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广州中(医药大学吕玉波教授工作室)落户横琴
中新网珠海七月十九日电(记者许青青)位于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内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十八日迎来一场重要揭牌仪式——广州中医药大学吕玉波教授工作室正式落户此处。这一工作室的设立,标志着粤澳两地中医药领域的协同发展迈入新阶段。
作为澳门“四新”产业布局中的关键一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正焕发蓬勃生机。由澳门特区政府全资投资平台——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馆,自去年落成以来,已逐步成为展示粤澳两地中医药产业协作成果、传播传统中医药文化精髓的核心阵地。
吕玉波教授是中医药领域的翘楚,曾先后担任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院长,现为广东省中医药学会会长,并曾荣获“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殊荣。此次他不仅将个人工作室设于横琴中医药文化体验馆,还同时受聘担任该馆名誉馆长一职。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张海鸿在揭牌仪式上表示,此举是粤澳两地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致辞环节,吕玉波教授难掩激动之情。他提到,能够在澳门特区政府特邀国际设计团队精心打造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馆中设立工作站点,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展望未来,他将与该馆团队通力合作,围绕三大核心目标聚力前行:其一,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高地;其二,构筑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传播的平台;其三,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完)
北京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新(规:专用号牌 平台设定不得)“超速”
北京市商务局联合三家职能部门近日共同发布了《北京市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新规章旨在对全市范围内的快递及外卖电动自行车实施全链条、规范化的监管。以保障道路安全、防范火灾隐患以及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为核心目标,新规要求,所有服务于快递和外卖业务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完成登记并悬挂专属号牌,严格做到“专车专用”;同时,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带入电梯轿厢及任何居住类建筑;此外,平台企业需优化其算法机制,杜绝向骑手推送逆行、禁行等违规路线。该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在平台管理层面,新规强调算法不得成为“超速”推手,严禁推荐违法行驶路径。办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在设定配送时长与路线时,必须将交通安全置于首位,以平均时速不超过法定最高限速为基准计算服务时间,并明确禁止引导骑手采用逆行或驶入禁行区域等危险行为。平台还需依法完成算法备案,定期进行审核、评估与验证,动态调整优化相关规则,从而督促骑手实现安全文明驾驶。与此同时,经营者须建立从业者与车辆的核验体系,在每日开工前对车辆状况及人员资质进行检查,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必须在更换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营。
针对车辆牌照管理,新规对快递、外卖专用号牌提出了明确要求。所有新购置用于快递、外卖服务且尚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2024年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并已被列入北京市官方产品目录。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或加装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均被严令禁止,电池与充电器亦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每辆车需具备唯一的编码标识。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快递外卖车辆,须定期对制动系统、电池组等关键部件进行专业检测,检测结果将记入车辆档案,若发现不合格情况,相关车辆须立即更换或淘汰。
具体到号牌申领流程,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并悬挂专用号牌。经官方认定的经营者需为车辆提供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据此办理专用号牌的登记手续。若个人名下的车辆转为快递外卖用途,车主须提交合法来源承诺书并接受车辆现场查验。一旦车辆不再用于快递外卖服务,车主必须在停用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为普通号牌。此外,若车辆连续12个月无任何服务记录,将被自动视为停用状态。
在充电与停放环节,新规实施了极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办法明确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进行停放或充电,同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特别强调,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被携带进入电梯轿厢,电池也严禁带入居住建筑内部。对于使用年限超过五年的电池,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电池将被强制停用。具备条件的单位则应积极建设集中式的停放与充电设施,以提供更安全的服务环境。
在行业监管方面,北京市邮政管理、商务、公安交管、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及网信等多个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协同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查涉牌违法、闯红灯、逆行、醉酒骑行等行为,并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对于安全隐患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约谈、处罚等必要措施。同时,新规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自律规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此外,政策也倡导经营者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备合规车辆,推广共享换电模式,并为骑手购买人身意外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全方位提升保障水平。
展望未来,北京将全力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向安全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化方向转型升级。通过制度化的约束、规范化的管理以及常态化的监管,致力于实现交通安全治理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互动与双向赋能,最终构建起“政府监管、平台主责、骑手自律、行业自治”的多方协同共治新格局。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法院判了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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