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学上}”到“上好学” 我国基础教育交出亮眼成绩单
基础教育,作为铸就教育强国的基石,承载着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当前,我国已构筑起涵盖43万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宏大教育版图,惠及2.2亿莘莘学子,汇聚1577万名专职教师之力,成功缔造了全球规模最庞大、品质卓越的基础教育体系,其整体水准已跃升至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站在崭新的历史坐标上,我国基础教育正蓄势待发,昂首阔步迈向高质量发展的璀璨征途。
炎炎夏日,河南洛阳市西工区红山实验小学的师生们正挥洒汗水,全力冲刺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总决赛的桂冠。这所坐落于乡野的学府,早在2023年便已问鼎该赛事的最高荣誉。学生尚煜帆满怀激情地表示:“我们精雕细琢每一个部件,力求打造出最完美的滑翔机,向最佳战绩发起冲击。”校长张卫营则感慨万千:“近年来,学校在硬件设施与软件资源上实现了质的飞跃,乡村孩童如今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学子同样丰盈、等质的教育滋养。”这所乡村学校的蜕变轨迹,恰是我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生动缩影。
数据为证,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县域均已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严格验收,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攀升至96.1%的骄人高度;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达92%,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阳光已普照超过1400万幼童。依托100%的互联网接入率,云端课堂架设起城乡教育互联的彩虹桥,越来越多的农村学校与城市名校结为“同步教学”伙伴。阳光招生政策的深入实施,使免试就近入学比例突破99.5%,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固保持在97%以上,“入好校、上好学”的公平机遇正愈发平等地呈现在千家万户面前。
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导向,各地积极打通校内外育人壁垒,精心编织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成长生态网络。这个假期,红色研学之旅、劳动实践体验、科技创新挑战、体育竞技锤炼等多元活动,正为青少年的假日时光注入别样精彩。
秉持“健康至上”理念,中小学全面推行每日综合体育活动不少于2小时,并广泛探索实施15分钟课间微休憩,学生体质健康整体优良率持续攀升,构筑起坚实的成长防线。
前不久,《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重磅出台,锚定做强做优基础教育的宏伟目标,一系列深层次综合改革即将纵深铺展,教育公共服务的品质与效能将实现全面跃升,为未来人才培养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让学术《圈“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
近期,一连串科研诚信事件频频引爆舆论场,令学术界内外为之震动。学术造假既是困扰已久的“沉疴顽疾”,却又总能以种种令人瞠目结舌的形式刷新公众认知。症结究竟何在?
“顶层设计并非短板。”谈及科技监督,数位深耕科技管理领域的专家及科研诚信研究者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坦言,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往往才是真正的卡点。针对数据伪造、图表篡改等主观恶意的不端行径,受访者们一致认为,必须在学术界构筑起“不能作假、不敢作假、不想作假”的严密防线。
回溯制度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已勾勒出清晰的治理蓝图。该文件不仅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运行机制与责任架构,更将各类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界定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求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通过修订单位章程或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清晰界定学术委员会的诚信建设职责与权限范围,并在经费拨付、专职人员配备及办事机构设置上给予充分保障。
这份文件同时设定了严密的核查机制,要求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的重要论文等成果实施全覆盖式验证,且核查行动须以3至5年为一个周期常抓不懈。文件亦明确规定,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须对重要论文的署名规范、研究数据真实性以及实验可复现性承担诚信审核与学术把关之责。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科研诚信研究中心副主任袁军鹏,以及某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与科技政策专家李力均表示,我国的科技监督理念已与国际前沿接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科研诚信研究组负责人郑雯雯则强调,从制度支撑来看,国家层面已为科研诚信建设构筑了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
2022年,科技部会同22个部门联合颁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系统界定了八大类科研失信行为,并对调查处理的责任分工、惩处细则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转至2026年2月,科技部再度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将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研人员、评审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主体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理举措纳入规范框架。
然而,长期关注科技创新管理与政策走向的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仲伟俊及前述受访者普遍认为,现实中对规则的漠视与“无畏”心态仍大量存在。科技活动的完整链条涵盖项目立项、研究实施、成果产出、论文投递与发表、项目结题等众多节点,如何让诚信规则真正落地生根,仍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具体而言:项目负责人该以何种手段对实验数据进行诚信核验?学术委员会又如何为本单位科研成果背书?期刊编辑与审稿人能否守住学术发表的第一道关口?“民间打假”力量又应在监督体系中占据何种位置?
