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法规 自救技能进入课堂
在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正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即刻宣布施行。这一举措旨在针对区内复杂的水域环境,为中小学生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溺水安全屏障。
当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若干规定》的核心内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武林介绍,广西水系密布、水域形态纷繁,这使得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防范成为一项严峻挑战。此次立法明确划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边界,力求在法治框架内有效化解此类隐患,此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若干规定》共十六条,内容涵盖预防溺水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划分、宣传教育推进、游泳设施建设、情境化教学模式、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对应的法律义务等,形成了系统化的治理方案。
在职责界定上,《若干规定》对各级政府、教育机构、监护人及其他相关方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建立常态化的防溺水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研讨并部署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危险水域的排查与治理,同时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体育、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则需将防溺水工作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框架,负责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及应急处置,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按规定布设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配备应急救生设备,并构建快速反应的应急系统,指导村(居)委会落实相关任务。
考虑到广西农村地区不少家庭存在外出务工情况,留守学生规模相对庞大,校外及节假日期间溺水事件多与监护缺位紧密相关,《若干规定》特别强调,中小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为非在校时段预防溺水的首要责任承担者,必须履行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日常监护以及委托照护时的告知义务。
对于学校方面,《若干规定》要求中小学校系统开展防溺水知识传授,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游泳技能与自救技巧训练,着力增强学生的风险辨别意识,提升其对水域特性的熟悉程度及应急自救能力,从而全方位织密防溺水安全网络。
《“水果型蔬菜”越来越火!它和普通蔬菜有啥》不一样?
近年来,超市货架上的果蔬界悄然刮起一股“跨界风”,各式各样的水果型蔬菜陆续登场,令人眼花缭乱。以水果黄瓜为例,其表皮光滑无刺,色泽翠绿诱人,入口清脆多汁,彻底颠覆了传统黄瓜略带苦涩的刻板印象,让人不知不觉间便能连吃好几根,直呼过瘾。
然而,当这些形态讨喜的“新面孔”日益丰富时,不少消费者心中也悄然生出几丝疑虑:它们究竟是天生如此,还是尚未长成的幼嫩果实?与寻常蔬菜相较,其营养构成是否更胜一筹?面对动辄高出数倍的价格标签,是否只是商家精心包装的“吸金噱头”?今日,我们不妨一同揭开水果型蔬菜的神秘面纱。
放眼当下的蔬果市场,除了早已为人熟知的水果番茄、水果黄瓜和水果胡萝卜之外,水果甜椒、水果甘蓝、水果芹菜、水果苦瓜、水果西蓝花乃至水果苤蓝等新品种层出不穷。它们不仅在实体商超和网络电商平台备受追捧,更成为都市近郊农业观光采摘园招揽人气的金字招牌。
