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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防蚊,做好三件事  时令节气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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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防蚊,做好三件事 时令节气与健康)
v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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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黄馨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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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家(庭防蚊,做好三件事 | 时令节气与健康)

炎炎夏日,被蚊子叮咬后皮肤隆起红肿的小包,瘙痒难耐,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忍一忍就过去了”。然而,这种轻视态度恰恰低估了蚊子作为疾病传播媒介的巨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统计数据,蚊媒传染病每年在全球夺去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条生命,其威胁程度远超人们想象。

或许有人会想:“只要全天候开着空调,把室内温度降下来,蚊子就不会来骚扰我了吧?”这种观点只算对了一半。的确,蚊子对低温环境并不青睐,当室内温度降至20摄氏度以下时,它们的吸血频率会大幅降低。但需要注意的是,空调一旦关闭,或者你踏出房门的一刻,潜伏在暗处的蚊子依然会伺机而动。制冷设备充其量只能削弱蚊子的“工作热情”,却无法从根本上将其消灭。事实上,许多人在防蚊策略上往往陷入两个极端——要么过量喷洒化学驱蚊剂,要么干脆硬扛着不做任何防护。其实,科学的家庭防蚊之道,在于构建起一道从源头到肌肤的全链条三重防护体系。

第一重防线:斩断蚊虫繁殖的温床。蚊子的幼虫——孑孓,必须在水中才能生长发育,因此只要消除积水,就能从源头上抑制蚊虫滋生。这里推荐一个简便易行的“三分钟查水法”:每天晚饭后抽出短短三分钟,仔细检查家中各处可能蓄水的角落。无论是花盆底部的托盘、水培花瓶中的水体、饮水机的接水盘、空调外机的积水槽,甚至是随手丢弃在阳台上的易拉罐,都有可能成为蚊子繁衍后代的“育婴室”。具体操作也很简单:水培植物每隔3至5天换水一次,同时用清水冲洗植物根部;闲置的瓶罐容器要及时清理或倒扣放置。记住这句口诀:“积水不留,蚊子发愁。”可别小看这个简单的习惯,它足以让居家周边的蚊虫数量锐减一半以上。

第二重防线:物理屏障最为可靠。提起纱窗和蚊帐,不少人觉得它们早已过时,但正是这些看似朴素的装备,被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疟疾防控行动中反复推荐为“硬核武器”。特别是经过杀虫剂浸泡处理的长效蚊帐,在疟疾高流行区域挽救了难以计数的生命。对于普通家庭而言,选购纱窗时应注意网眼是否足够细密,使用蚊帐前要仔细检查有无破洞。对于婴幼儿、孕妇以及过敏体质人群来说,物理防蚊手段比任何化学驱避产品都更加安全稳妥,值得优先采用。

第三重防线:外出时科学选用驱避产品。当你前往公园、河畔或其他蚊虫密集的场所时,随身携带驱蚊液是必不可少的准备。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驱蚊商品,如何做出明智选择?不妨牢记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四类有效驱蚊成分:避蚊胺、派卡瑞丁、驱蚊酯以及柠檬桉叶油。如果是深入野外徒步探险,建议选择含派卡瑞丁或避蚊胺的产品;若只是在小区周边散步半小时,使用含驱蚊酯的产品便已足够应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正规的驱蚊液属于“卫生用农药”范畴,产品包装上必须印有以WP开头的农药登记证号。市面上那些标榜“纯天然”“零毒性”却无法提供登记证号的产品,其驱蚊效果和安全性都缺乏可靠保障,选购时务必擦亮眼睛。

本文内容源自《大众健康》杂志,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副研究员叶丹及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该所研究员潘力军联合撰稿,余运西与王宁担任策划编辑。

功能特点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使用说明

为救患癌母亲,医生铤而走险!他为何走上“野{路子”}?

2025年12月,上海一家三甲医院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叶明,做出了一次与毕生医学信念背道而驰的选择。他乔装潜入一个充斥药贩子与“托儿”的病友交流群,潜伏了整整半个月,最终花费逾万元,向一位素不相识的药商购入二十天剂量的“抗肿瘤原料药”。所谓原料药,指药品中最核心的有效成分,既无辅料调配,也未经任何加工流程,更遑论正规批文。叶明比谁都清楚——这粉末纯度堪忧、制造工艺不明,甚至可能只是一团毫无药效的淀粉。然而,他已然没有退路。

