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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慎重使用三伏贴?孩子长痱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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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慎重使用三伏贴?孩子长痱子怎么办》?
v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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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8.3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张亭康
分类丁香五

软件介绍

《哪些人群慎重使用三伏贴?孩子长痱子怎么办》?

“三伏养生”成为时下热议话题——今年入伏自7月15日始,直至8月23日方告结束,前后绵延整整40天,这无疑宣告了全年酷暑巅峰的降临。面对滚滚热浪,三伏贴是否成为人人皆宜的“护身符”?而儿童频发的痱子、腹泻等夏日困扰,又该如何从容应对?

三伏贴并非“万能贴”,四类人群须慎之又慎。

伴随三伏帷幕的拉开,众多民众纷纷借助三伏贴践行“冬病夏治”的传统理念。然而,三伏贴真的适合每个人吗?在昨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专家特别发出提醒,部分人群在选用三伏贴时务必三思而后行。

广东省中医院主任医师杨志敏明确指出:“三伏贴并非人人皆可,尤其以下四类群体,在抉择时需格外审慎。”首先,凡处于急性感染阶段者,譬如感冒发烧、急性咽喉炎或肺炎患者;其次,皮肤敏感或罹患皮肤病之人,可能对贴敷药物发生过敏反应;再者,孕妇及未满2岁的幼童;最后,阴虚火旺体质的人群。专家建议,有需求的公众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经专业中医师进行体质辨识与全面评估后,再行决定是否采取贴敷疗法。

针对酷暑中儿童常见的痱子与腹泻问题,昨日发布会上,相关专家亦给出了贴心指导。

杨志敏主任医师建议,预防痱子的关键在于呵护得当:为孩子选择宽松透气、吸汗性佳的纯棉衣物,出汗后及时擦拭并更换干爽服装。每日可用温水为孩子沐浴,但水温切忌过凉,亦可于洗澡水中加入少量金银花或艾叶,煎煮后混合使用,功效更佳。居家期间,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不过温度宜保持在适宜范围,切勿过低。若痱子已然出现,不妨以马齿苋煎水湿敷患处,能起到缓解之效。

至于贪凉饮冷引发的腹泻问题,杨志敏强调“适度”二字尤为重要——冷饮切勿从冰箱取出即刻饮用,应于室温下静置片刻再入口。若孩子已然腹泻,可尝试煮制“焦米粥”:将大米炒至微焦后熬煮成粥,其具备收敛止泻的效用。然而,倘若腹泻症状持续加重,家长务须及时携孩子就医,由专业医生诊断处置,切勿拖延。

功能特点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使用说明

洪水过后,室(内清洁防护这样)做更安全

洪灾退去之后,居家环境的卫生整理与个人防护,成为灾后重建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的专家叶丹与段弘扬,以及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该所研究员潘力军,就灾后室内清洁的安全要领进行了细致梳理,为大家提供了一份实用的操作指南。

当洪水退去,房屋内往往会留下大量淤泥、杂物和各种潜在的健康隐患。此时切忌急于动手,而应首先做好自身的防护准备。进入受灾区域之前,务必穿戴好防水靴、橡胶手套,并佩戴口罩,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佩戴护目镜,以防污水溅入眼中或皮肤接触到受污染的物体。这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避免交叉污染的重要前提。

在清理室内积水与淤泥时,建议先开窗通风,让室内空气充分对流,降低潮湿环境带来的霉变风险。清理过程中,应使用清水配合刷子或铲子,将地板、墙壁以及家具表面的泥垢彻底清除。对于被洪水浸泡过的地毯、床垫、布艺沙发等吸水性强的物品,若无彻底消毒的条件,最稳妥的做法是直接丢弃,因为这类物品极易成为细菌和霉菌滋生的温床。

完成初步清扫后,消毒环节便成为重中之重。可使用含氯消毒剂,例如84消毒液,按照说明书上的比例进行稀释,重点擦拭门把手、桌面、台面以及地面等高频接触区域。需注意的是,消毒液并非浓度越高越好,过高的浓度不仅可能刺激呼吸道,还会对家具造成腐蚀。消毒完毕后,应再次用清水擦拭一遍,以减少残留物对家人的潜在影响。

此外,餐具和厨具的消毒同样不容忽视。被洪水浸泡过的锅碗瓢盆,须先用清水冲洗干净,再放入沸水中煮沸至少15分钟,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餐具消毒柜进行处理。对于无法高温消毒的塑料器皿,则建议直接更换,以免化学物质在高温下释放有害成分。

最后,专家特别提醒,灾后清洁并非一蹴而就,后续的防潮与通风工作需持续数日。在天气晴朗时多开窗,必要时可使用除湿机或空调的除湿功能,以加速墙体与地面的干燥过程。待室内环境彻底干透后,再考虑重新布置家具,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霉菌与病菌的复发,真正营造出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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