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夏季崴脚频发、严重骨折!“凶手{”多是这款潮鞋},医生提醒
今年初的一个风雨交加的日子,28岁的王云逸(化名)为了图省事,踩着一双洞洞鞋出了门。她万万没想到,这一平常举动竟酿成一场意外——在跨越路边停车桩时,她一脚踏空,脚踝猛地扭伤,当场便无法站立。被120急救送往医院后,诊断结果令人心惊:三踝骨折。如今她的右脚踝内埋着13根钢钉,这些异物要等到明年手术时才能取出。
王云逸家住广州,类似她的遭遇并非个例。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创伤骨科主任医师、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足踝外科学组副组长徐海林透露,每逢夏季,因为穿洞洞鞋或拖鞋导致崴脚的患者在他门诊中屡见不鲜。他解释,这类鞋履通常太过宽松,无法牢牢贴合脚部,行走时鞋与脚之间容易出现“脱节”,进而埋下隐患。“在家里或平坦地面上穿也许没什么大碍,可一旦下台阶、走凹凸不平的路,或是碰上下雨天,崴脚的风险便骤然攀升。”徐海林补充道。
在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纷纷晒出自己穿洞洞鞋崴脚的惨痛经历,而拖鞋以及近年来风靡年轻人的勃肯鞋同样被列为“崴脚重灾区”。这些鞋子的共同短板在于对脚踝缺乏足够的支撑力,尤其是那些厚底、带有“踩屎感”的软底洞洞鞋,更是让脚踝在行走时更加摇摆不定,成为意外的高发源头。
据徐海林介绍,崴脚后的损伤程度可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最严重的三度损伤约占所有崴脚案例的10%。他观察到,如今门诊中三度损伤的患者似乎越来越多,“这可能与运动损伤人数的增加有关。”这类损伤往往让人寸步难行,韧带多半已完全撕裂,少数情况下还会伴随骨折。第二天,伤处常会出现大面积淤青。不过,他特别指出:“理论上,这种程度的损伤也未必非得手术。如果伤后能及时就医干预,比如佩戴合适的护踝或助行靴,将关节固定在正确位置,韧带有望逐步恢复原有的紧张度。”
谈及崴脚后的应急处理,徐海林总结为广为人知的RICE原则:R代表休息(Rest),强调崴脚后必须立刻停下动作,“要顺势休息,千万别咬牙忍痛继续走路,否则恢复周期会被大大拉长。”I代表冰敷(Ice),他指出冰敷越早越好,“越早冰敷,肿胀就越轻。肿胀的核心原因是出血,冰敷能让血管遇冷收缩,从而减少出血量。”C代表加压(Compression),即借助绷带等工具对伤处施加压力,帮助止血、减轻肿胀,但压力须恰到好处,过紧或过松都不可取,这需要一定的专业技巧。E代表抬高(Elevate),将受伤部位垫高有助于促进血液回流,缓解出血和水肿。
最后,徐海林特别提醒,冰敷时温度应控制在10℃至15℃之间,切勿直接拿薄包装的冰袋或冰冻矿泉水瓶贴在皮肤上,否则可能引发冻伤。他建议,在冰冻物外面裹上一条毛巾再敷,方能既安全又有效。
别再用{酒精涂伤口!}这些消毒剂,很多人都用错了
盛夏时节,气温居高不下,人们衣着轻薄,肌肤大面积暴露在外,日常活动中的小磕碰在所难免,伤口流血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掌握科学的伤口处理方式显得尤为关键。不少人习惯用酒精或碘酒对伤口进行消毒,然而这种看似常规的操作,不仅具有较强的刺激性,反而可能延缓创面的愈合进程。那么,哪些情况下应当避免使用酒精?碘伏、双氧水、紫药水等常见的家庭消毒产品又该如何正确选用?伤口清理的正确步骤是什么?国家应急广播特邀应急总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孟昌,为您一一解答,厘清误区。
