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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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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v9.05.4
★★★★☆ 结构壁垒形成,竞争难以复制!
大小23.8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27:33
作者洪仁杰
分类色中色ip

软件介绍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功能特点

上海提前达到中国20《30年儿童乙肝防控的目标要求》

中新网上海7月28日电 (记者 陈静)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8日透露,近年来,上海市儿童的甲肝与乙肝疫苗计划免疫接种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的高位水平;五岁以下婴幼儿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被控制在0.13%,这一数字已提前实现2030年儿童乙肝防控的既定目标。

据了解,病毒性肝炎作为全球范围内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挑战,依据病原体类型可划分为甲、乙、丙、丁、戊等多种亚型。按照《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部署,至2030年,儿童甲肝和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需稳定维持在95%以上,同时五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须降至0.2%以内。2026年7月28日恰逢第16个“世界肝炎日”,本年度宣传主题定为“社会共治,消除肝炎”。

上海市长期将肝炎防治置于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秉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架构,实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防治方略,不断强化检测治疗、免疫预防、社区管理、血液安全保障及公众健康教育等多元措施,从而持续巩固肝炎防控成果。

近年来,上海市卫健委与市疾控局通过系统布局、多管齐下的方式,着力强化关键防控环节,推动肝炎精准防治及全周期健康管理向纵深发展。2026年5月,上海市疾控局联合市卫健委等九个职能部门共同发布了《上海市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为“十五五”时期上海地区的肝炎防控工作制定了涵盖七大领域、共计十六项重点任务的系统性蓝图。

上海积极推动医疗与预防的深度融合,构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链条的肝炎管理模式,并尝试将乙肝表面抗原及丙肝抗体检测整合进老年人体检项目,进一步在嘉定、青浦、闵行、长宁等区域扩大慢性肝炎患者肝癌风险筛查试点范围,以提升肝炎多病共防和早诊早治的能力。同时,依托肝炎专科门诊、社区医防融合门诊以及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等平台,为患者提供便捷的“家门口”一站式服务,涵盖多病共防、肝炎筛查、转诊引导、定期随访与治疗关怀等内容。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丙肝诊疗点,为患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此外,超过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延伸处方等方式,向慢性乙肝患者供应抗病毒药物。

上海市卫健委指出,本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临床专家及公共卫生专业力量的优势,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病毒性肝炎防治宣教活动,并已连续十二年举办“爱肝公益”专家义诊项目,累计吸引40余家医疗机构及200余名专家参与。这些活动在为公众提供免费咨询、检测等便民服务的同时,也积极传递了病毒性肝炎可防可治的科学理念。

使用说明

(男子被困“)滚水坝”惊险逃生 记住这三条自救方法

日前,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吞榜天窗水域发生惊险一幕:一名游客无视“禁止游泳”的警示标牌,贸然下水,却不想被湍急的水流卷入险境,险些丧命。危急关头,他凄厉的呼救声引来岸边群众的迅速反应,接连投掷救生圈与救生衣施援。然而,激流咆哮、暗涌翻腾,该男子几番挣扎,方才拼尽全力抓住一件漂来的救生衣,才侥幸捡回一条性命。

据相关人士透露,男子身陷的水域本属禁游地带,当地人称“滚水坝”。此为一处低矮的简易拦水构筑物,核心功能在于抬高上游水位。因上下游存在明显落差,水流奔泻而下时产生剧烈的湍流扰动,其隐藏的吸卷力及横向拖拽力,足以轻而易举地将靠近的物体乃至活人拽入水下。南宁市红十字搜救救援队副队长何力解释称:“流水自上而下倾泻,就如同滚筒洗衣机般不停翻滚旋转,人一旦落入滚水坝中,若缺乏专业训练,极难自行脱困。”

若不幸失足落水,切勿盲目挣扎,应尽量保持身体仰卧漂浮,确保口鼻露出水面以便呼吸;同时,大声呼救时,可用手有节奏地拍击水面,这不仅能帮助换气,还能吸引远处人员的注意,为救援争取宝贵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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