至5年为一个周期常抓不懈。文件亦明确规定,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须对重要论文的署名规范、研究数据真实性以及实验可复现性承担诚信审核与学术把关之责。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科研诚信研究中心副主任袁军鹏,以及某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与科技政策专家李力均表示,我国的科技监督理念已与国际前沿接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科研诚信研究组负责人郑雯雯则强调,从制度支撑来看,国家层面已为科研诚信建设构筑了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
2022年,科技部会同22个部门联合颁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系统界定了八大类科研失信行为,并对调查处理的责任分工、惩处细则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转至2026年2月,科技部再度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将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研人员、评审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主体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理举措纳入规范框架。
然而,长期关注科技创新管理与政策走向的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仲伟俊及前述受访者普遍认为,现实中对规则的漠视与“无畏”心态仍大量存在。科技活动的完整链条涵盖项目立项、研究实施、成果产出、论文投递与发表、项目结题等众多节点,如何让诚信规则真正落地生根,仍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具体而言:项目负责人该以何种手段对实验数据进行诚信核验?学术委员会又如何为本单位科研成果背书?期刊编辑与审稿人能否守住学术发表的第一道关口?“民间打假”力量又应在监督体系中占据何种位置?
部分受访者指出,项目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囿于人力与精力,往往难以对论文中的每一个数据细节进行地毯式排查。至于期刊编辑与审稿人的角色,袁军鹏解释称,其审查重点通常集中在“逻辑自洽性、方法规范性、结果合理性及创新程度”,而非对原始数据展开“司法式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审稿人默认作者数据为真实”。他强调,同行评议多为“无偿的业余劳动”,尤其近些年来全球论文投稿量呈爆发式增长,审稿人几乎无暇也无精力去逐条核实原始数据。
在袁军鹏看来,“民间打假”可作为学术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与早期预警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倒逼学术生态走向净化。但他同时提醒,这一路径潜藏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需审慎考量其严谨性与专业性,谨防滑向情绪化的“网络审判”泥潭。
郑雯雯则建议,面对学术监督的诸多难点,一方面要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另一方面需善用技术手段赋能监督,例如研发推广论文诚信筛查工具,为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袁军鹏亦提出,学术出版行业应着力强化编辑部的技术核查能力,借助人工智能审查数据一致性、图片重复及文本剽窃等问题,力图让科研人员“不能作假”成为现实。
在联合惩戒层面,李力、仲伟俊及袁军鹏均认为,促使科研人员“不敢作假”与“不想作假”同样迫在眉睫。他们分析指出,对学术不端后果的“预期”模糊,正是部分人甘愿冒险的深层动因。袁军鹏解读道,《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虽已划定处罚尺度的“底线”,但李力与仲伟俊则主张,对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应在底线之上从严惩处。仲伟俊特别强调,凡涉及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科研失信,惩戒力度必须升级。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大幅提高科研失信行为的惩处烈度,力争通过三年集中整治,使论文造假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初步构建起“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方案规定,凡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伪造数据、虚构评审人邮箱等行为者,十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对方案发布后仍顶风作案者,将从严从重处置,终身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记者留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亦提出,应积极推进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与司法机构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条款。据袁军鹏透露,国外已有科研人员因学术不端而锒铛入狱的案例。郑雯雯呼吁,有必要在全国层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宣贯,使社会各界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尺度形成统一且清晰的预期。
李力还着重强调,要深入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在他看来,实现“零容忍”须从根上铲除科研失信者所依附的利益链条,切断其与学术地位挂钩的“隐性福利”。记者注意到,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已列明43项惩戒举措,覆盖限制院士提名与被提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股权激励乃至银行信贷和融资等多个维度。
《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要求落实上述备忘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撤销通过失信行为获取的职务与职称、减少或暂停研究生招生乃至取消导师资格、取消利用失信行为获得的高层次专家称号,以及移除其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和学术、学位委员会中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格局。
谈及科技监督的固有局限,多位受访者表示,某些短板难以回避。仲伟俊坦言,对于像数据造假这类恶意行为,若造假手法极为隐蔽高明,短期内或难以及时暴露。袁军鹏与李力还补充道,任何监督环节都不应、也无法对所有科研人员预设“有罪推定”,否则既是对广大恪守诚信原则者的不公,也是对有限监督资源的无谓消耗。