这些水果型蔬菜往往身形玲珑、外观精巧,乍看之下极易让人误以为是同类蔬菜的“幼年版”。但只要稍加留心便能发现,它们实为完全成熟的个体,绝非因早采而“未成年”的产物。它们之所以能登上寻常百姓的餐桌,正是育种技术日臻精进的生动写照。
追溯历史脉络,早在百年前,部分为人熟知的蔬菜便已具备“生食代水果”的潜质。除番茄和黄瓜外,若干脆甜可口的萝卜品种,诸如北京的心里美萝卜、天津的沙窝萝卜以及潍坊萝卜等,其口感之清甜完全不输梨果。只不过在当时科技条件受限的情况下,此类优质蔬菜的流通半径极为有限,生产品质亦难稳定。而近数十年来,多数水果型蔬菜的培育历程实现了从依赖“舶来引种”到立足“自主创新”的华丽转身。在传统自然变异、人工筛选与杂交育种的基础上,科研人员积极引入分子标记辅助选育、全基因组选择等现代生物前沿技术,逐步破解了核心种质资源受制于人的困局。
以皮薄少刺、口感酥脆、气味清香的水果黄瓜为例,它与人们印象中带刺深绿、体型修长的传统黄瓜截然不同,属于专为鲜食而精心培育的特有品类。我国早期栽种的此类品种多自荷兰引进,故一度被冠以“荷兰水果黄瓜”之名。近年来,国内科研团队已自主研发出多款本土水果黄瓜良种,并加速推进市场布局,成功打破了对海外种源的长期依赖。为提升单产与抗逆性,种植环节常运用嫁接技术,将其接穗嫁接到根系发达、吸水吸肥能力强的南瓜砧木之上,从而显著增强植株长势与采收效益。
那么,水果型蔬菜的身价为何居高不下?此类蔬菜普遍具备肉质脆嫩、汁液丰盈、风味清雅等共同特质,较传统蔬菜更宜直接入口。即便味蕾最为挑剔的食客,也几乎难以从中察觉明显的酸楚、辛辣、苦涩或青涩气息,更无须担忧粗纤维过多、咀嚼费劲的困扰。相较于真正的水果,其含糖量相对较低,既契合了当下健康饮食的诉求,又免去了“苦修式”吃草的难捱体验,由此迅速俘获了城市消费者的芳心。
水果型蔬菜的迅猛崛起,与我国蔬菜产业的长足进步休戚相关。历经数十年发展,伴随栽培技术的持续革新与生产版图的不断扩张,我国已稳居全球蔬菜生产与消费的霸主地位。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蔬菜总产量高达8.6亿吨,种植面积约3亿亩,基本达成全年均衡供应的目标;人均蔬菜占有量达到588千克,遥遥领先于全球均值。这一斐然成果,既缘于国家政策的鼎力扶持,也凝聚了无数科研人员、种植农户与种业企业的智慧与汗水。
蔬菜产业的腾飞、市场供给的丰盈,加之都市生活快节奏与健康意识的觉醒,共同催生了我国蔬菜消费格局的深刻变革——由过去的“量”字当头逐步转向“质”字优先,进而促使部分蔬菜的种植导向从追求增产转变为聚焦提质。水果型蔬菜的涌现,正是这一“提质”战略的璀璨结晶。这类蔬菜的生产与流通环节,既要满足“特种”之需(即种质资源独特、须经专门选育),又要落实“特种”之功(即种植方式、栽培环境、采收包装规范以及冷链贮运保鲜水平均需精益求精)。多重因素相互叠加,推高了水果型蔬菜的整体种植成本,使其市场售价在现阶段依然偏高。不过,随着相关技术的持续突破,其价格走势亦非一成不变,未来或将逐步亲民。
谈及营养,网络舆论偶尔会过度神化水果型蔬菜的保健价值。就总体而言,水果型蔬菜的营养组分与同类普通蔬菜并无显著差异,个别指标或许略高一筹,例如每100克圣女果所含维生素C约为33毫克,而同重量的普通番茄仅约14毫克;每100克水果黄瓜的钾含量达173毫克左右,等量的旱黄瓜则约为141毫克。然而,两者间并不存在营养构成悬殊甚或天壤之别的情况,因而完全不必将水果型蔬菜奉为“超级食物”而顶礼膜拜。
还需提醒的是,水果型蔬菜虽具备近似水果的味觉体验,但本质上仍归属于蔬菜范畴,切不可指望以之完全替代水果的营养供给。选购之时,建议消费者保持理性,不必一味盲从潮流,而应结合自身经济状况与实际需求做出明智选择,注重膳食结构的均衡与食材的多样化,方能为健康体魄筑牢根基。
时至今日,我国水果型蔬菜的创新研发之路依旧步履不停,风味改良的探索方兴未艾,育种蓝图愈发广阔。我们有理由憧憬,未来将有更多美味与营养兼具的水果型蔬菜陆续登场,为千家万户的餐桌增添更多亮色与惊喜。
{遇险事故频发 野外出游不能走}“野路子”
暑期来临,徒步、溯溪与露营成为许多人消夏纳凉的热门选项。然而,当人们流连于网络平台上精心筛选的“打卡胜地”时,或许未曾察觉,一张完美的照片与一场突如其来的险情之间,往往只隔着薄薄一层距离。
近年来,野外遇险的悲剧屡屡上演。2025年,深圳“望郎归”地区在短短80天内接连发生三起失联乃至遇难的事件;2026年元旦,五名人员擅自闯入秦岭“鳌太线”禁行区域,其中三人不幸丧生;六月,安徽淮南一名15岁少女在尚未开放的废弃矿坑边拍照时失足落水,命丧当场;同一月份,广东清远英德一处野外溪谷中,一名女子在戏水之际被湍急水流卷走,最终殒命。每一起惨剧过后,社会舆论总会掀起一轮反思,然而下一次意外却照旧接踵而至。为何那些事后看来危机四伏的地点,置身其中的人却毫无警觉?
