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天下)高通胀“担子”未卸 美联储{“鹰声渐}起”
北京7月30日电 (陶思阅) 北京时间7月30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对外宣布,其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继续维持原有水平不变。在这场备受瞩目的货币政策会议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内部意见不一,分歧明显:在12位委员当中,有3位成员投下反对票,主张将利率上调25个基点。
面对近期出炉的各项经济指标,美联储主席沃什再次强调其压制通胀的坚定立场。尽管美国6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同比增速已从5月的4.2%回落至3.5%,然而这一数字仍远远超出美联储设定的2%长期通胀目标。沃什明确指出,政策制定并非依赖某个单一数据点,而是着眼于通胀在中长期内的演化轨迹。
沃什表示,通胀持续高企于目标水平之上,已经为美国普通民众及实体企业带来了不公正的经济压力。针对决策层内部日益高涨的加息呼声,沃什则将当前出现的投票分歧视为未来政策路径的一个重要信号,而非终点。
外界也有声音认为,市场力量的自我调节正在部分替代美联储的紧缩职责。通过自发抬升利率,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需求,进而缓解了通胀压力。
“实际收益率的攀升,更多归因于人工智能(AI)领域超大规模企业对资本的强劲渴求,而非美联储货币政策的直接结果。”威灵顿投资管理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库拉那(Brij Khurana)对中新社记者如此阐述。
与此同时,国际清算银行(BIS)也发出警示,AI对经济增长与生产率所带来的潜在影响难以预估,这无疑令中期货币政策的制定更加复杂棘手。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亦指出,除了关税和地缘政治等外部冲击因素以外,AI资本支出的膨胀,有望构成新的边际通胀压力来源。
本次会议仍延续了沃什所偏好的“极简主义”与“模糊表达”风格。在前瞻指引被取消之后,市场预判政策动向的难度随之加大。中金公司研究团队认为,美联储此番“按兵不动”的举措,不仅未能缓解市场对通胀的忧虑,反而可能进一步推高债券市场的波动率,并加大股票市场的调整风险。
展望下半年的货币政策会议,美联储将采取何种行动?华泰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易峘已将其对美联储加息的时点预判提前,在她看来,基于基准情形推演,9月份美联储实施加息的概率相当可观。
而中信证券研究团队则持不同看法。该团队分析称,目前市场已对9月加息预期进行定价,在油价大幅飙升的背景下,这种定价具有其内在逻辑。但美伊两国在历经多轮博弈后,应当已经熟悉对方的意图与底线,双方在冲突烈度上存在一定默契。“因此,基于油价可能短暂冲高、中枢仅小幅上移的假设,我们维持对美联储全年‘按兵不动’的判断。”
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据国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平台消息,该局日前正式发布《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该规划指出,文物作为无法复制、无法替代的珍贵资源,深刻印证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血脉。为有力推动文物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坚持文物工作基本方针与具体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将保护置于核心位置,着力增强文物保护综合效能,深入挖掘并高效运用文物的多元价值,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铸就文化强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规划明确,到2030年,要构建起完善的文物系统性保护与统一监管督察体系,文物保存状况不断向好,考古工作在实证中华文明历史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加广泛惠及公众,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文物工作的价值感召力与国际影响力实现大幅跃升。
在健全文物系统性保护机制方面,规划提出,要依托法治推进文物保护,统筹强化文物实体资源与数字资源管理,促进文物保护跨部门协作与区域协同。具体措施包括:夯实文物保护法治根基,制定中长期文物立法规划,协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相关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加强文物法学研究,普及文物保护法;健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体系,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善认定公布和名录动态更新机制,遴选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强化“四有”工作及未定级文物保护基础,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服务,健全国家文物鉴定体系,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强化文物保护空间管控,完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一张图”和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两线”矢量化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定期监测,推进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和“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保护;优化文物数据管理应用,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整合现有数据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机制;深化文物保护协同,发挥不可移动文物主体作用,协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管理,建立古镇古街“白名单”机制,推广保护利用示范样板,推动文物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整体保护,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物保护,加强援疆援藏工作,协同公布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在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督察方面,规划强调预防为主、重点治理,强化执法督察、责任落实与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协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推动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畅通“12359”举报平台等监督渠道;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安全责任人公示,宣传“文物安全守护人”;强化文物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制度,出台隐患判定标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开展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和消防培训演练;实施常态化联防联控,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用好被盗文物信息平台,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推动行刑衔接,在重点区域设立派出所或警务室,开展联合巡查。
