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雄谈“何}以中国”:中华民族形成的内核是文化认同
广州7月25日电 (程景伟 李银珠)著名历史地理学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图书馆馆长葛剑雄近日现身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讲堂——名家通识课”,以“何以中国——中国民族与制度的文明逻辑”为题,引领听众踏上了一场追溯文明源流的深度之旅。
讲座甫一开场,葛剑雄便展示了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的珍贵文物——何尊的照片。这件1963年出土的青铜重器,其底部镌刻的铭文里,“宅兹中国”四个字赫然在列,被认为是迄今发现的“中国”一词最早的文字记载。“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三千年前的这句铭文,为“中国”概念此后数千年的演变历程拉开了宏大序幕。
就“中国”概念的历史嬗变,葛剑雄率先从文字学的维度展开了细致阐述。他谈到,“中”字源出于商朝召集部众时所竖立的大旗,由此引申出中心、中央的含义;而“国”字则由城墙(囗)与手持兵器的守卫者(戈)组合而成,其本义是指有武装力量护佑的居民聚居之地。到了西周时期,“中国”一词专指周天子居住的都城,也就是天下万邦中最为显要的“中心之邦”;东周时代礼崩乐坏,各路诸侯纷纷突破旧有规制,竞相将自己的国都冠以“中国”之名;待到秦始皇扫平六合、一统天下,则正式将整个统治疆域统称为“中国”。此后历朝历代,纵使各有专属国号,却无一例外以“中国”作为通称。直至1912年,“中国”一词实现了从地理概念向现代国家名称的根本性飞跃。
葛剑雄着重指出,这一名称的承续使得中国历史迥异于其他文明古国——王朝可以兴替更迭,而“中国”之名却始终如一。正是这种国家名称的连续性与认同感,为中华文明的绵延不绝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探讨中华民族的塑造过程时,葛剑雄系统梳理了“夏”“诸夏”“华夏”“中华”等概念层层递进的演变脉络。他指出,“中华”一词自西晋以后逐渐流行,意为“中原之华夏”,折射出非华夏民族内迁之后,中原士人为了彰显自身正统地位而刻意建构的身份边界。然而,这一称谓不久便走向泛化。葛剑雄强调,匈奴、鲜卑、乌桓等北方游牧民族,以及南方百越、三苗等族群,伴随人口迁徙的浪潮,相继汇入华夏的洪流之中。
他特别强调,中华民族凝聚的核心驱动力来自文化认同而非血缘承袭,“华夏”之门始终向认同其文化者敞开着。正是这种多元一体的文明特质,催生了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共荣共生的旺盛生态。
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出发,葛剑雄剖析了中华文明得以长久兴盛的天然根基。黄河流域凭借疏松的土壤与宜人的气候,在早期阶段成为文明的摇篮;随后,随着气候波动与农业开发的推进,长江流域在人口南迁的驱动下逐步崛起,进而形成了“双河文明”交相辉映的格局。
在葛剑雄看来,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完整拥有黄河与长江这两条世界级大河的国家,两条大河在漫长气候变迁中彼此呼应、动态互补,有力推动了人才、文化与技术的流转与升级,从而保障了中华文明的历久弥新。(完)
工业和信息化部赴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披露,7月30日至31日,为强化汽车行业竞争规范、提高车辆生产一致性及质量安全水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展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及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此次行动聚焦于企业智能网联汽车安全防护能力、设计开发与制造实力、生产一致性保障等关键准入条件,并现场随机抽取样车及动力电池,送至指定机构进行国家标准的符合性检测与验证。
接下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与质量提升专项工作,着重强化对汽车产品“激进式”创新设计的准入审核及测试验证管理。同时,将督促汽车与摩托车制造企业全面排查产品安全隐患,加强测试验证与安全评估流程,规范市场宣传行为,坚守产品安全红线,从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葛剑{雄谈“何}以中国”:中华民族形成的内核是文化认同广州7月25日电(程景伟李银珠)著名历史地理学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图书馆馆长葛剑雄近日现身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讲堂——名家通识课”,以“何以中国——中国民族与制度的文明逻辑”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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