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铁建一(在建项目发生塌方 造成4人)死亡
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部门消息,31日凌晨3时50分左右,中铁建在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实施的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其中铁十五局负责的隧道施工段突发坍塌,导致4人不幸遇难,另有6人受伤。
事发后,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投入到抢险处置工作中。目前,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事故现场的处理以及相关调查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推进之中,后续各项善后事宜也已在加紧安排。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胸闷、{急促换气……夏}季呼吸性碱中毒高发 学会这几招能救命→
暑热炎炎,随着气温节节攀升,加之闷热潮湿的天气反复出现,不少市民在户外锻炼或日常生活中,常常感到胸口发闷、呼吸急促,身体频频亮起“警报”。近期,全国各地多家医院陆续收治了多位在运动后突发呼吸性碱中毒的患者。这一现象为何在盛夏时节格外频发?哪些人群需要格外提高警惕?记者为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北京的网球爱好者李女士,便亲历了一次惊心动魄的突发状况。7月初的一天,她与朋友相约在户外球场挥拍切磋,彼时京城气温高达36℃。尽管前一晚气象部门已经发布高温预警,但考虑到与朋友早有约定,李女士还是照常赴约,没有调整运动安排。
比赛结束后,李女士返回车内,随即发现双手双脚开始发麻。朋友见状,连忙建议她放平座椅稍作休息,并递上湿巾为其降温。然而,李女士的不适非但没有缓解,反而迅速恶化,演变为全身发麻、不自主抽搐。回忆起当时的场景,李女士心有余悸地表示,在等待救护车抵达的过程中,她至少经历了三轮抽搐高峰。急救人员赶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医生确诊李女士为呼吸性碱中毒,经过及时处置,她才转危为安。
记者调查发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近期,各地医院均接诊了多起因运动过度而引发呼吸性碱中毒的病例,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针对这一夏季高发、却常被忽视的健康隐患,西安市红会医院北院区急诊科主任王彦军向记者详细解读了发病机理及典型表现。王彦军指出,临床上,呼吸性碱中毒的核心诱因是呼吸过快——当人体过度换气时,体内二氧化碳被大量排出,打破酸碱平衡,从而引发碱中毒。其典型症状包括口唇及四肢末端出现麻木感,口周伴有针刺般的感觉,同时可能出现胸闷、气短、头晕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出现手指呈“鸡爪样”痉挛,这是该病症最具特征性的表现。
在高温高湿的夏季特殊环境下,呼吸性碱中毒的诱发因素显著增多。其一,人体散热效率下降,易引发胸闷气短的不适,促使人在不自觉中加快呼吸;其二,户外运动者若未能及时调整节奏,在呼吸频率加快时,二氧化碳排出量也随之增大;其三,心理因素不可忽视——一些平时就有焦虑倾向的人,在闷热环境中更容易呼吸急促,导致体内二氧化碳加速流失。
从医理解释中可以得知,呼吸性碱中毒的根源在于换气过度,使血液酸碱度失衡。那么,是否所有运动人群都面临同等风险?哪些群体更容易“中招”?其症状与中暑有何区别?一旦突发紧急情况,除拨打120外,还能采取哪些自救措施?
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刘祖洪介绍,该病具有明显的高危人群特征,并非所有运动者的风险都一样。主要易感人群包括青少年、年轻女性,尤其是经常参与户外跑步或骑行健身者,以及本身患有哮喘、焦虑症或心肺功能偏弱的人群。
此外,情绪敏感者和缺乏运动基础的人群也需格外留心。平日里运动量不足的人,若突然进行高强度锻炼,呼吸频率骤然上升,再加上高温加速身体代谢,进一步加重呼吸系统负担,极易因二氧化碳排出过多而诱发呼吸性碱中毒。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呼吸性碱中毒引发的头晕等症状与中暑颇为相似,常常导致公众混淆误判,延误处理时机。王彦军强调,两者在症状上存在明显差异:中暑可能伴随体温升高,而呼吸性碱中毒则不会出现发热,主要表现集中在口唇和四肢末端的麻木感上。
如果不慎出现上述不适,应该如何科学有效应对?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医院呼吸科主任历风元给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应立即终止运动,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以防晕厥或摔倒造成二次伤害;其次,主动调整呼吸节奏,尝试腹式呼吸法——用腹部吸气,让肚子自然鼓起,放缓呼吸频率、延长呼气时间,这样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出量;第三,及时补充水分,最好选择含电解质的运动饮料或淡盐水,而非大量饮用白开水。
内蒙古中铁建一(在建项目发生塌方造成4人)死亡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部门消息,31日凌晨3时50分左右,中铁建在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实施的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其中铁十五局负责的隧道施工段突发坍塌,导致4人不幸遇难,另有6人受伤。事发后,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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