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肉千万不能这样吃 小心食源性寄生虫隐藏》其中
肉类食材若处理不当,竟可能成为健康隐患的源头——有人因此罹患贫血,甚至遭遇脑部病变,严重时还会诱发癫痫!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带绦虫悄然潜伏在餐桌上的真实威胁。近年来,尽管国内寄生虫病的整体发病率呈下降趋势,许多人便误以为这类疾病早已远离现代生活,殊不知,食源性寄生虫依然潜藏于日常饮食的细节之中,在某些局部地区,其传播风险并未消退,反而暗流涌动。其中,带绦虫尤为棘手,它在感染初期几乎不露声色,症状隐匿至极,因而被医学界冠以“餐桌上的沉默杀手”之名,对人体的侵害不容小觑。
那么,带绦虫究竟缘何而来?答案就藏在餐盘里——人类感染的主要途径,是摄入了含有活囊尾蚴的未熟猪肉或牛肉。一旦进入人体,这种寄生虫便可在肠道内安营扎寨,寄居时间短则数年,长则逾十年,期间不断攫取宿主营养,损伤肠壁黏膜。久而久之,腹胀、消化不良、体重大幅下降乃至缺铁性贫血等慢性病症便会接踵而至,悄然蚕食健康根基。
为何必须将预防置于首位?这绝非小题大做。带绦虫不仅会直接破坏肠道组织,更令人忧惧的是,若猪带绦虫的虫卵意外进入人体,便可能引发脑囊尾蚴病,其后果往往难以逆转,遗留严重的神经性后遗症。因此,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
首先,感染初期几无症状。绝大多数携带者在早期浑然不觉,最多偶尔感到轻微腹胀或消化不畅,这种不适极易被当作寻常的肠胃小恙而草率略过。其次,潜在的继发风险暗藏杀机。尤其对于猪带绦虫,若个人卫生稍有疏漏,误食虫卵,便会诱发囊尾蚴病。这些虫卵可渗入血液循环,游走全身脏器,一旦寄生于脑部、眼球或肌肉组织,就可能触发癫痫发作、视力衰退、颅内损伤等严重后果,其危害远超单纯的肠道绦虫感染。
审视日常饮食习惯,不难发现诸多感染漏洞多源于一时疏忽:其一,过分追求“鲜嫩口感”,食材尚未彻底熟透便急于入口——烤肉外焦里生、涮肉数秒即食、煎肉仍带血丝,这些皆是带绦虫感染的高危雷区。其二,自制风干肉、腌肉或熏肉。腌制、烟熏或风干等手段仅能调味或防腐,远不足以杀灭囊尾蚴,寄生虫依然存活其中。其三,生熟混用,厨具交叉污染。切过生肉的刀具、砧板或盛放过生肉的器皿,未经彻底清洗便直接接触水果、凉菜或熟食,虫卵与幼虫便由此悄无声息地污染即食食品。其四,处理生肉后疏于洗手。手掌沾染上肉眼难辨的虫卵,再经由揉眼、取食或啃指等动作,便完成了经手至口的二次传播链条。
要挣脱这些潜在威胁,不妨从四方面着手:第一,猪肉与牛肉务必烹至全熟,这是最根本亦最有效的防线。吃火锅或烤肉时,谨记“宁熟勿嫩”的原则,切莫拿健康赌一时口感。第二,厨房内严格区分生熟用具,杜绝交叉污染。生肉与熟食应各配专属砧板和刀具;装过生肉的碗碟绝不盛放熟食;烹饪完毕后,台面与器具须及时清洗消毒。第三,坚持饭前便后及处理食材后认真洗手。带绦虫虫卵微小至极,肉眼根本无法辨识,勤洗手便成为阻断虫卵入口的终极屏障。第四,务必从正规渠道采购肉类,坚决抵制私宰肉或来源不明的散装产品。经检疫合格的市场或商超肉品,能显著降低携带寄生虫的概率。
若长期出现以下状况,建议及时进行寄生虫专项筛查:一是原因不明的持续消瘦、食欲减退或营养不良;二是反复腹胀、腹部隐痛或肠胃不适;三是在粪便中发现白色条状或节片状异物;四是常年偏好涮肉、烤肉或半生肉食。一旦早筛查、早驱虫,预后通常极为良好,无需过度焦虑。
归根结底,带绦虫绝非“偏远地区专属”的罕见病,它可能就藏匿于每一次“肉再嫩一点、少煮片刻、懒得换砧板”的侥幸心理之中。预防寄生虫感染,从来不仰赖运气,而仰赖习惯——拒绝半生肉类、生熟严格分离、勤加洗手,守住这三条底线,便能将绝大多数食源性寄生虫拒之门外!
