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常见夏日{美食,吃不对会}中毒!
盛夏时节,气温节节攀升,一碗爽口顺滑的凉皮,成了不少人餐桌上的消暑首选。然而,就是这样一道寻常小吃,背后却潜藏着一种极其危险的“隐形杀手”——米酵菌酸。近年来,因食用此类食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频频见诸报端。2025年6月,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因食用放置了整整三天的剩凉皮,不幸出现中毒症状,最终被确诊为肝肾功能衰竭,经医院全力救治方才脱离险境;2024年8月,河南郑州一位市民亦因进食凉皮而诱发米酵菌酸中毒,病情严重,直接住进了重症监护室;更令人痛心的是,2023年7月,河南永城有两人因食用凉皮后中毒,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接诊医生明确表示,两人均系米酵菌酸中毒所致。
那么,一碗看似普通的凉皮,缘何暗藏如此致命的毒素?米酵菌酸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为此,国家应急广播特别专访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王雪梅,为我们带来权威而深入的专业解读。
王雪梅主任指出,凉皮属于典型的湿粉类制品,在夏季高温高湿的“温床”环境中,极易滋生一种名为椰毒假单胞菌的细菌。这种细菌在大量繁殖的过程中,会释放出极具致命性的毒素——米酵菌酸。该毒素具备四大骇人特征:其一,毒性极强,仅仅1毫克的剂量便足以致命,中毒后的病死率高达40%以上;其二,耐高温性强,常规的蒸煮烹炸手段根本无法破坏其毒性,且污染的食品在外观、气味上毫无异常,极具隐蔽性;其三,极易误诊,中毒初期常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不适,与普通肠胃疾病极为相似,常常被忽视或误判,从而贻误最佳治疗时机;更可怕的是,病情一旦发展,将呈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可迅速累及肝、肾、脑、心等多个重要器官,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直接威胁生命安全;其四,无特效解药,目前临床上尚无针对米酵菌酸的特效解毒药物,治疗手段仅限于通过血液净化来清除体内毒物,并辅以对各重要脏器的对症支持治疗。
据专家介绍,在我们的日常饮食中,主要有三大类食物极易被米酵菌酸污染:一类是谷类发酵制品,如发酵玉米面、糍粑、粿条、米粉、凉皮等;另一类是变质食用菌,如泡发时间过久的银耳、木耳等;还有一类是薯类制品,包括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这些食物的共同特点,在于制作过程中往往需要经历长时间的浸泡或发酵,而这样的潮湿环境,恰恰为椰毒假单胞菌提供了理想的繁殖土壤,使得米酵菌酸毒素得以大量聚集。
米酵菌酸引发的食物中毒,起病急骤,潜伏期通常为30分钟至12小时,极少数病例可延长至3天。典型的临床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部分患者还会出现头晕、昏迷等情况。王雪梅主任特别提醒,如果怀疑发生食物中毒,科学处置至关重要,切不可盲目自救。若患者神志清醒且进食时间较短,应第一时间进行催吐,并妥善保留剩余食品样本,就医时务必主动说明“疑似米酵菌酸中毒”,为医生诊断争取宝贵时间。若患者已经意识模糊,则严禁催吐,以免呕吐物误吸入气道引发窒息;若进食间隔过长,食物早已离开胃部,催吐便毫无意义,此时应立即前往医院接受专业救治。
面对夏季米酵菌酸中毒的高发风险,王雪梅强调,预防是唯一且最为有效的应对措施。她建议,采购凉皮、米皮、河粉等食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并尽量做到当天购买、当天食用。要避免购买不新鲜的湿粉类淀粉制品,特别是购买散装湿粉类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并确保当天吃完。对于木耳、银耳等食用菌,一般用冷水泡发1至2个小时即可加工食用,时间最好不要超过4小时,若是用热水泡发,时间还应进一步缩短。此外,食物储存应选择阴凉通风的环境,避免阳光直射,注意防潮、防霉变。一旦发现有霉变迹象的食物,应果断丢弃,切勿简单冲洗或挖去霉变部分后继续食用。