他的母亲于2023年初被确诊为胃癌晚期,且伴随罕见的ALK基因突变。化疗未能奏效,靶向药物接连耐药,免疫治疗引发超进展,多脏器功能相继衰竭……国内所能提供的常规治疗手段全部失效,连临床试验也将她拒之门外。“一代、二代、三代靶向药均告失败,唯一的希望只剩下第四代。”身为医者,叶明能够调取的信息远超普通家属。他翻遍国内外文献,查到一款名为NVL-655的四代ALK靶向药正在美国开展临床试验。数据令人振奋:即便针对已对三代靶向药耐药的群体,有效率仍达五成。然而,该药既未在美国正式上市,更遑论进入中国市场。

于是,他开始钻研美国的同情用药机制。在美国,当某些危重患者已穷尽常规治疗手段,却又不符合参加新药试验的资格时,可向药企提出“同情用药”申请,有机会提前使用那些仍处于试验阶段、尚未获批上市的新药。他用英文撰写函件,附上母亲完整的病历与基因检测报告,发给制药公司。一周后,回复如期而至——先是程式化的关怀与慰问,紧接着是冰冷的拒绝:“本公司在中国未开展同情用药业务,无法提供药品。”

“明明有药,有效率五成,或许还能争取两三年的时光,可偏偏就是拿不到。”望着病榻上因幽门梗阻痛得蜷缩翻滚的母亲,这位见惯生死的ICU医生再也顾不得职业操守,向药贩子购入了NVL-655原料药。“无路可走的时候,狗急了尚且跳墙。”用药三天后,母亲呕吐减少,疼痛缓解,精神明显好转,甚至能进食了。叶明以为奇迹将至。然而两周过去,症状如潮水般卷土重来,病情急转直下,不久后,母亲在家中离世。

“那药确实为母亲争取了至少二十天的生命,也极大减轻了她的痛苦。可是,那是原料药,并非正规药品——精度不足,工艺粗糙,况且用药时母亲已处于多脏器衰竭、幽门梗阻的状态,药物根本无法被有效吸收。”叶明惋惜地说,“太晚了。”

在中国,像叶明母亲这样求药无门的危重症患者,何止千万。常规治疗失败之后,他们被临床试验的大门拒之门外,又卡在同情用药制度的夹缝之中,只能在绝望中摸索出一条条灰色的、危险的野路子。

被拒之门外的“不完美患者”

赵宏每天都要面对这样的病人。他是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主任医师,专注肝癌、胰腺癌、胆管癌——这些癌种恶性度极高,预后极差。常规治疗失败后,二线治疗的有效率不足一成,中位无进展生存期仅有三四个月。而那些尚在临床试验阶段、未获批上市的新药,便成了这些患者最后的救命稻草。

作为国内顶尖肿瘤医院的医生,赵宏手中握有多个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每日慕名而来的患者络绎不绝,但真正能如愿入组的却寥寥无几。“一上午门诊五六十名患者,大约只有五六人可以考虑纳入临床研究,最终能成功入组的,可能也就两三个。”赵宏解释,临床试验的入组门槛极其严苛。为了控制变量、获得“干净”的数据,以证明药物在特定人群中的有效性,药企和科研机构需要的是“完美患者”——年龄合适、无严重合并症、身体状况良好、既往治疗史有限。

然而,真实的肿瘤世界里,更多的是“不完美的患者”。山东某地级市三甲医院呼吸科主治医生张欣,对这种无力感习以为常。“在我们这样的地市级医院,临床试验项目凤毛麟角,绝大多数被省级或区域性龙头三甲医院垄断。患者想入组,只能自己去大医院挂号、排队。”她发现,许多肺癌患者历经一二线治疗失败后,身体已是千疮百孔,PS评分(体力状况评分)极差,根本达不到临床试验的门槛。

身处辽宁抚顺的乳腺癌晚期患者王丽,正被困在类似的僵局里。自2025年1月发现乳房肿块以来,她接受了化疗和靶向药曲妥珠单抗的治疗。“效果尚可,但心脏承受不住,心跳飙到每分钟150次,还伴有绞痛。”副作用过于严重,她被迫停药。她早就听说过临床试验。“有位癌症晚期转移的同学进过组,用了新药效果特别好。”她也想去碰碰运气。在网上辗转联系了沈阳某三甲医院的一位教授,对方看了影像资料后说可以入组。她满心欢喜,岂料等待期间的一场感冒,让她被彻底排除在外。

此后,她再也没能触到临床试验的门槛。“普通医生不管入组事宜,主任的号要一两个月才能挂上。”半年间,她接触了不下二十位医药代表,对方起初满口应承,最终要么说名额已满,要么推荐一些毫无科学依据的“野鸡项目”。她还遇到过推销一万七千元一盒来历不明“进口药”的骗子。“说实话,我现在很焦急。我是晚期,时间不多了。才四十八岁,孩子还小,我想活下去。”

