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健康观察:早(筛背后,“小检查”换“大健康)”
在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岁的李兴芳(化名)向记者分享了自己的切身体会:“过去总以为肠癌检查非常繁琐,必须跑到大医院做肠镜,心里还存有几分畏惧。如今家门口就能轻松完成采样,而且分文不取,真是便利极了。”
当前,结直肠癌已成为严重威胁中国居民健康的常见恶性肿瘤之一。据《2025浙江省肿瘤登记年报》披露的数据,该省结直肠癌患病率位居全省各类癌症第五位,而死亡率则攀升至第三位的高位。
面对这一被称作“沉默杀手”的疾病,一场以早期筛查为重心的基层健康守御行动正在浙江广大地区深入推进。记者深入社区一线,试图揭示这项民生工程是如何将“预防”二字真切地书写在千家万户的门槛之前。
从“排斥检查”到“主动参与”
在蒋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陈田芳医生亲身见证了居民们对肠癌筛查态度所经历的显著转变。她回忆道:“项目启动之初,不少居民心存疑虑。他们最频繁追问的无非是三个方面:操作是否繁琐、结果是否可靠、会不会带来身体损伤。”相当一部分中老年人对抽血检查心怀恐惧,嫌过程费时费力,因而对传统筛查方式颇为抵触。
然而,今年新引入的粪便DNA检测联合定量FIT双联筛查技术,恰好针对性地化解了上述种种顾虑。这一检测手段无需空腹、不采血、居家即可自行取样,极大降低了民众参与筛查的心理与实际门槛。“居民领取采样工具包后,只需在家中完成标本采集,再按照规定时间送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可,全程不会干扰正常的工作与生活节奏。”陈田芳补充道,今年增加的定量FIT辅助筛查手段,既确保了检测的精确程度,也使整个工作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
李兴芳向记者谈到:“年轻时我在西湖上以撑船为业,常年日晒雨淋,总自恃身体状况极佳,从未进行过任何肠道方面的检查。”一次偶然的退休体检,让她深刻体会到肠癌筛查的紧迫意义。通过社区卫生人员的宣教,她了解到西湖区正推行免费的肠癌筛查民生工程,居家即可取样送检。
当收到初筛结果呈阳性的通知时,李兴芳一度感到忐忑不安。“好在社区医生第一时间主动来电,耐心细致地为我解读了检验报告,明确告知阳性并不意味着必定罹患癌症,还需通过肠镜检查作最终确认,并且主动协助我联络了上一级医疗机构。”这段完整的服务体验让她宽心不少,“社区医院将筛查、确诊及就医引导安排得井井有条,还提供了数百元的经济补助。在上级医院完成肠镜检查并摘除息肉后,主治医生感慨说,多亏就诊及时,否则极有可能发展为恶性肿瘤。”
“以前对于肠癌早期筛查毫无概念,总觉得与自己无关。经过此番亲身体验才恍然大悟,早筛无异于拯救生命的关键一步。”李兴芳感慨万千。
从“重在治疗”迈向“重在预防”
“连续三年大力推行免费肠癌筛查项目,其根本动因在于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推动癌症防控阵线前移。”杭州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卫生监督所)主任胡小炜如是说。
胡小炜指出,结直肠癌的发生演进是一个相对迟缓的病理过程,自正常肠黏膜发展为增生性息肉、腺瘤性息肉,继而演变为早期癌乃至进展期癌,每个阶段都为医学干预留下了宝贵窗口。据了解,早期结直肠癌患者经规范治疗后,五年生存率可达九成以上;但晚期患者的这一比例则骤降至不足一成。因此,早筛查、早确诊、早治疗,无疑是降低该病致死率最为有效的途径。
在公共卫生整体架构中,此项民生工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健康守护者”角色。胡小炜介绍,项目完全依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在区级层面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培训、统一质控的原则,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能够胜任、接得住任务”。西湖区范围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了筛查服务点位,方便居民就近参与。
“今年我们针对便民采样流程、阳性结果随访以及高危人群干预等环节实施了多项优化升级。”胡小炜表示,该区已进一步完善阳性结果的追踪随访机制,力保初筛阳性居民能够迅速获得肠镜复查提醒与就医指引,从而构建起“筛查—诊断—干预”无缝衔接的闭环管理体系。
陈田芳也透露,如今社区医生正借助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知识讲座、微信群交流等多元途径,持续开展肠道健康知识普及工作。“我们反复向居民强调,肠道息肉及癌前病变在早期通常不显现任何症状,一旦出现腹痛、便血等情况,往往已是疾病晚期。早筛并非无端‘制造疾病恐慌’,而是卓有实效的‘预防手段’。”
以最小成本,守护最大福祉
深耕基层肠癌早筛工作已有三个年头,陈田芳深切体会到早期筛查为居民健康带来的切实改善。“部分居民通过筛查及时发现早期病变,经过干预后恢复状况良好,如今主动成为我们的‘义务宣传者’,积极劝说身边亲友参与筛查。”她表示,“这项常态化民生工程最突出的价值在于,使‘早预防、早发现’的健康理念切切实实融入到了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之中。”
作为西湖区这项民生项目的技术支持单位,华大基因已连续多年参与项目执行。该机构驻西湖区民生项目运营经理郑婷婷介绍,在大规模普惠性筛查落地的实践中,团队建立了一套涵盖样本采集、冷链运输、实验室检测乃至报告发布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全力保障检测效率与结果精准度。“后续我们将继续在检测技术升级、筛查覆盖范围扩大、健康科普宣传以及高危人群持续性随访干预等方面深耕发力。”郑婷婷说,希望促使更多民众共享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健康福祉。
