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完成国》家事务研修考察返港 李慧琼:启发于心、回馈于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于本月25日完成了一趟为期一周的国家事务研习之旅,自北京返回香港。此次行程具有里程碑意义,系香港回归以来首度实现全体议员齐聚京城,开展集中研修与考察。
当天,立法会主席李慧琼于香港国际机场会见媒体时表示,本次研习内容横跨民生福祉与科创前沿,既着眼宏观战略亦关注微观治理,所学所感由理论延伸至实务,从历史脉络贯通至未来愿景,切实强化了议员的履职素养。她强调,议员们在胸怀大局、心系国家的同时,亦不忘贴近基层、细察社区与民众需求。
李慧琼以“启发于心、回馈于行”八字总结此行收获。她透露,多位权威专家为议员们系统阐释了中央治理理念、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十五五”规划编制进程,以及多个关键领域的近期进展和当前国际地缘政治态势。议员们亦透过实地走访与亲身体验,切身感受了国家各领域蓬勃发展的真实面貌。
她进一步说明,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于24日下午,在北京与全体研修班议员展开座谈。席间,议员们围绕研修心得、履职经验、香港最新经济动态与社会状况等议题积极交流,话题涵盖创科发展、人口结构、教育改革及北部都会区规划等多元范畴。
李慧琼指出,议员们将系统梳理此行所学,力求内化吸收。据悉,特区行政长官定于7月28日赴立法会与议员会面,届时议员将分享研习体会,并将所学付诸实践,为未来的施政与服务工作擘画方向。
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
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在紧急关头做到冷静应对、精准施救。那么,面对溺水者,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采取行动?首先,有必要厘清“溺水”的基本概念。
从医学角度看,溺水是指因液体进入气道而引发呼吸障碍的病理过程,可细分为非致命性淹溺与致命性淹溺两类。若淹溺者被成功救起、呼吸得以恢复,则被界定为非致命性淹溺;反之,若因淹溺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则属于致命性淹溺。简言之,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发生死亡——存活即非致命,死亡即为致命。
美国野外医学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当人体气道完全没入液面之下(即淹没状态),或水花溅至面部(即浸湿状态)时,均可引起呼吸功能受损。然而,若将淹没与浸湿统摄于同一概念框架内,则易与大量针对冷水浸泡的救援与生存研究相混淆——后者更侧重于低体温症的应对,而非溺水本身。”通俗而言,人体完全沉入水中方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溺水;仅身体浸于水中、面部保持于水面之上,虽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却不能与溺水划等号。
溺水发生初期,人体会本能地屏住呼吸,此阶段内溺水者不断将水吞咽入胃。随着屏气时间的延续,机体逐渐陷入缺氧状态。此时,反射性喉痉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水分进入肺部,但呼吸需求终将压倒一切,水仍会被吸入气道深处。研究显示,多数成年溺水者肺内液体量约为150毫升,这一容量(相当于每公斤体重2.2毫升)足以诱发严重的全身性缺氧反应。
不论肺内积水多少,亦不论吸入的是海水抑或淡水,在临床视角下,诸类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病理基础均为缺氧。因此,若能及时逆转缺氧状态,便有望阻止心搏骤停的演进。不少溺水者在心跳停止前,会因低氧血症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此时通过有效通气纠正缺氧,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决定性意义。
当前,关于溺水的权威指导主要源自美国野外医学会及国内专家共识类文件,下文将据此梳理各项指南中的救治精要。溺水急救可划分为水下复苏与水上复苏两大环节,后者亦常被称为初期复苏。
溺水造成的主要生理损伤源于缺氧,故快速逆转缺氧是复苏工作的核心靶点。水中复苏即指在水环境中为溺水者实施通气支持,但胸外按压则不适用于水下操作——在水中,施救者与被救者均难以完成有效按压,故此类尝试应坚决杜绝。仅当施救者经过充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装备保障,能够在水下安全高效地执行通气操作时,才可考虑实施水下通气。
谈及水上复苏,许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往往是“控水”这一概念。然而,对溺水者施以倒挂、拍背、按压腹部等控水手段的做法,实为不妥之举。
水上复苏应遵循心肺复苏与气道优先的双重原则。在初期复苏阶段,若忽视气道管理,持续缺氧将大大降低患者存活几率;此外,不当的人工呼吸手法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并诱发胃胀气、增加肺部误吸风险。因此,施救者应将焦点置于建立并维持畅通气道之上,同时尽量给予最高浓度的氧气,若有条件,可借助机械设备辅助患者呼吸。
对于非专业施救人员而言,若未经培训、无法或不愿实施人工呼吸,单纯的胸外按压仍不失为值得推荐的替代选择。但需特别强调,在溺水复苏中,仅靠胸外按压可能不足以挽救患者生命——这一策略仅适用于未具备专业技能的普通施救者。而专业救援人员则应优先处理气道、呼吸及正压通气:先检查溺水者意识与呼吸状态,使其平卧于坚硬地面,采取仰头抬颏法确保气道畅通,随后实施5次人工呼吸,继以30次胸外按压,再行2次人工呼吸,如此循环交替推进。
鉴于氧气在缺氧救治中的关键作用,即便在缺乏专业设备的条件下,若能获取任何形式的供氧装置,如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等,对患者生存均具有重大意义。复苏过程中,建议自始至终以最高浓度供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虽为临床常见救治设备,但需明确:虽然缺氧是溺水者死亡的主因,长时间低氧血症亦可能引发心脏损伤,且溺水者心律变化常由心动过速逐步过渡至心动过缓乃至停搏,然而室颤在溺水人群中的发生率不足10%。因此,AED的应用应置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之后,前两者才是溺水急救的首选策略。
关于腹部冲击法,即所谓的控水法,无论在2014、2019还是2024年版的美国野外医学会指南中,均未被推荐用于溺水救援。海姆立克博士本人亦曾一度倡导在溺水者中推行该法,其初衷是认为必须先从气道清除吸入水分方能保证有效通气。诚然,少量水吸入肺部可能引发肺不张等并发症,但在急救现场,真正亟待解决的通常是水阻塞气道所致的缺氧问题。此时贸然使用腹部冲击法,反而可能延误通气时机、延长缺氧时间。
因此,在溺水复苏过程中,应通过规范吸引技术清除上气道内水分及呕吐物,而非依赖腹部冲击法。此外,复温同样不容忽视——溺水多伴随重度体温流失,这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与神经系统恢复质量。然而现实操作中,复温往往被施救者忽略。