孟昌指出,浓度为75%的医用酒精,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完整且无破损的皮肤表面,而不得用于破损伤口、较深创面或口腔黏膜等敏感区域。究其原因,酒精的强烈刺激性不单会造成伤口明显刺痛,更会不加区分地破坏新生组织,从而拖慢愈合节奏。尤其需要警惕的是,老年人与儿童的皮肤屏障相对薄弱,酒精更容易渗透进机体,从而诱发过敏反应或皮肤干裂。此外,酒精还能经皮肤被吸收,引起身体不适,故对这一群体而言,通常不主张将酒精用作常规消毒手段。
白酒或烈酒能否充当消毒剂?答案是否定的。白酒的主要成分虽为乙醇,但其浓度参差不齐,多数位于38%至60%区间,且可能混入多种杂质,难以达到有效杀菌浓度,故不推荐用于医疗范畴。另一方面,若酒精浓度超过75%,反而会使细菌表面的蛋白质迅速凝固,形成一层致密保护膜,阻碍酒精继续渗透,杀菌成效因此大打折扣。因此,消毒时应选用70%至75%浓度的医用酒精。
酒精的使用还需警惕喷洒风险。专家强调,酒精不可进行大面积喷洒,尤其是在夏季或密闭空间里。每次取用后应立即封闭容器,切勿让其敞口存放。由于酒精燃点偏低,遇火或受热极易燃烧,当空气中酒精蒸气浓度达到3.3%时,仅凭衣物静电、电蚊拍操作乃至有人吸烟,都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在众多消毒剂中,碘伏因刺激性极小、杀菌谱范围广,可直接应用于伤口,目前被视为家庭日常处理外伤的首选方案。无论是擦伤、割伤、抓伤,还是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等各类浅表破损,均可借助碘伏进行消毒。不过使用碘伏时须谨记:严禁与红药水(汞溴红)同时或先后使用,因两者相遇会生成有毒的碘化汞,腐蚀皮肤并可能导致汞中毒;亦不建议与双氧水混合,以免相互抵消消毒效果,加重局部刺激;对于大面积深度创面,则不宜自行长期使用,以防碘元素过量吸收。
双氧水,即过氧化氢,依靠氧化作用发挥杀菌功效,同时还能松动脓液及坏死组织,具有辅助清创功能。它通常适用于污染较深或存在厌氧菌风险的伤口,例如深而窄的刺伤,仅作短暂冲洗之需。孟昌特别提醒,双氧水严禁接触眼睛或深入体腔,家庭使用仅限3%的医用浓度,过高浓度会灼伤皮肤与黏膜。对于表浅的小伤口,也不建议使用双氧水,因其会破坏创面新生的肉芽组织,反令愈合进程受阻。
红药水(汞溴红溶液)与紫药水(甲紫溶液)虽具备一定杀菌能力,但效果有限且潜藏安全隐患,现已不再推荐作为常规选择。红药水务必避免用于大面积伤口、深度创伤及黏膜部位,以防汞中毒;孕妇及婴幼儿则完全禁用。紫药水则不可用于化脓性伤口,因其促使表面快速结痂,将脓液封闭在内部,导致感染向深层蔓延,反而加重病情。
孟昌进一步提示,夏日高温高湿,细菌繁殖活跃,伤口易被汗水浸渍,或受灰尘与泥土污染。若处理不及时或方式不当,轻则红肿化脓,重则可引发全身性感染,故须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若伤口较浅且周围洁净,直接涂抹碘伏即可;若伤口周边沾染污物,应先用生理盐水清洗周围区域,再以碘伏消毒;若伤口较深、出血不止,或可见发白发黄的组织、存在异物或感染隐患,则应立即赴医院寻求专业处理。
国家应急广播郑重提醒,各类消毒剂适用场景各有侧重,切勿再盲目用酒精处理破皮伤口。依据伤情选择恰当的消毒用品,规范操作外伤处置流程,方能有效保护皮肤、远离感染风险。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法院判了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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