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国产脑{脊液细胞形态自动分析仪研}发成功
科技日报讯(记者王迎霞)在神经系统疾病的临床诊断中,脑脊液细胞学检测堪称一把关键的“金钥匙”,而我国在相关高端设备领域有望实现自主创新的重大突破。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王振海教授团队携手杭州智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制的“脑脊液细胞形态自动分析仪”,或将彻底扭转国外品牌在高端病理诊断装备上的长期主导地位。
脑脊液中的细胞不仅数量稀少,而且形态变幻多端,尤其是疾病状态下,其形态变化呈现出显著的个体差异,这使得常规用于血液、骨髓或尿液样本的细胞分析设备根本无法胜任这一检测任务。放眼当下,国内绝大多数医疗机构依旧依赖人工操作光学显微镜进行肉眼判读,加之专业脑脊液检验人才的匮乏,真正具备完整检测能力的机构仅局限于少数三甲医院。这种现状,无疑给神经系统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以及治疗策略的制定带来了重重阻碍。
面对临床上的迫切需求,王振海团队扎根一线,潜心钻研十余载。早在2012年,团队便启动了脑脊液细胞识别分析系统的基础探索;2016年,借助宁夏科技重点研发专项的支持,着手构建标准化脑脊液细胞特征数据库,并同步推进智能识别系统的研发;2020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批复,宁夏神经系统疾病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挂牌成立,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对识别系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升级。进入2022年,这一项目成功入选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第一代工程样机正式问世,标志着核心技术已迈入产业化转化的关键节点。此后,研发团队持续精进,不断迭代优化,直至2025年6月6日,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牵头,联合河北、重庆、广东等地的多家三甲医院,正式启动了多中心临床测试,全力推动技术从实验室迈向临床应用的新阶段。
香港推进(制定首个五年)规划
立春之日,万物复苏,香港特区迎来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在行政长官李家超的亲自部署下,特区政府以昂扬姿态开启首次五年规划编制工作,这项开创性举措标志着香港管治思维实现重大跨越。从政府办公大楼到社区活动中心,从网络云端到线下会场,一场场聚焦香港2026至2030年发展蓝图的研讨活动如火如荼展开,汇聚了各界精英的智慧结晶,凝聚了普通市民的殷切期盼。
过去,香港特区长期依赖年度施政报告指导工作,缺乏系统性的中长期战略布局,导致不少深层次问题积重难返。全国政协常委姚志胜直言,这种碎片化的治理模式难以有效破解香港面临的挑战。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谭耀宗进一步指出,香港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环环相扣,唯有通过前瞻性、整体性的规划方案,才能实现标本兼治。制定五年规划,正是特区政府勇于自我革新、提升治理效能的有力证明。
在全球格局深刻演变的当下,中国持续扮演世界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和动力源角色,香港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的紧迫性与日俱增。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强调,香港若缺乏清晰的发展蓝图,便难以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部署,五年规划的制定将显著增强香港社会的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董钟奇峰则表示,通过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框架,工商界能够更加清晰地把握发展趋势,在投资决策和业务布局中获得更加明确的指引。
此次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由行政长官亲自挂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牵头协调,各政策局成立了专门的编制团队。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编制节奏明显加快——公众咨询从原定的第四季度提前至第二季度,正式文本发布也从年底改期至第三季度。这一提速背后,折射出特区政府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锐意进取的决心。行政长官李家超强调,这项编制工作既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凝聚着特区政府对香港未来五年发展的庄严承诺。
在行政主导原则下,立法会与特区政府构建起前所未有的协作机制。立法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聚焦多项发展议题开展协同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立法会议员们按照各自专业领域分工合作,从实地考察北部都会区到远赴上海调研取经,通过举办座谈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听取民声。梁美芬议员感慨道,此次咨询过程中,社会各界展现出的参与热情和宏大愿景远超以往年度施政报告的咨询情况,围绕土地供应、人口结构、创科发展等核心议题提出了大量真知灼见。
短短一个月内,各专题小组便组织了99场咨询活动,直接接触各界人士超过4000人次,累计收到意见和建议书达570份。立法会工作小组委员会主席吴秋北表示,这些意见涵盖面广、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为五年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和专业支撑。5月29日,立法会主席李慧琼率团向行政长官递交了专题研究成果报告,这一开创性举动被李慧琼形容为行政立法关系史上的新篇章,标志着立法机关能够在政策酝酿的早期阶段就参与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6月15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谢小华在记者会上展示了蓝色封面的公众咨询文件,这份文件勾勒出香港未来五年发展的初步轮廓,涵盖北部都会区建设、经济金融发展、创科产业培育、民生改善、区域协作以及文体旅融合发展等六大板块。立法会议员姚铭对文件中关于优化公屋面积配置的表述尤为振奋,此前他在立法会提出的相关议案得到了特区政府积极响应,让他真切感受到施政理念的务实转变。
咨询期内,社会各界踊跃提交意见,截至7月中旬已收到逾2000份建议书。谢小华强调,这份规划关乎每一位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特区政府将以开放态度广泛吸纳各方意见。今年以来,香港经济呈现回暖态势——第一季度本地生产总值创下五年来的最高季度增幅,新股融资额继续领跑全球,跨境财富管理规模跃居世界首位,访港旅客人数同比增长13%。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梁海明认为,这些亮眼的经济数据为五年规划的制定注入了强劲信心,也将吸引更多资本和人才汇聚香江,为香港未来发展积蓄新的动能。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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