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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铁路项目国产超大盾构)机掘进突破百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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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铁路项目国产超大盾构)机掘进突破百环
v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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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撸撸网 行者seo 路径优势累积,门槛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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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43:33
作者刘升琬
分类色播五

软件介绍

深(汕铁路项目国产超大盾构)机掘进突破百环

7月22日,国产超大直径盾构机“龙岗二号”在深圳完成第100环管片拼装,这标志着由中铁十四局承建的深汕铁路龙岗隧道横岗盾构段已累计掘进达200米。这一节点性的突破,意味着全国首例洞内全流程大直径盾构隧道施工取得了阶段性的实质成果,也为后续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与安全保障。

深汕铁路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络中沿海通道的关键一环,线路自深圳西丽站引出,终至深汕合作区的深汕站,正线全长约125.486公里,设计时速为350公里。作为全线控制性工程,龙岗隧道盾构段长达3721米,全线穿越深圳城区核心地带,周边建筑物鳞次栉比,交通流量巨大,且紧邻东江二级水源保护区,环境条件极为敏感,传统的地面始发井方式根本无法适用。在此背景下,盾构机须在山体洞室内完成组装、空推、始发、接收、拆解乃至回拖等一系列高难度工序,这种全流程洞内综合施工技术在国内尚属首次应用。

作为盾构掘进的关键试验段,前100环的施工过程直接影响后续掘进的参数设定与风险控制。中铁十四局项目现场负责人周胜利指出,进入试掘进阶段后,硬岩地层对刀具损耗极大,且泥浆循环系统也面临滞排等复杂问题。为系统性应对这些挑战,项目团队依托自主研发的“深远大模型”智能决策系统,深度融合超前地质预报、管片壁厚动态监测、刀具磨损在线预警以及盾构远程操控等智能感知设备,实现了对掘进、注浆及泥水处理等全流程参数的动态调整与优化。

此外,项目部同步配备了全封闭一体化泥水处理系统,将盾构掘进中产生的砂岩渣土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废弃泥浆则通过多级沉淀与压滤深度净化后反复投入使用,真正实现了施工废水与泥浆的零污染排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中铁十四局项目盾构经理蔡明聪表示,依托百环试验段的掘进作业,项目团队系统采集了地层地质、设备运行及掘进控制等多维度实测数据,完成了设备与施工班组的深度磨合,并建立起一套适用于硬岩及富水断裂带地层的标准化掘进参数库,为后续盾构机安全、高效且平稳地穿越复杂地质条件提供了科学指导。

据了解,深汕高速铁路建成通车后,深圳中心城区至深汕合作区的通行时间将压缩至30分钟以内,1小时即可覆盖粤东城市群。届时,粤港澳大湾区向东的高速客运大通道将被进一步打通,不仅强化与海西、长三角城市群的互联互通,也将加速深汕一体化协同发展,持续释放深圳作为核心城市对粤东地区的辐射带动效应。

功能特点

广东省法院《推动》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全流程网上办理

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的进程中,我省法院系统持续推动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法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该报告全面展现了过去数年间的司法协作成效。

根据《报告》披露的数据,自2023年至2026年6月,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的法院累计审结各类案件达886.2万件,其中涉及港澳地区的案件数量为8.1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二。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我省在司法创新领域率先推出了授权见证通、域外法查明平台、港澳特邀调解机制以及线上司法协助等十余项改革举措,这些创新成果已被推广至全国范围应用。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省法院着力于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具体而言,全国首个针对跨境电商物流纠纷的审判指引已经出台,此举旨在保障跨境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的良性发展。同时,省法院与省发展改革委等三十家机构携手,构建了全省困境企业分级救治与保护体系,并推动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在跨境破产协作领域,我省进行了开拓性尝试,创新性地利用内地网络拍卖平台处置境外破产财产,这一做法在国内外均属首次。为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我省率先制定了人工智能及数据权益方面的司法保护文件,并协同二十四家单位发布了全国首份人工智能开源生态共识。

在司法制度“软联通”层面,我省法院致力于三地法律体系、诉讼模式及规则间的互鉴与衔接,以构筑更为开放的法律适用环境。《报告》明确指出,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港资港法”与“澳资澳法”已在深圳、珠海落地实施,允许当地的港澳投资企业协商选择港澳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此外,港澳证据的审查认定流程得到简化,当事人在港澳诉讼程序中的陈述现可直接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为凝聚规则共识,已陆续发布九批共一百三十个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并组织四批四十个珠澳民商事案例进行对读与规则比较。在诉讼便利化方面,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及委托授权证明手续得以精简,在线授权见证平台得到全面推广,使认证时间从原先的三十天大幅压缩至仅需五分钟。与此同时,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关于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安排已全面落实,相关案件的审理效率显著提升,并积极协助当事人协调港澳司法机关认可与执行内地法院的生效判决,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

为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我省法院不断完善跨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力求纠纷处理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且成本低廉。《报告》提到,涉港澳审判机制得以健全,案件集中审理模式被广泛推行,并探索出“专业法官+港澳陪审员+行业专家”的新型审判组合,率先在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目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已上线运行,省法院联合司法厅等四个部门共同完善了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在线调解服务。此外,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建立,旨在联动打造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跨境争议解决平台。

在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我省法院规范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仲裁裁决的支持率高达97.4%。同时,出台了开具调查令以协助商事仲裁机构取证的具体办法,并签发了全国首份涉澳仲裁调查令。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亦取得长足进步,涵盖远程立案、在线缴费、在线质证等在内的一百四十项服务现已实现“一网通办”。在涉港澳文书送达环节,我省探索出全新模式,高效处理了与港澳地区的相互委托送达及调查取证事务。其中,横琴、前海、南沙三家法院已与澳门终审法院实现线上直接司法协助,委托送达的办理周期平均缩短了八成。此外,还创新性地试行当事人送达及委托香港律师行送达,实现了跨境文书的“当日达”效率。

展望未来,《报告》提出,我省法院将持续推动区际司法协助向跨境电子送达、电子数据调取等数字化领域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刑事领域的司法协助进程,力争建成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司法协助电子平台,最终实现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的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区域法治一体化树立新的标杆。

使用说明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更新日志

深(汕铁路项目国产超大盾构)机掘进突破百环7月22日,国产超大直径盾构机“龙岗二号”在深圳完成第100环管片拼装,这标志着由中铁十四局承建的深汕铁路龙岗隧道横岗盾构段已累计掘进达200米。这一节点性的突破,意味着全国首例洞内全流程大直径盾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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