部分受访者指出,项目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囿于人力与精力,往往难以对论文中的每一个数据细节进行地毯式排查。至于期刊编辑与审稿人的角色,袁军鹏解释称,其审查重点通常集中在“逻辑自洽性、方法规范性、结果合理性及创新程度”,而非对原始数据展开“司法式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审稿人默认作者数据为真实”。他强调,同行评议多为“无偿的业余劳动”,尤其近些年来全球论文投稿量呈爆发式增长,审稿人几乎无暇也无精力去逐条核实原始数据。
在袁军鹏看来,“民间打假”可作为学术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与早期预警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倒逼学术生态走向净化。但他同时提醒,这一路径潜藏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需审慎考量其严谨性与专业性,谨防滑向情绪化的“网络审判”泥潭。
郑雯雯则建议,面对学术监督的诸多难点,一方面要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另一方面需善用技术手段赋能监督,例如研发推广论文诚信筛查工具,为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袁军鹏亦提出,学术出版行业应着力强化编辑部的技术核查能力,借助人工智能审查数据一致性、图片重复及文本剽窃等问题,力图让科研人员“不能作假”成为现实。
在联合惩戒层面,李力、仲伟俊及袁军鹏均认为,促使科研人员“不敢作假”与“不想作假”同样迫在眉睫。他们分析指出,对学术不端后果的“预期”模糊,正是部分人甘愿冒险的深层动因。袁军鹏解读道,《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虽已划定处罚尺度的“底线”,但李力与仲伟俊则主张,对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应在底线之上从严惩处。仲伟俊特别强调,凡涉及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科研失信,惩戒力度必须升级。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大幅提高科研失信行为的惩处烈度,力争通过三年集中整治,使论文造假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初步构建起“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方案规定,凡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伪造数据、虚构评审人邮箱等行为者,十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对方案发布后仍顶风作案者,将从严从重处置,终身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记者留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亦提出,应积极推进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与司法机构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条款。据袁军鹏透露,国外已有科研人员因学术不端而锒铛入狱的案例。郑雯雯呼吁,有必要在全国层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宣贯,使社会各界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尺度形成统一且清晰的预期。
李力还着重强调,要深入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在他看来,实现“零容忍”须从根上铲除科研失信者所依附的利益链条,切断其与学术地位挂钩的“隐性福利”。记者注意到,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已列明43项惩戒举措,覆盖限制院士提名与被提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股权激励乃至银行信贷和融资等多个维度。
《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要求落实上述备忘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撤销通过失信行为获取的职务与职称、减少或暂停研究生招生乃至取消导师资格、取消利用失信行为获得的高层次专家称号,以及移除其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和学术、学位委员会中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格局。
谈及科技监督的固有局限,多位受访者表示,某些短板难以回避。仲伟俊坦言,对于像数据造假这类恶意行为,若造假手法极为隐蔽高明,短期内或难以及时暴露。袁军鹏与李力还补充道,任何监督环节都不应、也无法对所有科研人员预设“有罪推定”,否则既是对广大恪守诚信原则者的不公,也是对有限监督资源的无谓消耗。
因此,受访者们强调,破解学术不端困局还需在科研共同体内部培育深层的诚信自觉,使科技工作者从内心深处“不想作假”。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气候,与评价体系的“指挥棒”导向休戚相关。仲伟俊与李力认为,由于论文等成果与头衔、待遇、资源、权力高度捆绑,学术不端可能带来的巨大回报往往成为诱使科技工作者迷失方向的“致命诱饵”。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与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与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倡导严谨治学,摒弃急功近利。文件强调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数量、专利、荣誉头衔、项目承担情况或获奖经历设为限制性条件。同时,须尊重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建立针对重大研究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并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构建设置科学、评价合理、管理规范且服务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仲伟俊直言不讳地指出,要避免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还需“养得住‘闲人’”。他解释称,“重赏”之下难免催生“勇夫”,因而呼吁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度“宽松”,激励措施宜止于“体面”层面,让科研真正成为热爱科学者的“生活方式”,而非投机者的“逐利工具”。(应受访者要求,李力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
《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印《发 我国临时用海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
中新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阮煜琳)自然资源部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新修订的《临时用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临时用海治理领域实现了制度性跃升,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相关人士透露,本次修订可谓是对既有临时用海体系的一次全面优化与深度完善,其根本宗旨在于为海洋经济的稳健、有序及可持续繁荣构筑起更为坚固的制度屏障。《办法》全文共计二十条,针对临时用海管理框架进行了系统性重塑,并在三大维度上展现出鲜明的创新亮点:即推行分类管理机制、精简审批环节、以及加强全周期监管力度。
首先,在分类管理层面,新政开创性地引入了区分化治理思路,明确界定了“需许可”、“可备案”及“不得办”三类迥异的适用情形。具体而言,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形态或功能,乃至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秩序或其他合法用海权益产生潜在重大干扰的,一律须依法申请临时用海许可;而针对诸如海洋文旅项目、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救灾行动、海洋监测活动及科研教学等,只要不触碰生态红线或未改变自然岸线特性,则无需申领许可,仅需履行备案手续即可;然而,诸如填海造地、跨海桥梁建设、海底隧道开凿、海砂开采等,以及任何旨在长期占据海域的用海行为,均被明令禁止纳入临时用海管理范畴。
其次,在审批流程优化方面,《办法》着重强调了便民高效的导向,大刀阔斧地削减了审批环节,特别是撤销了临时海域使用证的核发步骤,从而实质性推动了用海单位实现“一举获得许可、即刻启动施工”的目标,极大缩短了项目落地的时间成本。
最后,为强化全过程链条式管控,新规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依托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体系来开展审核工作。一旦许可或备案流程完毕,相关临时用海资料须即刻归入“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督,并同步知会执法机关、面向社会公示,以此引入公众监督力量。此外,《办法》还显著强化了临时用海主体在期满后的拆除责任,明确规定用海设施及构筑物必须及时清除,以切实保障临时用海的“短时性”本质。同时,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岸线形态改变的案例,特别强调用海方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竭尽全力守护海洋生态的完整与健康。
从“有{学上}”到“上好学”我国基础教育交出亮眼成绩单基础教育,作为铸就教育强国的基石,承载着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当前,我国已构筑起涵盖43万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宏大教育版图,惠及2.2亿莘莘学子,汇聚1577万名专职教师之力,成功缔造了全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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