这样的绝望,叶明也曾深切体会。二三线靶向药全部失效后,他带着母亲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附近租了房子,开始逐一筛选临床试验,试图尝试新药。筛选了一两个月,没有一个项目匹配。“她病得太重了,又有免疫副反应的病史,许多新药含有免疫成分,他们不敢收。”最终,他只能陪母亲回了家。

面对这样“无药可用”又入不了组的患者,赵宏能做的实在有限。“有的病人当场就哭了,家属陪着掉泪,问我:‘医生,难道我们只能等死吗?’我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说再看看后面有没有其他研究项目。”

相较于求药无门的绝望,对某些血液肿瘤患者而言,眼看曾经可行的道路突然被堵死,或许是另一种残忍的折磨。顾洪飞是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的创始人。2010年他确诊霍奇金淋巴瘤,经治疗康复后,从一个人数仅四百多人的QQ群起步,将患者组织发展至注册用户超过十六万。这些年,让他印象最深的患者有两类:紧急危重症患者和复发难治患者;而这些患者打听最多的治疗方式,便是“同情CAR-T”。

CAR-T是一种免疫细胞疗法,对部分复发难治的淋巴瘤和白血病亚型有“奇效”。目前国内已有六款CAR-T产品获批上市,部分产品和适应症的患者十年生存率可超过五成。但CAR-T定价普遍在百万至一百三十万元之间,且未纳入医保,普通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据顾洪飞介绍,此前国内许多顶尖血液病中心通过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患者仅需十几万元便可获得“同情CAR-T”治疗,而这种治疗挽救了大量危重、复发、难治患者的生命。

顾洪飞表示,2026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818号令”)正式实施。出于对细胞基因治疗安全性和规范性的考量,以往相对宽松的同情用药通道迎来严格管控。多数医院因合规考量,不再轻易开展此类项目。患者想尝试非商业CAR-T疗法,只能参加正规备案的临床试验。“同情CAR-T”的通道中断,令一批“夹在中间”的患者陷入绝境。

在儿童白血病病友社群“暖白儿童”中,就有一批复发难治、亟待CAR-T治疗的患者。今年2月,华阳九岁的儿子确诊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历经五个疗程化疗,孩子的微小残留病灶(MRD)指标始终卡在0.4%,无法清零。这是一个评估白血病疗效的关键指标:MRD越低,骨髓移植后的复发风险越低;降至0.01%以下才算完全缓解,达到移植标准。“肿瘤细胞没有被彻底清除。如果MRD没转阴就强行移植,医生说基本就是百分之百复发。”华阳做过十年神经外科医生,他比一般家长更清楚,“化疗这条路,基本已经走到头了。”

他查阅了大量资料,也咨询了同行,“像这种情况最合适的就是CAR-T。”但不幸的是,儿子所患白血病对应的CD7靶点CAR-T产品尚未上市,仍在临床试验阶段。华阳听说,以前类似患儿可以通过“同情CAR-T”清除残留、桥接移植,如今这条路已然封闭。而正规的CD7 CAR-T临床试验,“要求MRD必须大于5%或骨髓不缓解才能入组。我们这种残留0.4但还没到复发标准的情况,恰好卡在中间。孩子的身体能撑多久?我不知道。”

刘方十二岁的女儿同样被CD7靶点CAR-T试验的条件困住。今年春节,女儿确诊T淋巴母细胞淋巴瘤,三个月化疗后便复发。“医生说已经耐药了,预后很差。如果能通过CAR-T实现完全缓解,再桥接移植,长期存活的机会将大大提升。”但此前化疗引发了脑血栓、脑出血,所有正规临床试验都将女儿拒之门外。刘方坦言,他们了解同情CAR-T治疗的风险,但比起强行移植后“百分之百复发”,他宁愿选择前者。“这不是一道选择题。一个是可能活,一个是肯定活不了。临床试验是免费的,我们用不上。我只想要一个合法的机会,哪怕自费,哪怕签免责协议,能不能有一条审批通道?给孩子一线生机?”

药企不敢做“好事”

当患者求药无门时,一个自然的疑问浮现:那些手里握着新药的药企,为什么不愿意把药物交给这些走投无路的人?“不是药企冷血,而是制度没有兜底。在没有明确法律框架的情况下,谁也不敢贸然把未上市的药物拿出去使用。”国内某头部药企工作人员李彬坦言。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适用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均做了详细规定。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也确立了同情用药的上位法框架。然而,整整九年过去,那份征求意见稿始终没有变成正式文件。

