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AI智慧(疼痛管理生态建设在沪)启动 助力实现“按痛分型、对症管理” 中新网上海7月20日电 (记者 陈静)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健康传播部主任李雨波20日在上海指出,医疗卫生领域须借力数智化转型,积极研发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推动智能系统在疾病防控中的广泛落地。通过数字化工具和新型协作模式,各方应共同构建涵盖预防、筛查、诊疗及康复各环节的全程疼痛管理服务体系。 题为“智愈疼痛触手可及”的“无痛中国”系列科普活动暨AI智慧疼痛管理生态建设启动仪式,20日在上海举行。此次生态建设将充分整合“无痛中国”长期积累的专业资源,联合多方力量,打造权威疼痛管理知识数据库,确保AI应答具备扎实依据;同时,结合临床诊疗实例与产业科研成果,为公众提供更精细的疼痛类型判断和用药指导;并持续推出患者宣教、服药提醒和线上跟踪等配套服务,从而强化慢性疼痛的长期照护。 本次活动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主办,旨在汇聚各方资源,推广“按痛分型、对症管理”的科学理念,将“无痛中国”所沉淀的专业知识转化为智能化、便捷化的应用,让疼痛管理服务深入千家万户。 上海市医师协会疼痛科医师分会主任委员郑拥军表示,近年来,疼痛医学领域持续进步,分型诊疗理念正逐步融入日常医疗实践。与此同时,公众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对科学、个体化的精细化疼痛管理需求亦日益增长。 “疼痛问题广泛存在于各年龄段及各类生活场景中,其普遍性和多发性已引发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而普及疼痛管理知识,离不开专业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携手推动。”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健康传播与促进专项基金主任委员孔灵芝指出,今年的“无痛中国”科普系列活动,将致力于培养公众更精细化的疼痛管理观念,并借助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使专业知识和个性化解决方案更高效地覆盖更多人群。 活动现场还设置了“无痛工作日”系列科普环节,将“按痛分型、对症管理”理念带入职场环境,助力上班族直观掌握科学的疼痛管理方法。现场布置了“疼痛科普墙”和“疼痛问诊台”,围绕七类常见疼痛症状,通过图文展示与互动体验,使参与者在轻松氛围中识别不同疼痛类型,并收获系统化的疼痛管理知识。 据悉,AI智慧疼痛管理生态建设的启动,既是权威专业内容与数字科技的一次深度融合,也是疼痛健康领域在探索标准化、可复制服务模式方面的重要尝试。以此为开端,各方将持续推动分型疼痛管理理念的普及,让专业医学知识真正融入公众日常生活。
江苏首例侵入式{脑机接口患者术后一个月}实现意念控制光标
中新网南通7月14日电(记者 谷华 通讯员 吴丹丹)“如今,术后仅一个月,我就能凭借脑中的念头自如操纵电脑光标,仿佛魔法成真!”7月13日下午,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脑机接口与神经调控研究病区,26岁的笑笑(化名)正凝神注视屏幕,光标随其思绪灵动滑移、精准锁定、轻轻点击,一气呵成地完成整套训练流程。
回溯时光,一年前那场猝不及防的车祸,让笑笑的颈段脊髓蒙受重创,日常生活骤然陷入停滞。2026年5月,其家属偶然获悉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正面向社会招募“无线植入式脑机接口系统”临床试验参与者,随即毫不犹豫地为她提交申请。6月5日,笑笑成功接受了侵入式脑机接口柔性电极系统的植入手术。
“实现人机交互的关键,在于将八根细若发丝百分之一的柔性电极,精准置入大脑运动皮层,并与一枚硬币大小的植入装置相衔接,从而将捕获的脑电信号经无线传输、快速解析,转译成电脑能识别的指令,最终达成纯粹的意念操控。”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沈剑虹教授如是阐释。
自基础的小球追踪、方格训练起步,直至光标随心所欲地执行脑控任务,术后短短一个月,笑笑便在寓教于乐的练习中,不断雕琢光标操控的顺滑度与精确性。如今,她的脑控应用疆域正迅速延展,不仅重归数字世界的娱乐与社交怀抱,更已在迈向生活自主的征途中,踏出了坚实而闪亮的一步。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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