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中国(五矿原总经理国文清被查 系主动投案)
北京7月31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今日发布消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前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国文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悉,该案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负责办理。
根据公开信息,国文清生于1964年12月,籍贯为河北兴隆。他长期深耕于冶金行业,先后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冶集团担任要职,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自2016年5月起,他出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党组副书记,这一职务持续至2024年5月方才卸任。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五矿,成立于1950年,是一家以金属矿产开发为核心业务的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同时亦被列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该公司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业务范围涵盖资源勘探、开采、冶炼及贸易等多个领域。
吃夹生豆(角3天瘦8斤?医生:别试,)会中毒
近日,安徽一位男子发布视频自述,因食用了未完全烹熟的豆角引发中毒,短短三天体重骤降8斤。该经历在网络上迅速传开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很多人半开玩笑地在评论区询问,豆角到底要煮到几成熟才能达到这般“减肥奇效”,甚至有人跃跃欲试,试图效仿这一做法。
然而,未熟豆角究竟为何会让人中毒?这种以呕吐和腹泻为代价的极端减重方式,又会给人体带来怎样的健康隐患?国家应急广播特地专访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营养科主管营养师李亚茹,为公众揭开真相。
李亚茹指出,半生不熟的豆角中潜藏着皂苷和植物红细胞凝集素两大类毒素,一旦摄入便极易引发食物中毒。皂苷主要附着于豆皮表面,它会强烈刺激胃肠道黏膜,进而诱发恶心、呕吐、腹部疼痛以及腹泻等一系列急性消化道症状。与此同时,植物红细胞凝集素会造成人体红细胞发生异常凝集,扰乱其正常生理功能,妨碍血液向全身输送氧气,使中毒者出现全身乏力、头晕头痛乃至缺氧等不适反应。
那么,如何准确判断豆角是否已彻底熟透?李亚茹给出了三个直观的辨别要点:首先观察色泽,完全熟透的豆角会由鲜亮的翠绿转变为暗淡的深绿;其次查看质地,原本硬朗挺直的豆角会逐渐变得软塌,豆粒也明显胀大且柔软;再则通过气味识别,生豆角往往带有一股生涩的豆腥味,而彻底烹熟的豆角则散发出浓郁的豆香。
对于这种“豆角减肥法”可能造成的健康后果,李亚茹特别强调,因呕吐和腹泻所带来的体重下降,实质上减掉的并非体内脂肪,而是大量水分以及胃肠道中尚未充分消化的食物残渣。一旦恢复正常饮食,体重便会迅速回升,并且这一过程会对身体造成不容忽视的严重损伤。
从短期效应来看,剧烈的呕吐与腹泻会使人体丢失大量水分,同时流失钠、钾、氯等关键电解质,进而引发严重脱水,诱发低钠血症或低钾血症。患者可能因此感到疲惫无力、心跳异常,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心搏骤停或猝死的风险。
从长远角度而言,“豆角减肥法”带来的危害更为深远,涉及多系统健康损害。在消化系统方面,频繁呕吐持续刺激食道黏膜,可能诱发反流性食管炎;胃酸亦会侵蚀牙釉质,导致牙齿敏感度上升;长期腹泻则会扰乱肠道微生态,破坏菌群平衡,进而可能诱发肠易激综合征,表现为慢性腹泻或便秘交替出现。在代谢层面,长期能量摄入严重不足,会令基础代谢率显著下降,一旦恢复正常饮食,体重极易反弹,甚至超过减肥前的原有水平。心理层面同样不容忽视,长期催吐与腹泻行为可能引发神经性贪食症或厌食症等心理疾病。
针对科学减重的正确路径,李亚茹给出了四点可行性建议:其一,每日减少300至500大卡的能量摄入,营造合理的能量缺口,促使机体逐步增加能量消耗,从而实现平稳的体重下降;其二,主食应注重粗细搭配,确保足量摄入瘦肉、蛋类、奶制品、豆类及海产品等优质蛋白,同时每日搭配适量新鲜蔬果;其三,每周坚持150分钟以上的有氧运动,如快走、慢跑、游泳等,以促进热量燃烧,并辅以每周两次的平板支撑、俯卧撑或哑铃等抗阻训练,以增加肌肉量、提升基础代谢率;其四,若长期面临体重困扰,应前往正规医院的营养科或内分泌科咨询就诊,由专业医生依据个人具体情况,量身定制安全、有效的减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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