在李彬看来,对药企而言,同情用药面临两大难题。首先是责任风险。正规临床试验入组的患者,有完备的保险保障——治疗费、不良反应治疗费,甚至死亡赔偿,均由申办方和保险公司承担。但同情用药的患者往往处于疾病晚期、合并症众多,一旦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甚至死亡,责任归属如何厘清?赵宏曾与药企交流过,对方的顾虑非常现实。“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情况——申请时患者信誓旦旦‘所有后果我都愿意承担’,真出了不良后果,反过来起诉公司。一旦引发媒体关注,对新药临床研究推进和上市审评都会产生不利影响。”赵宏认为,药企想做善事,却不太敢做善事。

其次是成本与收费的悖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试验用药不得收费。李彬觉得这条规定是一把双刃剑。“完全没有经济回报,还要承担风险,企业参与的驱动力从何而来?”他查阅过美国FDA的法规,允许企业收取同情用药的相关成本费用,至少能收回成本。但在国内,如果允许收费,企业又担心暴露真实成本,影响未来的商业化竞争。除了风险与成本,制度落地还有更具体的堵点。赵宏举例道:“比如,病人的分级管理:病情危重到什么程度可以申请?由谁来决定?哪一级医疗机构有资格?伦理委员会设在三甲医院还是县级医院?药品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如何上报?疗效如何评估?”赵宏认为,这些细则都需要明确。落地之后,从药企到医生再到患者,才能获得法律保障。

据赵宏介绍,药品研发有“三个10”的说法——10%的成功率、10亿美金的投入、10年的周期。在这漫长的流程中,患者等不起。同情用药制度缺位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庞大而危险的灰色产业链。赵宏在调研中发现,从早期的印度仿制药,到后来的地下原料药,甚至还有黑中介拿淀粉灌装胶囊冒充药品。患者为了活命,只能拿自己的身体去试错。

以今年一款名为Daraxonrasib(研发代号RMC-6236)的胰腺癌新药为例,它已成为无数患者的“救星”。素有“癌王”之称的胰腺癌迎来治疗突破——其III期临床数据显示,该药可将患者生存期几乎翻倍,死亡风险降低60%。不过,此药尚未正式上市,美国患者可通过同情用药渠道申请。在国内社交媒体上,已有部分药商声称可以“搞到此药”。《锋面》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咨询其中一位,对方表示可以代为申请美国同情用药,药费十几万元人民币/月,另收三千元服务费。更“实惠”的方案是,他推荐记者使用“北京某生物原料实验室”生产的国产原料药,“纯度99.6%,患者吃一个月指标都下降”,月均药费三万四千元,并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患者用药后“效果良好”的证明报告。

“使用‘原料药’事实上已经涉嫌违法了,原则上我们医生当然不鼓励,但当一个人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你劝不住。”赵宏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赵宏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完善拓展性同情用药制度的提案。目前,这份提案已进入全国政协的重点提案序列。

在赵宏的设想中,中国的同情用药制度应有自己的特色,最好是在已有该新药临床试验的中心来落地执行。“医生用过这个药,知道有没有输液反应、需不需要预处理,患者放心,药企也放心。”“拓展性同情用药不仅造福患者,也能助力企业研发。”赵宏强调,“对于那些被临床试验排除在外的晚期患者,他们的最佳治疗方案是什么?医生想知道,药企也想知道。如果同情用药制度能覆盖这部分人群,收集真实世界数据,对药物未来的临床应用会有更全面的认知,同时实现‘救急一人’与‘造福万人’的双赢。”

然而,制度的落地需要各方协同。作为企业方,李彬同样期待一份具有中国特色的细则出台。他建议允许企业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收费,政府同时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明确各方责任、明确费用分担、明确风险处置。有了这些,药企才敢参与。”在制度之外,顾洪飞认为,还有一个群体的呼声不应被忽视——那些在灰色地带挣扎自救的患者和家属。他特别强调,同情用药的审批流程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的急迫性。走到最后一线的病人,生命窗口往往极短。“如果让他们等待层层审批、等待盖章、等待一个月才开一次的伦理委员会审议,等到的时候,命也没了。流程应该为生命让路。”在危重症面前,时间不是成本,时间就是生命本身。

他希望有一天,申请同情用药的流程能够真正清晰、可及,让患者觉得“这个药是我需要的”,而且我知道该怎么申请,也有信心走完流程;多中心能够铺开,让患者就近申请,不必拖着病弱之躯千里迢迢奔赴北上广。“同情用药制度,本质上不是在赋予患者某种特权,而是给那些走到悬崖边上的人,一个合法抓住绳索的机会。”赵宏说。(应受访者要求,叶明、华阳、王丽、李彬为化名)来源: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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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防蚊,做好三件事|时令节气与健康)炎炎夏日,被蚊子叮咬后皮肤隆起红肿的小包,瘙痒难耐,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忍一忍就过去了”。然而,这种轻视态度恰恰低估了蚊子作为疾病传播媒介的巨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统计数据,蚊媒传染病每年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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