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专业人士湾区行:跨界交流{补盲点 共话科技发展与合}作-中新网视频
近日,一场名为“湾区同心中华情”的国情研修考察活动引发关注,35名分别深耕于科技、法律、工程、传媒及金融等领域的港澳专业人才齐聚深圳与广州,开启了一段深度探访之旅。
此次行程中,一行人依次造访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及服务基地,足迹遍及多个创新前沿领域。从绿色能源的清洁动力,到低空经济的蔚蓝想象;从人工智能的智慧引擎,再到数字经济的无限可能,参与者们以沉浸式体验,切身感受到了粤港澳大湾区新质生产力的澎湃活力与盎然生机。
何俊杰与马悦乔在广州发回报道。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西藏古碉遭强拆”被戳{穿 谎言}操弄终落空
中新网北京7月29日电 题:“西藏古碉遭强拆”真相大白 舆论操弄自取其辱
中新网记者 曾靖平
近日,一段声称“西藏嘉绒千年古碉遭强拆”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并激起诸多无端猜测。然而,热心网友实地探访后迅速揭穿真相,证实这场被恶意炒作的“文物拆除风波”,自始至终不过是一场张冠李戴、居心叵测的虚假编排。从实地探访拍摄的画面来看,所谓“强拆”视频在民族背景和建筑年代上漏洞百出,所谓“千年古碉”实为十几年前打造的仿古景观,且从未被列入任何级别的文物保护名录;事发地点并非网传的“西藏嘉绒”,而是四川阿坝州茂县沙坝村,一个羌族民众聚居之所。当地真正的羌族千年古碉楼安然矗立于高半山羌寨之中,始终得到妥善看护与保护。
进一步审视这则“强拆”视频的创作、扩散与升温,其背后蓄意的舆论操弄更令人警惕。整个造谣链条中,偷梁换柱与凭空捏造贯穿始终:将仿古景观渲染成“千年古碉”,把羌族聚居区偷换为“西藏嘉绒”,将正常施工曲解为“文物强拆”,每一步都在刻意篡改事实。视频制作者还特意截取建筑坍塌瞬间,放大局部画面,再辅以煽情解说与虚假指控,拼凑出“藏族文化遭破坏”的所谓“真相”,充分表明这是精心布局的舆论陷阱,而非无心之失。
谣言之所以能迅速蔓延,关键在于幕后操弄者精准利用了公众对文化遗产的珍视、对民族聚居区的牵挂。一些境外势力也趁机推波助澜,将一次寻常的拆除施工强行贴上“毁坏古迹、抹杀民族文化”的标签。然而,此类手段并非首次出现。从所谓的“强迫寄宿”到“同化少数民族”,再到此番编造的“强拆西藏千年古碉”,这些别有用心的造谣、传谣伎俩如出一辙。他们惯于借谣言放大社会情绪,趁机炮制“文化灭绝”“少数民族受压迫”等虚假叙事,制造族群间的嫌隙与对立,并在国际舆论场上刻意矮化、丑化中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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