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洪水泡过的《猪牛鸡鸭鱼虾蟹等,到底还能不能吃》?
台风“美莎克”近日强势来袭,广西壮族自治区多片区域遭遇罕见暴雨,引发大规模洪涝灾害,无数民居被滔滔浊浪吞噬,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猪牛羊等或被激流卷走,或惨遭溺亡。家中储存的肉类、米面粮油也难逃厄运,悉数淹没于泥水之中。一时间,一个紧迫的疑问萦绕在受灾群众心头:那些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究竟还能否端上餐桌?
对于这一争议,民间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洗净煮熟照样能吃”,有人则坚持“碰都别碰”,究竟孰是孰非?权威答案无比明确:凡经洪水浸泡的食物,一律不可食用。
那么,那些从洪水中被捞起的猪牛羊鸡鸭鹅,又该如何处置?在此次抢险救灾行动中,救援队伍不仅全力转移被困民众,还从湍急的水流中救起了一些小猪,甚至动用挖掘机打捞漂浮在水面的生猪。面对这些“劫后余生”的牲畜,不少人惋惜道:“辛辛苦苦养了好几年,就这么淹死了,扔了实在可惜,不如煮了吃,高温总能杀菌消毒吧?”
然而,从专业食品安全视角审视,这类动物坚决不宜食用,其背后原因有三重。首先,洪水绝非寻常水体,堪称一个混杂各类污染物的“大染缸”。农田中残留的农药、化粪池排泄物、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料、养殖场粪污乃至各类动物遗体,尽数汇入洪流,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以及农药、兽药、鼠药、化工废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几乎无所不包。这些污染物不仅附着于动物皮毛表面,更能经由呼吸道、皮肤创口及消化道侵入其体内。
其次,被淹致死的动物尸体会以惊人速度腐败变质。正常屠宰后的肉品,需历经检疫、排酸、冷链储运等多道严苛工序方可上市流通。而溺亡的牲畜属于非正常死亡,其尸骸在温热污水中比在空气里分解得更快,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链球菌等致病菌将在尸体内疯狂增殖。更令人担忧的是,洪水中潜藏的寄生虫及人畜共患病原体,可通过接触病亡动物的血肉传播给人类,引发瘟疫等严重疾患。
第三,高温烹煮绝非“万能保险箱”。许多人天真地以为“煮熟百病消”,但实际上,部分细菌产生的毒素具有超强耐热性,即便长时间沸腾也无法将其破坏。以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为例,即便置于100℃高温下持续加热30分钟,其毒性依然不减。更何况,重金属、农药及其他化学污染物根本不会因加热而分解消除。
事实上,我国农业农村部全国畜牧总站早有明文规定:汛期一旦发现死亡畜禽,应立即上报,并依照规范进行收集、转运与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抛弃、售卖、加工或食用。对于死因不明或疑似疫病致死的牲畜,更不得擅自解剖检验。
洪灾虽摧毁了家园,谁也不忍再弃置任何食物,但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差不多”心态——一次心存侥幸的冒险,很可能换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即便是那些侥幸存活下来的畜禽,同样不建议立刻宰杀食用。这些动物在洪水挣扎求生过程中,难免会吞入大量污水,致病菌与有害物质或许早已深入其体内。最妥当的做法是,将存活畜禽隔离观察一段时间,加强饲喂管理、健康监测与疫病筛查,待确认无异常并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方可按正规流程予以处理。
至于洪水中的鱼虾蟹贝等水产品,同样不可掉以轻心。不仅溺亡的水产不可食用,因死亡后迅速腐败滋生大量病菌,就连那些活蹦乱跳的鱼类也最好避而远之。每次洪灾过后,总有人兴致勃勃地前往捞鱼尝鲜。然而,淡水鱼虾的鳃部和体表极易吸附海量污染物,洪水携带的细菌、寄生虫乃至重金属都可能经由鳃部渗透进鱼体内部。即便反复冲洗,污染物恐怕早已蓄积于鱼肉组织之中。螃蟹、贝类等甲壳及软体生物更需警惕——它们拥有极强的富集能力,洪水中的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会在其体内不断累积。广西疾控中心为此发出郑重呼吁:严格做到不拾捡、不打捞、不宰杀、不食用、不售卖。