西湖区的成功探索,正是浙江全省积极推进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自2020年起,浙江省便将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确立为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将基于风险评估问卷与粪便隐血试验的初筛手段,同结肠镜检查的精筛环节有机结合,规范有序地开展肠癌筛查工作。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已完成高达1228万人次的筛查任务,众多市县区更是将消化道肿瘤联合筛查一并纳入地方民生实事范畴。
从基层社区数年如一日的执着坚守,到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开,这场以“早期筛查”为核心的基层健康守护行动,正在谱写着“以人民健康为根本”的生动画卷。在这场与“沉默杀手”的争分夺秒较量中,每一次提早筛查,都或许能扭转一个家庭的命运轨迹。(完)
中新健康|专家:当前新(冠疫情总体上处于低流行水)平
近期,身边不少人再度出现咳嗽、咽痛乃至发热等不适症状,这一现象不免令公众心生疑虑——难道新冠病毒将迎来新一轮攻势?这场“小波动”究竟缘何而起?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2026年6月)》显示,上月全国新增新冠确诊病例达7.9万例,其中重症130例,死亡1例(该患者系基础疾病合并新冠感染所致),整体报告病例数呈现逐月攀升的态势。
哨点医院的监测数据亦揭示出明显信号:门急诊流感样病例的新冠病毒阳性率,自6月首周的2.9%一路爬升至月末的6.4%,增幅显著。目前,优势流行株依然为奥密克戎变异株NB.1.8.1及其亚分支,未见病毒类型的根本性转变。
7月16日,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常昭瑞在国家疾控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自2025年10月起,我国新冠疫情已连续八个半月处于流行间期水平,病毒活跃度始终较低。然而,今年5月下旬,疫情出现抬头迹象,至6月中旬正式迈入低流行阶段。近期,全国哨点医院的新冠检测阳性率有所上扬,意味着疫情虽呈上升走向,但整体仍旧被控制在低流行的范围内。
常昭瑞强调,新冠疫情如今已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面对正常范围内的疫情波动,公众无需过度恐慌。
消费端的数据同样捕捉到了这一变化。京东买药统计显示,7月6日至13日期间,新冠自测试纸及试剂盒的成交额环比实现了成倍增长;抗病毒药物的销量也同步攀升——瑞派乐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销量环比上涨62%,来瑞特韦片涨幅达53%,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则增长了47%。与此同时,京东买药秒送渠道的流感、新冠相关药品订单周环比飙升逾110%。美团买药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趋势:同期全国范围内新冠用药需求周环比上涨32%,流感及新冠相关药品整体需求持续走高。
一般而言,呼吸道疾病多发于寒冬时节,缘何在盛夏季节感染数反增?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解释,新冠的流行规律与流感截然不同——它并无固定的季节性高发期,更多取决于人群的免疫易感程度。近期感染人数增加的背后,主因是群体免疫屏障随时间推移而自然衰减。此外,夏季高温促使人们长时间依赖空调降温,室内开窗通风的时间大幅缩减,无形之中加剧了病毒的传播概率。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胡洋则指出,每年六至八月,新冠病毒感染都会出现一个惯性的“小高峰”,但总体尚属可控,未形成大规模流行态势。他表示:“新冠的传播仍以冬春季节为主导,不过其他月份同样存在传播可能。尽管夏季紫外线较强,病毒在暴晒环境中存活能力下降,传播水平低于冬春,但新冠病毒的扩散受多重因素交织影响,不能简单套用‘高温等于低传播’的公式。六七八月病例的增多,或与免疫屏障的周期性衰退、病毒持续变异、暑期人员流动频繁以及室内密闭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王越从发热门诊的一线观察出发,坦言本轮感染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不过,在症状表现上,本轮感染与既往并无显著差异,依旧以发热、全身不适及呼吸道症状为主——包括咽痛、咳嗽、咳痰、鼻塞、流涕等表现。患者仅凭自身的直观感受往往难以甄别具体毒株。值得欣慰的是,中型及重型病例数量大幅减少,临床所见肺炎病例已属少见,绝大多数患者仅表现为发热及上呼吸道症状。
王越进一步指出,当前流行毒株仍为奥密克戎分支下的变异体,其核心病毒结构与致病严重程度并未出现根本性改变,公众不必过度忧虑。在重复感染方面,临床观察显示,感染后三个月内人体通常保有较强的抵抗力,而超过这一时段后,二次感染的风险将相应抬升。
王越同时发出提醒:若出现持续不退的高热(体温达39℃及以上)、剧烈咳嗽伴咳痰、明显胸闷或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抑或老年人呈现反应迟钝、神志淡漠等异常表现,应高度警惕并尽早就医。对于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肾病等基础病的人群,以及婴幼儿、孕产妇和免疫功能低下者,其感染后重症风险更高,需格外加强个人防护。此外,新冠感染可能干扰原本控制平稳的慢性病状况,患者切勿擅自停药或随意调整慢性病治疗药物的剂量。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基层健康观察:早(筛背后,“小检查”换“大健康)”在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岁的李兴芳(化名)向记者分享了自己的切身体会:“过去总以为肠癌检查非常繁琐,必须跑到大医院做肠镜,心里还存有几分畏惧。如今家门口就能轻松完成采样,
句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