因此,受访者们强调,破解学术不端困局还需在科研共同体内部培育深层的诚信自觉,使科技工作者从内心深处“不想作假”。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气候,与评价体系的“指挥棒”导向休戚相关。仲伟俊与李力认为,由于论文等成果与头衔、待遇、资源、权力高度捆绑,学术不端可能带来的巨大回报往往成为诱使科技工作者迷失方向的“致命诱饵”。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与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与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倡导严谨治学,摒弃急功近利。文件强调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数量、专利、荣誉头衔、项目承担情况或获奖经历设为限制性条件。同时,须尊重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建立针对重大研究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并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构建设置科学、评价合理、管理规范且服务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仲伟俊直言不讳地指出,要避免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还需“养得住‘闲人’”。他解释称,“重赏”之下难免催生“勇夫”,因而呼吁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度“宽松”,激励措施宜止于“体面”层面,让科研真正成为热爱科学者的“生活方式”,而非投机者的“逐利工具”。(应受访者要求,李力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
从“河长《制”到“河湖长制” 浙江新规护航幸福》河湖
中新网杭州7月31日电 (钱晨菲)在7月28日至31日期间,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杭州举行,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举旨在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治水、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新版规定定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届时原有《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同步废止。
回溯至2017年,浙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这一开创性立法精准划分了各级河长的权责范畴,系统构建了河长制的运行架构,使得河长履职从此具备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准则。自该法规落地以来,浙江水生态面貌焕然一新,其成功经验也为全国同类立法实践提供了宝贵借鉴。
近年来,伴随国家在河湖治理与保护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及修订,加之治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需求,浙江积极推动原有河长制规定实现全面升级与迭代。
此番推出的《规定》紧密结合浙江本地水域特色,将江河、溪流、人工水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列入河湖名录的池塘、塘坝等各类水体,均统一纳入治理与监管范围。
《规定》构建了四级总河长与五级河湖长的立体责任体系。具体而言,浙江将分别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总河长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首要责任人,须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与此同时,还将在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全面设立河湖长,实现管理触角的全覆盖。
权责边界清晰、问题闭环处理构成了新规的一大突出特色。依照《规定》,各级河湖长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的巡查周期与巡查事项,对责任范围内的河湖展开常态化巡查。巡查重点涵盖水面保洁状况、水体污染情况、藻类及水葫芦等水生生物的生长态势、堤坝及绿道与亲水平台等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河湖生态环境和水利安全的各类情形。此外,《规定》还积极倡导乡级和村级河湖长借助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巡查工作的效率与精准度。
为持续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河湖长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开。在河湖沿岸的醒目位置,应设立河湖长公示牌,详细载明河湖长姓名与职务、监督联系电话、河湖名称、河湖长度或面积、河湖长具体职责、治理目标及保护要求等核心信息。上述内容也可通过二维码等多种电子方式同步展示,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与监督。
全国{首趟40英尺顶开门粮食集装箱列车从岳阳开}出
岳阳7月31日电 (记者 邹政 陈文婷 孟祥琳)今日,国内首趟采用40英尺顶开门设计的粮食集装箱专列自湖南岳阳启程,沿着“长江班列”铁水联运线路驶向四川普兴站。该列车装载的正是全国首批新型40英尺顶开门粮食集装箱,此举标志着这一铁路专用运输装置已由试点阶段成功过渡至规模化运营的新纪元。
“长江班列”作为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的铁水联运典范,巧妙融合铁路运输与水路航运优势。自2023年12月首次开行以来,该班列累计运行已超过5800列,运送货物总量突破28万标准箱,开辟运输线路达211条,覆盖发到站点52个,累计为社会物流成本节省逾12亿元。
川渝区域汇聚了众多饲料加工、油脂提炼及畜牧养殖企业,进口大豆等粮食资源构成其关键生产原料。以往,进口粮食自沿海港口至内陆工厂的运输路线冗长,中转环节繁杂,时效性难以保障。此次新型集装箱的批量投入使用,为这条至关重要的粮食运输动脉配备了更为精准的装备,显著增强了通道的运输效能与服务水准。
本次首发的新型40英尺顶开门粮食集装箱,相较于常规40英尺通用箱体,实现了多项关键技术的飞跃。其装载容量自67.7立方米扩充至79.9立方米,空间利用效率提升近两成。针对稻谷、大豆、豆粕等粮食品类,单箱最大载重量由不足22吨跃升至30吨。
该集装箱顶部设计可完全开启,粮库的散粮输送系统能够直接由箱顶进行灌装作业。抵达目的地后,无需人工开启箱盖卸货,粮食依靠自身重力自箱门顺畅流出,将传统繁琐的多环节落地转运流程简化为“一次性装箱、直抵工厂”。
国铁广州局长沙铁路物流中心岳阳营业部副经理李科表示:“新型箱体单箱载重能力提升达36%,并配备通风系统有效削减运输途中的货物损耗。装载量增加、损耗率降低,客户的物流成本自然随之下降。”
据悉,此批货物先经长江水运抵达岳阳城陵矶港,完成“散改集”流程后转由铁路发运,巧妙避开了三峡及葛洲坝船闸。全程耗时仅需10至15天,相较传统水运方式缩短15至20天,物流成本降幅约15%至20%。该铁水联运模式通过水路与铁路的分流,有效缓解了三峡枢纽的通航压力。
常态化运营的“长江班列”铁水联运通道,联合新型40英尺顶开门粮食集装箱,大幅压缩了物流周期,货物损耗率可降低九成,助力进口粮食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更稳定时效直达内陆区域。
展望未来,国铁广州局将加速推广该箱型在粮食运输线路上的应用,全力保障粮食运输的安全、高效与顺畅。(完)
让学术《圈“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近期,一连串科研诚信事件频频引爆舆论场,令学术界内外为之震动。学术造假既是困扰已久的“沉疴顽疾”,却又总能以种种令人瞠目结舌的形式刷新公众认知。症结究竟何在?“顶层设计并非短板。”谈及科技监督,数位深耕
句子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