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研世界最(大直径高铁盾构机成功穿)越长江
3月30日上午,由中国自主研发、直径冠绝全球的高铁盾构机“领航号”,顺利攻克长江水下复杂地质,宣告崇太长江隧道水域段盾构掘进全面打通。这一重大工程节点标志着,未来随着崇太长江隧道正式投入运营,我国第三大岛屿崇明岛将彻底告别无高铁时代,翻开交通发展的崭新一页。
作为世界级超大直径盾构装备,“领航号”在长江底部的成功穿越,不仅展现了我国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雄厚实力,也为跨江交通建设树立了新的里程碑。据现场工程人员介绍,此次贯通为后续隧道全线建成通车奠定了坚实基础,届时崇明岛居民出行将迎来质的飞跃。
崇太长江隧道的落成,不仅是一项基础设施的突破,更是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纽带,将极大缩短崇明与长三角核心城市群的距离,为岛屿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将《黑咖》啡当成“减肥神器”,靠谱吗
盛夏来临,社交平台上“黑咖啡燃脂”的话题再度掀起热潮。从“起床一杯黑咖啡配水煮蛋”到“运动前半小时来一杯,掉秤加速”……各类“瘦身秘籍”层出不穷,那些打着“燃脂”“轻松瘦”旗号的网红黑咖啡,销量同样十分亮眼。然而,黑咖啡真能帮助人们减重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为此采访了南京同仁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渠慎强,他揭示了一个事实:黑咖啡所谓的“减脂神话”,其本质不过是短期内轻微提升身体代谢罢了。
据渠慎强介绍,从理论上讲,咖啡中的咖啡因作为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确能通过刺激肾上腺素释放,在短期内适当提升基础代谢水平并推动脂肪分解。但这种代谢促进效果并不持久——咖啡因在人体内存在“半衰期”。一项研究发现,即便一次性摄入高达400毫克的咖啡因(相当于4杯咖啡),服药后3小时内,人体额外消耗的热量也仅为40千卡,大约只占每日总能量摄入的2%。对于减重而言,这样的贡献无异于杯水车薪。更有研究推算,若每日坚持饮用750毫升咖啡并持续三个月,体重也仅能减少约0.29公斤。可见,咖啡因对基础代谢的影响实属轻微。
尽管黑咖啡在减脂方面的实际效果远逊于预期,但它本身仍称得上是一种健康的饮品选择。渠慎强指出,黑咖啡不仅热量极低,还蕴含多种天然活性物质,诸如绿原酸等多酚类成分,有助于抵御机体的氧化应激反应,并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糖脂代谢;同时,它还含有微量元素如钾和镁。若用黑咖啡替代日常的奶茶或其他含糖饮料,能显著降低热量摄取,从侧面辅助减肥进程。
然而,需要特别警示的是,长期饮用咖啡可能加速钙质流失,而黑咖啡若不搭配牛奶,便少了补钙的重要来源。对于想借助咖啡辅助减脂的人士,渠慎强建议,应选择不加糖、不加奶油的纯黑咖啡,但切忌空腹饮用,最好在运动前搭配高蛋白食物,或与高蛋白牛奶同饮,既能增强饱腹感又利于保护肌肉。目前,健康成年人每日咖啡因摄入上限以400毫克为宜,一旦出现失眠、心悸等不适,应立即减少用量或停止摄入。
既然黑咖啡无法带来持续的减脂效应,那么,真正提高基础代谢的根本方法又是什么?渠慎强给出了明确答案——增肌。他解释说,喝黑咖啡或许只能让人兴奋三四个小时,但一旦肌肉量增加,基础代谢的提升便能全天候持续。减肥的核心在于吃动平衡,养成规律运动的习惯并优化饮食结构,可尝试“16+8”或“5+2”轻断食法。与此同时,还需合理控制减重速度,以每周减重约1公斤为宜,给身体留出充分适应期,从而有效防止反弹,才能实现长久健康的目标。
我国自研世界最(大直径高铁盾构机成功穿)越长江3月30日上午,由中国自主研发、直径冠绝全球的高铁盾构机“领航号”,顺利攻克长江水下复杂地质,宣告崇太长江隧道水域段盾构掘进全面打通。这一重大工程节点标志着,未来随着崇太长江隧道正式投入运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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