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贿金换15年逃亡!香港机场“内)鬼”贪腐案收官
一桩尘封逾十七年的香港国际机场偷渡贪污案,于7月29日迎来最终落幕。一名前国泰航空地勤人员,在弃保潜逃超过十五年后主动返港,最终被法庭定罪判刑,为这段漫长的法律追诉画上句点。
现年45岁的被告徐英杰,早年担任国泰航空客户服务主任,于2009年卷入机场协助偷渡的贪污案件,同年8月遭廉政公署拘捕。然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徐英杰于保释期间突然销声匿迹,自此隐匿行踪长达十余年,裁判法院随即对其发出拘捕令。直至2025年7月,这名潜逃多年的被告主动回港,随即被廉署重新起诉,案件得以重启审理。
根据案情披露,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间,徐英杰利用其值机柜台的职务之便,与两名国泰航空地勤人员联手,与偷运人蛇集团勾结合作。三人专门为集团安排的非法出境旅客(即俗称的“人蛇”,指无合法出境资格、企图偷渡的人员)加速办理登机手续,并事先查阅航空系统资料、预警安检审查,巧妙规避机场监管的漏洞。被告按每位旅客1000至2000港元的标准收取贿款,整个运作期间累计获得利益达1.8万港元。
7月29日,徐英杰在香港区域法院出庭应讯,当庭承认四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相关行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暂委法官祁士伟宣判,判处其20个月监禁,并须向国泰航空全额归还涉案的1.8万港元贿款。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其余四名涉案人员——包括两名地勤及两名偷渡集团成员,早在2011年2月就已被判处14至20个月不等的监禁。唯独被告长期潜逃在外,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弃保潜逃终究无法逃脱法网,时隔十余年,正义依然如期而至,法律的严惩终究没有缺席。
越南博主看云南:边陲老巷《有新意》、村村寨寨皆从容
中新网保山7月31日电 (陆希成)“这是什么?那又是啥?究竟该怎么品尝?”在云南省保山市板桥镇青龙街上,越南籍自媒体创作者小青的镜头几乎没停歇过。面对眼前从未接触过的木瓜水、烧肉米线,以及品类繁多、色彩诱人的各色果脯,她一边拍摄,一边接连发问。她坦言,这不仅是记录生活的点滴,更是在用一种全新的方式,沉浸式地感受别样的人生体验。
7月27日至8月1日期间,“世界同框幸会保山·2026海外媒体记者保山行”活动在该市盛大举行。来自缅甸、老挝、越南和孟加拉国的19名媒体从业者,共同穿梭于当地的新街旧巷之间,深入探访乡村的振兴成果与特色产业发展脉络。
作为此行成员之一,小青自小时候起便因《西游记》等中国影视作品,对这片东方大地产生了浓厚的好奇与向往。2013年,她选择在越南家乡开始系统学习汉语;2022年,她又远赴北京,在北京语言大学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并借助短视频平台,生动地分享着越中两国在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差异与趣闻。
2024年完成学业后,她本可返回越南担任中文教师,享受一份相对安稳的职业。然而,她毅然决然地踏上了自媒体创作的道路。“我时常在后台收到来自越中两国粉丝的私信,他们告诉我,通过我的视频,不仅增长了见识,也加深了对彼此的了解,还频繁催促我更新内容。这些反馈让我欣喜万分,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博主,能够传递积极向上的能量,确实是件极具价值的事情。”她动情地分享道。
小青徜徉的青龙街,始建于明代,曾是南方丝绸之路永昌段上商旅云集的歇脚驿站。如今,老街的格局依旧完好,摊贩的叫卖声与居民的日常往来浑然一体,烟火气十足。小青沿街缓行,镜头所及之处,尽是边陲古巷中充满新奇感与创意活力的画面。
有趣的是,虽然都叫“木瓜”,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东西。“我尤爱那碗口感酸甜、质地弹滑的木瓜水。”小青笑着介绍,越南常见的红心木瓜甜味较重,多用于生食、凉拌或入菜烹制;而摊主向她解释,“我们云南的木瓜水,其实是利用假酸浆的种子,经过反复搓洗后制成的一种独特饮品。”
与小青同行的冯氏苍,也是一位来自越南的自媒体博主。她在中国学习中文多年,目前是苏州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的博士生。起初,她只记录自己的求学日常,后来逐渐转向分享她眼中的中国风貌。此次保山之行,她则将镜头对准了龙陵县龙江乡的田园景致与层叠山野。
龙江乡地处高黎贡山南麓,静卧于怒江与龙川江之间,过去长期依赖传统农业。近年来,当地依托梯田、茶园和温泉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咖啡馆、民宿等新兴业态陆续涌现。冯氏苍不仅拍摄了乡村的自然风光,还特意走进悬崖边的咖啡馆,品尝了一杯地道的本地咖啡。她向粉丝感叹,在这里,自己仿佛找到了“无比自由、极其疗愈”的心境。
在采访中,她结识了这家咖啡馆的“95后”店主鲁贞情。当了解到对方曾经放弃城市里的工作机会,在当地政策的有力扶持下,毅然返乡创业的故事后,冯氏苍深受触动。
“在苏州,我的同学们几乎天天泡在图书馆里;而我身边的越南朋友,也大多选择涌向大城市,把事业放在第一位,常常身兼数职。”冯氏苍说,这次保山之旅,让她亲眼见证了中国乡村的恬静、悠然与自在。她认为,偶尔放慢脚步,并非意味着“躺平”,而是为了积蓄力量,让自己走得更稳、更远。(完)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1.(8万贿金换15年逃亡!香港机场“内)鬼”贪腐案收官一桩尘封逾十七年的香港国际机场偷渡贪污案,于7月29日迎来最终落幕。一名前国泰航空地勤人员,在弃保潜逃超过十五年后主动返港,最终被法庭定罪判刑,为这段漫长的法律追诉画上句点。现年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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