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贵州{贵定洛北河伴漂服务:已责令运营公司停}业整顿
中新网7月31日电 贵州省贵定县联合调查组于7月31日发布通报,就媒体报道的洛北河伴漂服务事件作出回应。据悉,7月30日有媒体曝光该县相关现象后,贵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连夜组建专项工作组,成员涵盖文旅、公安及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迅速展开核查处置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贵州山水清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漂流项目运营方,与贵州喀吡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客服视频号认证主体)此前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策划推出夏季漂流文旅产品。然而在实际落地过程中,相关企业未能严格履行合约条款,擅自增设伴漂服务项目,由此引发不良社会反响。该事件充分暴露出贵定县在旅游市场监管层面存在薄弱环节与治理盲区。通报对此深表歉意,承诺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铺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障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涉事漂流运营公司已被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后续处理将视公安机关深入调查结果,依法依规推进落实。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肉千万不能这样吃 小心食源性寄生虫隐藏》其中
肉类食材若处理不当,竟可能成为健康隐患的源头——有人因此罹患贫血,甚至遭遇脑部病变,严重时还会诱发癫痫!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带绦虫悄然潜伏在餐桌上的真实威胁。近年来,尽管国内寄生虫病的整体发病率呈下降趋势,许多人便误以为这类疾病早已远离现代生活,殊不知,食源性寄生虫依然潜藏于日常饮食的细节之中,在某些局部地区,其传播风险并未消退,反而暗流涌动。其中,带绦虫尤为棘手,它在感染初期几乎不露声色,症状隐匿至极,因而被医学界冠以“餐桌上的沉默杀手”之名,对人体的侵害不容小觑。
那么,带绦虫究竟缘何而来?答案就藏在餐盘里——人类感染的主要途径,是摄入了含有活囊尾蚴的未熟猪肉或牛肉。一旦进入人体,这种寄生虫便可在肠道内安营扎寨,寄居时间短则数年,长则逾十年,期间不断攫取宿主营养,损伤肠壁黏膜。久而久之,腹胀、消化不良、体重大幅下降乃至缺铁性贫血等慢性病症便会接踵而至,悄然蚕食健康根基。
为何必须将预防置于首位?这绝非小题大做。带绦虫不仅会直接破坏肠道组织,更令人忧惧的是,若猪带绦虫的虫卵意外进入人体,便可能引发脑囊尾蚴病,其后果往往难以逆转,遗留严重的神经性后遗症。因此,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
首先,感染初期几无症状。绝大多数携带者在早期浑然不觉,最多偶尔感到轻微腹胀或消化不畅,这种不适极易被当作寻常的肠胃小恙而草率略过。其次,潜在的继发风险暗藏杀机。尤其对于猪带绦虫,若个人卫生稍有疏漏,误食虫卵,便会诱发囊尾蚴病。这些虫卵可渗入血液循环,游走全身脏器,一旦寄生于脑部、眼球或肌肉组织,就可能触发癫痫发作、视力衰退、颅内损伤等严重后果,其危害远超单纯的肠道绦虫感染。
审视日常饮食习惯,不难发现诸多感染漏洞多源于一时疏忽:其一,过分追求“鲜嫩口感”,食材尚未彻底熟透便急于入口——烤肉外焦里生、涮肉数秒即食、煎肉仍带血丝,这些皆是带绦虫感染的高危雷区。其二,自制风干肉、腌肉或熏肉。腌制、烟熏或风干等手段仅能调味或防腐,远不足以杀灭囊尾蚴,寄生虫依然存活其中。其三,生熟混用,厨具交叉污染。切过生肉的刀具、砧板或盛放过生肉的器皿,未经彻底清洗便直接接触水果、凉菜或熟食,虫卵与幼虫便由此悄无声息地污染即食食品。其四,处理生肉后疏于洗手。手掌沾染上肉眼难辨的虫卵,再经由揉眼、取食或啃指等动作,便完成了经手至口的二次传播链条。
要挣脱这些潜在威胁,不妨从四方面着手:第一,猪肉与牛肉务必烹至全熟,这是最根本亦最有效的防线。吃火锅或烤肉时,谨记“宁熟勿嫩”的原则,切莫拿健康赌一时口感。第二,厨房内严格区分生熟用具,杜绝交叉污染。生肉与熟食应各配专属砧板和刀具;装过生肉的碗碟绝不盛放熟食;烹饪完毕后,台面与器具须及时清洗消毒。第三,坚持饭前便后及处理食材后认真洗手。带绦虫虫卵微小至极,肉眼根本无法辨识,勤洗手便成为阻断虫卵入口的终极屏障。第四,务必从正规渠道采购肉类,坚决抵制私宰肉或来源不明的散装产品。经检疫合格的市场或商超肉品,能显著降低携带寄生虫的概率。
若长期出现以下状况,建议及时进行寄生虫专项筛查:一是原因不明的持续消瘦、食欲减退或营养不良;二是反复腹胀、腹部隐痛或肠胃不适;三是在粪便中发现白色条状或节片状异物;四是常年偏好涮肉、烤肉或半生肉食。一旦早筛查、早驱虫,预后通常极为良好,无需过度焦虑。
归根结底,带绦虫绝非“偏远地区专属”的罕见病,它可能就藏匿于每一次“肉再嫩一点、少煮片刻、懒得换砧板”的侥幸心理之中。预防寄生虫感染,从来不仰赖运气,而仰赖习惯——拒绝半生肉类、生熟严格分离、勤加洗手,守住这三条底线,便能将绝大多数食源性寄生虫拒之门外!
官方通报贵州{贵定洛北河伴漂服务:已责令运营公司停}业整顿中新网7月31日电贵州省贵定县联合调查组于7月31日发布通报,就媒体报道的洛北河伴漂服务事件作出回应。据悉,7月30日有媒体曝光该县相关现象后,贵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连夜组建专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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