在实施文物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战略方面,规划将创新视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提升文物科技赋能水平,推进人才队伍扩优提质。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技术攻关和研发应用,聚焦原位无损检测、病害监测、本体修复、考古调查测绘等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深化基础研究揭示病害机理,开展技术应用示范形成系统方案;加快标准化数智化建设,完善急需标准,研制检验检测关键标准,制定国际标准,建设文物图像知识图谱,加强人工智能在防灾减灾、安全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培育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科研基地扩容增效,支持联合实验室建设,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作用;健全教育培养体系,推动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设置相关专业,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建设联合研究生院,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建强网络学院,加大基层培训力度,实施国际交流项目;优化人才发展机制,建设人才梯队,实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和青年支持行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机制,举办技能大赛,宣传“全国文物大工匠”,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基层机构建设。
在强化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方面,规划坚持保护第一、最小干预原则,分级分类统筹施策,维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实施“中国营造”计划,开展研究性保护工程,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央属文物保护,编制细分类型管理制度,制定未定级文物建筑修缮政策,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提升石窟石刻保护水平,建成区域中心,推广“以大带小”模式,实施中小石窟系统保护工程,公布第二批古代名碑名刻名录,规范数字化工作,建设河西走廊文化遗产线路和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推进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三星堆-金沙遗址申遗,培育预备项目,规范跨省联合申遗,实施保护提升专项行动,支持敦煌研究院建设;统筹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实施预防性保护项目,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技术导则,强化部门协作,建设灾情数据库,完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工程改革,优化管理制度,强化专业人员主导,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健全技术监督体系,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资质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建设研究机构,试点建立工程队伍和物料储备场所,设立实训基地,推广“文物+非遗”模式。
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方面,规划要求完善考古管理体系和学科体系,统筹考古研究与阐释、遗址保护与发展,深化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具体措施包括:深化考古研究,聚焦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重大问题,实施“考古中国”项目和夏商文明研究工程,控量提质主动性发掘,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推进区域性专题性项目,完善边疆布局,加强资料档案管理,完成重点报告出版;优化基本建设考古,有序开展国家重大工程等考古工作,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完成考古资源统一底图规划,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勘探管理,建好探掘工队伍;加强遗址保护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优化布局,推进核心遗址和都城遗址保护,加强边疆遗产展示,统筹古遗址墓葬保护,加强出土文物阐释,规范展示设施和研学活动;强化考古工作基础支撑,完善机构建设制度,加强重点机构建设,提升学术科研和国际合作水平,建设科技考古实验室和科研平台,支持标本库房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标准化水平。
在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方面,规划强调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健全保护格局和管理体系,提升传承弘扬效能。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革命文物系统保护,保护反映革命史、党史、新中国史等文物,提升各类遗址遗迹保护水平,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保护,开展市县全域保护试点,实施维修和修复计划,制定技术导则,提升工程质量,改善保管条件;提质革命文物整体展示,构建主题鲜明的纪念馆体系,提升展陈水平,形成以“四史”等为主题的展陈矩阵,举办主题活动季,推出精品展览,开展“共和国印记”活动,编制展示导则,建好用好协同研究中心;拓展革命文物教育效能,制定纪念馆开放导则,优化讲解服务,增强服务可及性,支持建设教育营地,讲好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和精神。
在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划提出控制增量、优化布局,释放活力、直达基层,统筹推进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制定建设标准,规范设立退出管理,优化免费开放政策,提升补助资金效益,完善定级评估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深化国有博物馆改革;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建好中央地方共建重点博物馆,健全对口帮扶机制,坚持“大带小、上带下、东带西”,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中小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盘活基层资源,加强边疆和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构建藏品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账出入库和盘库清点,推进定级建档备案,强化动态监管,加强病害调查和评估,实施保护修复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和日常养护,深化数字化保护和资源共享;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质效,策划精品展览,推动资源共享和馆际交流,鼓励借展、联合策展、巡展和线上展览,推动资源直达基层,优化预约机制,规范讲解和研学管理,完善分众化服务,深化馆校合作,推动资源融入教育。
在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方面,规划要求规范管理、创新服务,加强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提升鉴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收藏鉴赏需求。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文物市场综合治理,健全流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公平竞争和信用建设机制,加快自贸区集聚发展和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引导网络交易发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提升文物鉴定服务能力,完善鉴定机构管理,加强鉴定人才培养,规范鉴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鉴定服务。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财经天下)高通胀“担子”未卸美联储{“鹰声渐}起”北京7月30日电(陶思阅)北京时间7月30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对外宣布,其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继续维持原有水平不变。在这场备受瞩目的货币政策会议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内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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