事实上,危险始终如影随形,只是被滤镜悄然遮掩。社交平台上,人们更热衷于展示碧水青山、“隐秘角落”与“绝佳机位”,至于线路是否合法开放、需要何种装备、山洪暗流、失温坠崖等隐患,却往往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部分博主大肆渲染“勇敢者先享世界”的论调,却鲜少提及,那些迷人景致的背后,可能是通信中断、补给匮乏、救援无门的荒蛮地带。公众未必存心冒险,但极易被经过美化的信息所误导,将专业级别的探险误当作寻常观光。
这种选择性信息的泛滥,不仅误导了大众,更逾越了法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旅游者必须恪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这意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涉足未开放区域,政府、旅游经营者及游客自身均须各司其职,共同筑牢旅游安全的防线。然而,实际操作中,不少“野线路”和“野景点”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平台的算法推荐机制反而将其频频推上首页,使得法律禁令在流量逻辑面前形同虚设。以安徽淮南天目湖为例,该地原为采石场遗留的矿坑,尚处于生态修复阶段,从未对外开放。可即便在15岁女孩不慎滑入溺亡的事故发生后,仍有众多网友主动推荐前往,声称此处“水色最美最蓝,拍照效果绝佳”“是戏水的理想场所”。
风险的另一个来源,在于人们经验的错位。城市生活中,我们习惯了有护栏环绕的公园、有救生员值守的泳池、有广播预警的园区,这种根深蒂固的安全预期,被不自觉地投射到了野外环境之中。然而,山野之间没有规整的步道、稳定的通讯信号或随叫随到的救援力量;一条在晴日里清澄静谧的溪谷,也可能因上游的一场降雨而骤然化身夺命洪流。野外的灾祸,往往并非肇始于某个惊心动魄的瞬间,而是源于一次次“应该没事”的侥幸判断逐步累积。
更令人忧虑的是,有人将违规穿越粉饰为“挑战自我”,却将冒险的代价转嫁于社会。被称为国内死亡率最高徒步路线的“鳌太线”,自2018年起便全面禁止穿越,可违规闯入者始终络绎不绝。2026年元旦,某些招募贴甚至将此次非法穿越标榜为“新年挑战”。事故发生后,当地不得不动用直升机与多支专业救援队伍,在零下二十多摄氏度的极寒条件下展开生死搜救。而在此前一年间,“鳌太线”已发生多起非法穿越导致的伤亡事件,每一次救援,都意味着大量公共资源为个人的一时冲动买单。这种“廉价冒险”的错觉背后,潜藏着“出事反正有人来救”的隐性心态,客观上助长了更频繁、更大胆的违规行为。
面对这种扭曲的激励机制,法律与制度正在积极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须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应费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的“自甘风险”原则,同样为野外活动中的个人责任划定了清晰界限。
重塑对自然的敬畏,绝非一纸禁令所能企及。平台方不能仅仅充当流量的搬运工,在推荐“出片机位”的同时,亦有责任将景区的开放状态、路线难度及潜在风险同步呈现给用户,对于涉及未开发区域的违规攻略,应当果断予以清理下架;监管部门既要拦阻违规脚步,更须依法追责无资质组织者、违规带队者,压实其应负的法律责任。更为根本的是,我们的教育体系亟待补上“野外风险认知”这一课——敬畏并非意味着远离山林,而是在出发前做好万全准备,面对风险之时懂得及时折返,对自身及同伴的生命负责。
大自然从不设“新手保护期”,也不会因一句“来都来了”而网开一面。真正的勇敢,绝非征服无人之境的鲁莽,而是看清危险之后转身离去的清醒。将平安归来置于打卡圆满之上,才是踏入山野之前最重要的一份准备。
广西出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法规自救技能进入课堂在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正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即刻宣布施行。这一举措旨在针对区内复杂的水域环境,为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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