三伏天晒背有{讲究 方法错了反}伤身
在炎炎夏日,三伏天晒背成为热议的健康话题。这一传统养生方式,通过在清晨7:00至9:00或午后15:00之后沐浴阳光,能有效驱散体内湿寒之气。然而,并非所有人都适合这一疗法,阴虚体质者便需格外谨慎。晒背不仅能疏通经络、补益肾气,还能促进钙质吸收、改善血液循环与睡眠质量,但实施时必须把控好时间、部位与强度等细节。
一、晒背:顺应天时的中医养生智慧
三伏时节,自然界阳气最为充沛,但同时也伴随着湿热交蒸的气候特征。按照中医理论,湿邪属阴,容易耗损人体阳气。就经络系统而言,人体有两条特别容易受寒的经脉:一条是位于后背正中的督脉,被誉为“阳脉之海”,统摄全身阳经;另一条则是膀胱经,这是一条贯穿头足、纵行全身的重要经络。
借助三伏天的强盛阳气进行晒背,能够温养督脉与膀胱经的阳气。当阳气充盈时,机体自然具备驱除外邪的能力,从而发挥祛湿散寒、通络调脏、强身防病的综合效益。此外,晒背还有助于滋补肾气、增强钙质吸收、优化血液循环并提升睡眠品质。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晒背对于冬季手脚冰凉、阳虚体弱以及寒湿较重的人群尤为适宜,堪称“冬病夏治”的典型实践。
二、三伏晒背的实操要点
时段选择上,建议在清晨7:00至9:00或下午15:00之后进行,若阳光过于强烈,可适当提前或延后。频率方面,无需每日进行,间隔一天晒一次即可获得理想效果。
晒背强度以微微出汗为度,切忌大汗淋漓。若出汗过多,伴随体温升高、四肢乏力、头晕口渴或头痛等症状,需警惕中暑风险,应立即就医处理。
晒背部位以背部中下段为主,重点关照脊柱两侧的膀胱经俞穴。督脉要穴位于第7颈椎棘突下的凹陷处。膀胱经穴位从肩胛骨下方延伸至腰部,涵盖肺俞、心俞、肝俞、脾俞、肾俞等重要腧穴。
时长把控方面,成年人每次晒背以15至30分钟为宜;老年人可适度延长,但须避免长时间暴晒,以微汗为界限;儿童皮肤较为娇嫩,应根据个体差异,将时长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三、不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
湿热体质与阴虚体质者不宜晒背。同时,紫外线过敏人群,以及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冠心病患者和孕妇,均不建议尝试此养生法。
晒背前后应注意充分补水,可适量饮用白开水或淡盐水,但切勿空腹进行。着装宜选择浅色、轻薄且宽松的衣物。头面部需做好防晒措施,可佩戴帽子或使用遮阳伞;若背部裸露,应涂抹防晒霜以防晒伤。食用苋菜、芹菜、菠菜、柠檬、芒果等光敏性食物后,应避免强光直射。
晒背结束后,应及时更换汗湿衣物,切忌立即冲凉或直吹空调,也应避免大汗时进入过冷环境或洗冷水澡。
四、三伏晒背速查指南
最佳时段:清晨7:00至9:00或午后15:00以后。重点部位:背部中下段,以脊柱两侧膀胱经为主。推荐时长:成人15至30分钟,老年人可略延长,儿童不超过15分钟。禁忌人群:湿热、阴虚体质者,特定慢性病患者及孕产妇不宜。核心要领:微汗即止,注重防晒与补水。
三部门发布通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新网7月14日电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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