面对被洪水浸泡过的各类食物,究竟哪些尚可留存?世界卫生组织与我国卫生部门均给出了一致且坚决的建议:凡遭洪水浸泡过的食品,一律全部丢弃,这是灾后防疫最基本的安全底线。具体而言,需牢记以下几点:
第一,任何被洪水浸湿、冲刷或淹没过且无包装的食物——无论大米、面粉、蔬果、剩菜剩饭还是散装零食——统统不可再食用。
第二,若冰箱遭遇泡水或突发停电,其中存放的所有食物同样应全部弃用。因为停电时长难以精确掌握,冰箱内部温度已然脱离食品安全可控范围,细菌将趁机大量繁衍,极大提升食物中毒风险。因此,只要家中冰箱被洪水淹过或经历较长时间断电,内部食品必须一律扔掉,此刻切勿心怀不舍。洪水退去后,冰箱还需彻底清洗、消毒、晾干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三,有包装的食品和饮品,同样不建议食用。那些看似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渗漏的袋装零食、饮料或罐头,其表面或许完好无损,但洪水可能已从肉眼难辨的细微缝隙悄然渗入,无论怎么清洗、擦拭或加热,都无法确保安全。因此,切莫因“舍不得”而拿健康做赌注。
即便那些瓶盖未曾开启的瓶装水与饮料,也不宜继续饮用。螺旋盖设计的饮品瓶,哪怕瓶身完好、瓶盖未启,洪水依然可能通过瓶口螺纹缝隙渗入瓶内。对于那些拿不准是否安全的食物,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宁可浪费,不可冒险”。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民众遵循“有疑即弃”的原则,因为即便食物表面看不出任何污染迹象,潜在的安全隐患仍可能真实存在。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暑日吃冰品《有讲究 别让清凉暗藏》“寒”机
炎炎夏日,冰镇饮料与雪糕常成为许多人消暑解热的首选,然而医师提醒,过度贪凉恐令脾胃“受苦”。
酷暑之中,路边随处可见冰饮搭配雪糕的组合,似乎成了清凉标配。可不少人都曾体验过“越喝越渴”的困扰,甚至肠胃频频发出抗议信号。
陕西省中医医院副院长闫小宁指出,依照中医理论,大暑时节正值自然界阳气鼎盛之际,外界气温炽烈,人体却呈现出“外热内寒”的特殊状态。若此时不加节制,大量摄入寒凉饮食,寒气便会直逼脏腑,令脾胃功能遭受重创。
尤其需警惕的是,空腹状态下猛食冰品,极易直接刺激胃黏膜,诱发胃部痉挛。对于本身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而言,更要加倍谨慎——骤然灌入大量冰冷饮品,可能引发毛细血管收缩,从而推高血压数值;亦或因局部受寒,导致血压短暂下降。至于儿童,在冷饮冷食的摄取上也须讲究分寸。
闫小宁副院长进一步解释道,孩童若过度食用冷饮,可能出现短暂性腹泻或胃痛,甚至伤及肺脏。譬如一边吃冰,一边吹空调,咳嗽症状便可能悄然来袭。
那么,炎夏是否意味着对冷饮只能“避而远之”?医师建议,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只要把握合适时机,适量享用也无妨。
闫小宁推荐,午时(即上午11点至下午1点)是食用冰品的理想时段。彼时外界阳气旺盛,人体内阳气同样充盈,稍稍进食冰品,反而能发挥一定的防暑功效。
若想兼顾清凉消暑与身体健康,传统茶饮与汤品无疑是上佳替代方案。闫小宁建议,可选用扁豆、薏米、莲子,搭配绿豆与赤小豆,这类食材富含B族维生素,兼具健脾祛湿之效;亦可自行调配佩兰、藿香、薄荷等,泡制茶饮,解暑效果同样出色。
被洪水泡过的《猪牛鸡鸭鱼虾蟹等,到底还能不能吃》?台风“美莎克”近日强势来袭,广西壮族自治区多片区域遭遇罕见暴雨,引发大规模洪涝灾害,无数民居被滔滔浊浪吞噬,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猪牛羊等或被激流卷走,或惨遭溺亡。家中储存的肉类、米面粮油也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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