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健康促进会揭牌
广州7月27日电 (记者 王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7日通报,2026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健康发展大会已在广州顺利举行。会议期间,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健康促进会(简称“促进会”)正式揭牌亮相。
据该局介绍,促进会将充分整合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及港澳地区多所高校的优质科研力量,围绕新污染物治理、人居健康保障、跨境环境风险预警、药食同源生态修复四个关键领域展开持续协同攻关。此举旨在推动粤港澳三地在科研数据共享、联合课题研究、成果协同转化等方面实现深度对接,从而将大湾区分散的科研资源凝聚为一股强大的创新合力。
在大会现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健康协同行动倡议》重磅发布。该倡议呼吁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各界凝心聚力,正视并攻克跨区域环境标准不一、监测体系差异、治理流程割裂等现实问题,为统一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规范、构建跨境环境健康监测预警体系、促进科研资源共享提供系统的学术方向与智力支撑,助力大湾区真正成为环境健康领域的“创新策源地”。
与此同时,大会还对外披露了广州在探索编制环境健康友好指数方面取得的阶段性进展。该指数从人居空气质量、森林生态康养承载力、绿色生活普及程度、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等多个评价维度切入,对特定区域的环境健康综合水平进行全方位量化描绘,旨在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提供翔实的科学依据,推动优质生态环境加速转化为民生健康福祉。
值得关注的是,大会同步启动了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健康典型案例征集计划,面向湾区各大城市群、港澳科研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广泛汇聚治理模式创新、关键技术创新、产业赋能升级等方面的优秀实践样本。该计划的目标在于将点上的成功经验迅速复制并推广至全域,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健康协同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整体事业迈向更高台阶。
广州发布十二(条务实金融举措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中新网广州七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许青青)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于二十二日披露,为更好地服务生物医药企业从研发探索、临床验证、成果转化直至规模化生产的全周期需求,该办公室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联合发布《金融支持广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这份文件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链条,精心设计了十二条操作性强的政策抓手,旨在为广州生物医药产业的升级跃迁注入强劲动能。
据悉,当前广州已汇聚逾六千五百家生物医药相关企业,其中包括十二家跻身世界五百强的巨头、三十家上市企业以及超过一千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一类创新药的获批规模在广东省内独占鳌头。此次新政着力构建五大特色支撑体系,力求精准破解产业前行中的各类瓶颈。
在信贷与保险维度,新政将上调针对核心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比例,同时积极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及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并为其量身打造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金融+”一体化服务方案。就基金引导而言,将推动广州本土生物医药基金优化投资策略,联合多方力量组建生物医药基金集群,设立长效考核机制,以强化耐心资本的供给能力;此外,还将与天使母基金、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等深度协同,精准对接产业链上的优质项目,为企业自初创孵化至成长壮大的每个阶段输送充足资金活水。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新政计划设立生物医药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携手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提供全流程“一站式”上市辅导;同时,支持已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并激励企业发行债券、推动产业园区申报REITs或专项债券,从而开辟更多低成本直接融资路径,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法院判了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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