文末附上国内外主流指南对溺水急救措施的推荐汇总表,供读者学习对照。至此,溺水基础知识及核心急救技术已悉数呈现。相信各位已清晰认识到,面对溺水者时施救的正确路径,同时也应意识到,民间流传的控水法并未获得医学界认可。溺水救治的第一要义,始终是畅通气道、保障氧气供给。一言以蔽之:在水中有能力时给予通气支持,在岸上则遵循气道通畅、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A-B-C顺序稳步推进;若条件受限,切勿将宝贵时间耗费在寻找除颤器或清除分泌物等次要环节上,更不可迷信所谓控水法。永远铭记——复温对于溺水者同样至关重要。
广东省法院《推动》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全流程网上办理
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的进程中,我省法院系统持续推动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法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该报告全面展现了过去数年间的司法协作成效。
根据《报告》披露的数据,自2023年至2026年6月,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的法院累计审结各类案件达886.2万件,其中涉及港澳地区的案件数量为8.1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二。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我省在司法创新领域率先推出了授权见证通、域外法查明平台、港澳特邀调解机制以及线上司法协助等十余项改革举措,这些创新成果已被推广至全国范围应用。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省法院着力于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具体而言,全国首个针对跨境电商物流纠纷的审判指引已经出台,此举旨在保障跨境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的良性发展。同时,省法院与省发展改革委等三十家机构携手,构建了全省困境企业分级救治与保护体系,并推动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在跨境破产协作领域,我省进行了开拓性尝试,创新性地利用内地网络拍卖平台处置境外破产财产,这一做法在国内外均属首次。为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我省率先制定了人工智能及数据权益方面的司法保护文件,并协同二十四家单位发布了全国首份人工智能开源生态共识。
在司法制度“软联通”层面,我省法院致力于三地法律体系、诉讼模式及规则间的互鉴与衔接,以构筑更为开放的法律适用环境。《报告》明确指出,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港资港法”与“澳资澳法”已在深圳、珠海落地实施,允许当地的港澳投资企业协商选择港澳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此外,港澳证据的审查认定流程得到简化,当事人在港澳诉讼程序中的陈述现可直接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为凝聚规则共识,已陆续发布九批共一百三十个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并组织四批四十个珠澳民商事案例进行对读与规则比较。在诉讼便利化方面,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及委托授权证明手续得以精简,在线授权见证平台得到全面推广,使认证时间从原先的三十天大幅压缩至仅需五分钟。与此同时,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关于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安排已全面落实,相关案件的审理效率显著提升,并积极协助当事人协调港澳司法机关认可与执行内地法院的生效判决,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
为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我省法院不断完善跨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力求纠纷处理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且成本低廉。《报告》提到,涉港澳审判机制得以健全,案件集中审理模式被广泛推行,并探索出“专业法官+港澳陪审员+行业专家”的新型审判组合,率先在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目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已上线运行,省法院联合司法厅等四个部门共同完善了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在线调解服务。此外,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建立,旨在联动打造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跨境争议解决平台。
在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我省法院规范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仲裁裁决的支持率高达97.4%。同时,出台了开具调查令以协助商事仲裁机构取证的具体办法,并签发了全国首份涉澳仲裁调查令。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亦取得长足进步,涵盖远程立案、在线缴费、在线质证等在内的一百四十项服务现已实现“一网通办”。在涉港澳文书送达环节,我省探索出全新模式,高效处理了与港澳地区的相互委托送达及调查取证事务。其中,横琴、前海、南沙三家法院已与澳门终审法院实现线上直接司法协助,委托送达的办理周期平均缩短了八成。此外,还创新性地试行当事人送达及委托香港律师行送达,实现了跨境文书的“当日达”效率。
展望未来,《报告》提出,我省法院将持续推动区际司法协助向跨境电子送达、电子数据调取等数字化领域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刑事领域的司法协助进程,力争建成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司法协助电子平台,最终实现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的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区域法治一体化树立新的标杆。
《香港立法会议员完成国》家事务研修考察返港李慧琼:启发于心、回馈于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于本月25日完成了一趟为期一周的国家事务研习之旅,自北京返回香港。此次行程具有里程碑意义,系香港回归以来首度实现全体议员齐聚京城,开展集中研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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