时下正值米酵菌酸“活跃期”,凉皮等湿粉类制品切记不可久放,务必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雨后蹚水当心烂脚!防护做法)速看→ 近期,台风“美莎克”强势来袭,广西多地遭遇罕见暴雨侵袭,由此引发的严重洪涝灾害,导致大批水库溃坝、城乡陷入一片汪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洪水不仅可能直接导致建筑坍塌或引发溺水事故,更潜藏着大量威胁健康的病菌与隐患。暴雨洪灾之下,哪怕只是外出步行,也往往免不了涉水而行,而那些长时间浸泡在洪水中、坚持奋战在抗洪前线的人们,面临的健康风险更为严峻。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与洪水亲密接触后,有哪些科学的防范方式能帮助我们远离疾病困扰。 首先来看为什么泡水容易“泡出病”?从传播病原的角度看,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本身不具备行动能力,它们需要借助外力扩散,而干燥环境对多数病菌来说极为不利,不仅存活时间短,传播范围也有限。一旦洪水来临,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雨水席卷一切,将原本集中在处理点的生活垃圾、人畜排泄物、动物尸体等污染源悉数冲散到各处,这些物质中携带的大量病原体,随着水流迅速扩散,一旦接触到人体,便可能引发种种疾病。 与此同时,洪水不仅让病菌传播更为便捷,还显著削弱了人体的抵抗力。正常情况下,皮肤作为第一道防线,能够有效抵御外界病原体侵入。然而,若长时间浸泡在水中,皮肤的屏障功能便会遭到破坏,给各种病菌和异物以可乘之机。洪水中还常混杂泥沙和尖锐物体,不论是在抢险一线作业,还是简单蹚水出行,都可能造成皮肤擦伤、破损,一旦屏障被突破,病菌便会长驱直入,引发感染。因此,长时间浸水,确实存在更大感染风险。虽然涉水在所难免,但若掌握一些必要的应对知识,便能在危急情况下更大程度保护自身健康。 一个典型的隐患便是“浸渍性皮炎”,我们常在新闻报道中看到,抗洪官兵因长时间泡在污水中,双脚被泡得发白甚至溃烂,便源于此。该病多因足部皮肤长期处于污浊水中,加之行走摩擦,使鞋袜和砂砾对皮肤造成损伤,继而被病菌感染所致。此外,当洪水水位较高,腰部以下长期浸泡在泥泞浑水中,小腹、大腿内侧及会阴等敏感部位皮肤也容易出现类似问题,表现为疼痛、瘙痒、炎症甚至破溃。条件允许时,应适时休息,用清水冲洗足部并保持干爽,也可外用炉甘石粉等药物缓解症状;在下水前涂抹润肤产品,具有一定防护效果。若皮肤破损严重,则需使用抗生素类药膏处理感染,并尽量避免继续涉水。 曾有报道指出,部分人由于皮肤破损或患有脚癣、糖尿病足等削弱皮肤防御力的基础疾病,泡水后感染了溶血性链球菌,进而诱发丹毒。更有趣的是,史书记载末代皇帝溥仪便曾因大雨积水蹚水玩耍,染上足癣,终身未曾痊愈。 除了皮肤问题,眼睛也极易受洪水影响。所谓“红眼病”,医学上称“急性结膜炎”,由病菌侵入结膜引发。尽管我们通常不会在洪水中睁眼,但脏水可能飞溅入眼,或我们无意用不洁之手揉眼,均可能让病菌进入眼部,引发感染。对此,应养成勤洗手的习惯,避免用手触碰眼睛,不与患者共用毛巾和脸盆;一旦出现症状,可选用合适的眼药膏进行治疗。 “病从口入”在洪灾期间尤须警惕。洪水本身携带大量病菌,还可能污染自来水供水系统,影响水质安全。故在洪灾期间,应优先饮用瓶装水;若无条件,务必将水过滤后彻底煮沸再行饮用。食品卫生同样至关重要:洪水浸泡会使食物直接受污或受潮霉变,而停电更可能使冰箱内食物升温变质,因此对来源不明或被水浸泡过的食品应果断丢弃。洪灾多发地区可提前储备即食类应急食品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还有一项常被忽视却极为关键的问题,便是心理健康。灾区民众往往身处险境,物资匮乏,居住与卫生条件恶劣,加之外界天气持续阴沉,极易产生焦虑、紧张等负面情绪。而这些心理压力不仅影响情绪,还会削弱身体免疫力,让人更加容易患病,甚至诱发旧疾加重。此时,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救灾自救工作,或陪伴在家人身旁,都有助于平复心境。洪灾过后,若仍感到难以调适,应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咨询。 总体来看,洪水来袭,我们既要面对外部的灾害挑战,也要应对身心的双重考验。在投身抗洪抢险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自身健康。原则可归结为几句:非必要不涉水,涉水后务必及时清洗并擦干身体;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尤其重视饮用水清洁;保障食品卫生;同时兼顾心理健康。唯有如此,才能在这场天灾中最大限度守护自身安康。 作者:丁崝 科普作者 审核:唐芹 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部主任 研究员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这道常见夏日{美食,吃不对会}中毒!盛夏时节,气温节节攀升,一碗爽口顺滑的凉皮,成了不少人餐桌上的消暑首选。然而,就是这样一道寻常小吃,背后却潜藏着一种极其危险的“隐形杀手”——米酵菌酸。近年来,因食用此类食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频频见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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