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刊宪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运作相)关附属法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7月24日在宪报上正式公布了六项附属法例,这些法例旨在配合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实际运作需求,为新口岸的启用铺平道路。这一系列法规将于7月31日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同步生效,为港方口岸区的日常运营提供法律框架与执行依据。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位于深圳,将全面推行“一地两检”通关模式,定位为连接香港与深圳之间最重要的全天候客运陆路口岸。该条例已于今年7月20日刊宪,为港方口岸区的设立及香港法律在区内适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制定的六项附属法例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口岸禁区的规范管理、指定羁留设施的建设与运作、交通及运输体系的配套安排,以及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的提供等,确保口岸各项功能得以无缝衔接。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在回应中强调,这些附属法例与条例的同步生效,将授权各相关部门依法在港方口岸区内执行职责,并有力推动口岸正式开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与内地方面联合进行的系统测试、试运行以及全面演练,旨在确保所有运作流程和通关安排均达到完善水准。按照既定程序,这些附属法例在刊宪后,将在下一次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省览,遵循“先订立后审议”的立法流程。
此前,国务院已于7月8日就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启用事宜作出正式批复,明确了港方口岸区的具体地理位置坐标和面积范围,并同意该区域自2026年7月3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届时将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至于口岸的正式开通日期,将由粤港两地政府协商确定。
全国首位!不靠论文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全国首个!不写论文也能拿下医学博士学位——北大医学部创新分类培养路径
今年五月,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答辩现场,2026届外科学(骨外方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铁大钊,现场演示了一款智能化术前规划系统如何在真实诊疗环境中操作运用。从自主提出的临床分型体系,到智能化的手术方案设计工具,这些根植于临床一线、又反哺于诊疗工作的创新成果,正是铁大钊此次申请学位所提交的实践成果。
一个月后,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铁大钊顺利通过审核,成为全国医学领域第一位凭借实践成果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临床医学研究难道可以脱离真实诊疗场景吗?铁大钊为何能凭一套软件完成博士答辩?这一切,还要从一种少见疾病说起。
先天性颈椎侧凸畸形,作为一种罕见且复杂的脊柱结构异常,因发病率不高,临床医生接触到的病例有限,长期难以积累丰富的诊疗经验。更棘手的是,每位患者的畸形表现千差万别,加之颈椎邻近脑干、脊髓等关键神经构造,手术中任何细微偏差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多年来,国际范围内始终缺乏成熟且统一的临床分型和治疗指南,面对疑难病例,医生们往往依赖个体经验来制定手术策略,难以形成标准化、可复制的诊疗路径。如何精准判断病情,如何为不同患者定制个性化治疗方案,成为该领域亟需攻克的临床难题。
作为一名供职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的青年医师,铁大钊每天所面对的,并非冷冰冰的医学数据,而是一个个鲜活而又迥异的患者个体。从门诊接诊、病房巡查、影像解读,到术前探讨、手术策划、术后康复追踪——随着接诊病例的不断累积,铁大钊逐渐意识到,真正的挑战不仅在于疾病本身的罕见与复杂,更在于每位患者的情况各有差异,现有经验很难被简单地复制套用。
“如果能把多年积累的病例进行系统整理,从中提炼出规律,是不是有可能形成一套通用的判断标准,让医生面对形形色色的患者时能够有据可循,而不是只依赖个人经验?”这个念头驱动铁大钊开始重新翻阅科室十多年来积累的病历资料。依托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建立的先天性颈椎侧凸畸形专病数据库,在导师周非非教授及医院流行病学研究团队的专业指导下,铁大钊对这些病例进行了再分析、比对和归纳,并不断回到临床加以验证。历经反复调整与打磨,他最终构建出一套原创性的先天性颈椎侧凸畸形临床分型体系。
铁大钊坚信,临床医学研究决不能脱离真实的诊疗场景,医学生的科研应当“发端于临床、归宿于临床”。借助信息技术,铁大钊与团队将这一分型体系进一步转化为智能化术前规划软件。只要输入患者的影像数据,系统即可辅助评价畸形特征,为手术计划提供参考依据,既提升了疑难病例判断的规范性,也让不同医生之间能用同一种“语言”进行高效对话。
目前,该软件已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及国内多家高水平脊柱畸形诊疗机构推广应用,并正在全国多个临床研究中心开展验证。在铁大钊看来,这项研究的核心价值,不止于完成一项博士课题,而在于它切切实实帮助医生解决了临床中的实际难题。
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把“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并列,作为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在周非非看来,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虽然在形式上各有侧重,但绝不是简单的一替一换,而应“透过形式变革,去追问研究生培养的深层命题:究竟什么类型的成果,才配得上‘临床医学专业博士’这一学位”。
临床医学的根本,在于从临床实际中发现难题,在攻克难题中凝练成果。正如周非非所言,在指导铁大钊的过程中,“教师团队始终在引导学生开展深层次的临床思考:什么是真问题?症结到底在哪里?一个有价值的临床分型,应当具备怎样的品质——是逻辑的严密自洽,还是临床的实际可操作性?”
铁大钊所提交的实践成果,正是循着这一路径展开的。从识别临床问题,到建立分型体系,再到研发智能化术前规划软件并投入临床应用,整个研究过程始终围绕真实诊疗场景持续优化与验证。“我们把学位评价的重心,从‘论文是否发表’转向‘临床问题是否解决、解决得是否具有学术水准’。”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医学部分院常务副院长徐明表示,这既是《学位法》施行后的新要求,也是北大医学部推进分类培养改革的一次重要探索。此番改革“并非降低学术门槛,而是重新定义‘学术’的内涵——让临床难题本身成为学术课题”。
以实践成果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绝不意味着评价标准的放松。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这一实践成果经历了与传统博士论文同等严格、甚至更为多元的评审流程。铁大钊就其实践成果撰写了详尽的报告,答辩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严格审议,并结合临床应用情况做了全面评估,最终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授予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此次答辩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唐佩福领衔,7位国内骨科领域权威专家共同组成,教育部及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也到场监督指导。答辩过程中,铁大钊围绕先天性颈椎侧凸畸形临床分型体系的构建、智能化术前规划软件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了系统汇报,并逐一回应了专家的质询。最终,经无记名投票,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其通过答辩。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院长沈宁表示,此次探索构建了一套以临床创新价值、实际诊疗效益、多中心应用成效为核心的评价机制,真正实现了“临床产出成果,实践决定学位”。
“临床医学研究无法脱离真实诊疗场景,其价值不仅在于提出问题,更在于形成可验证、可应用、可推广的临床工具,切实服务于诊疗决策和患者利益。”对于亲历全过程的铁大钊而言,这不仅仅是一场学位答辩,更是一次对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培养内涵的重新认知。
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唐熠达指出,这一探索既孕育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知识体系,也反哺了教育教学,形成了“临床—科研—转化—教学”全链条育人新模式,为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北大样本”。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香港(特区政府刊宪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运作相)关附属法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7月24日在宪报上正式公布了六项附属法例,这些法例旨在配合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实际运作需求,为新口岸的启用铺平道路。这一系列法规将于7月31日与《皇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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