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长《制”到“河湖长制” 浙江新规护航幸福》河湖
中新网杭州7月31日电 (钱晨菲)在7月28日至31日期间,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杭州举行,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举旨在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治水、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新版规定定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届时原有《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同步废止。
回溯至2017年,浙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这一开创性立法精准划分了各级河长的权责范畴,系统构建了河长制的运行架构,使得河长履职从此具备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准则。自该法规落地以来,浙江水生态面貌焕然一新,其成功经验也为全国同类立法实践提供了宝贵借鉴。
近年来,伴随国家在河湖治理与保护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及修订,加之治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需求,浙江积极推动原有河长制规定实现全面升级与迭代。
此番推出的《规定》紧密结合浙江本地水域特色,将江河、溪流、人工水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列入河湖名录的池塘、塘坝等各类水体,均统一纳入治理与监管范围。
《规定》构建了四级总河长与五级河湖长的立体责任体系。具体而言,浙江将分别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总河长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首要责任人,须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与此同时,还将在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全面设立河湖长,实现管理触角的全覆盖。
权责边界清晰、问题闭环处理构成了新规的一大突出特色。依照《规定》,各级河湖长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的巡查周期与巡查事项,对责任范围内的河湖展开常态化巡查。巡查重点涵盖水面保洁状况、水体污染情况、藻类及水葫芦等水生生物的生长态势、堤坝及绿道与亲水平台等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河湖生态环境和水利安全的各类情形。此外,《规定》还积极倡导乡级和村级河湖长借助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巡查工作的效率与精准度。
为持续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河湖长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开。在河湖沿岸的醒目位置,应设立河湖长公示牌,详细载明河湖长姓名与职务、监督联系电话、河湖名称、河湖长度或面积、河湖长具体职责、治理目标及保护要求等核心信息。上述内容也可通过二维码等多种电子方式同步展示,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与监督。
《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西宁7月30日电(潘雨洁)7月30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8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条例共涵盖八章五十八条,旨在全面衔接国家最新土地法律框架,同时凝练青海地方实践智慧,为全省国土空间布局、资源管护及农牧民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回溯立法背景,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历经重大修订,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随之出台,由此织密了土地管理领域的法治网络。为与上位法无缝对接,并进一步固化和提升本地土地治理成效,青海省因地制宜推进此次立法,重点回应全省在国土开发、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上的独特需求。
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青海地域广袤,地貌复杂多样,从广袤草原、茂密森林到湿地、沙地、裸土及砾石地带交错分布。然而,这一壮丽版图背后,耕地资源稀缺、生态基底脆弱,如何在发展中守住生态边界,成为立法的核心议题。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霆介绍,新条例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土地管理全过程,创设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力求在耕地保护、产业升级、城乡建设和生态维护之间寻找平衡。通过刚性约束,条例对各类开发行为划定明确边界,牢守生态安全防线。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孟广培则指出,当前全省正处在守牢耕地红线、全面提升要素保障效能的关键节点。伴随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及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的持续攀升,土地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面临更高要求,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依然显著。
孟广培强调,条例的落地将有助于统筹保护与发展、兼顾当下与长远。在严守耕地底线的同时,通过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布局,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与法治动能。(完)
台风“红霞”影响基《本结束 珠江防总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广州7月29日电(记者王坚)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今日宣布,自11时起正式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透露,随着台风“红霞”对流域的影响逐步消退,当前珠江流域的防汛态势已明显趋稳。依据《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珠江流域(片)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珠江防总与珠江委同步终止了此次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珠江委进一步指出,各相关部门需继续履行职责,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强化监测预报与会商分析,扎实推进行水利工程调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并加强对中小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的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从“河长《制”到“河湖长制”浙江新规护航幸福》河湖中新网杭州7月31日电(钱晨菲)在7月28日至31日期间,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杭州举行,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举旨在为进一步深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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