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
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在紧急关头做到冷静应对、精准施救。那么,面对溺水者,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采取行动?首先,有必要厘清“溺水”的基本概念。
从医学角度看,溺水是指因液体进入气道而引发呼吸障碍的病理过程,可细分为非致命性淹溺与致命性淹溺两类。若淹溺者被成功救起、呼吸得以恢复,则被界定为非致命性淹溺;反之,若因淹溺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则属于致命性淹溺。简言之,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发生死亡——存活即非致命,死亡即为致命。
美国野外医学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当人体气道完全没入液面之下(即淹没状态),或水花溅至面部(即浸湿状态)时,均可引起呼吸功能受损。然而,若将淹没与浸湿统摄于同一概念框架内,则易与大量针对冷水浸泡的救援与生存研究相混淆——后者更侧重于低体温症的应对,而非溺水本身。”通俗而言,人体完全沉入水中方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溺水;仅身体浸于水中、面部保持于水面之上,虽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却不能与溺水划等号。
溺水发生初期,人体会本能地屏住呼吸,此阶段内溺水者不断将水吞咽入胃。随着屏气时间的延续,机体逐渐陷入缺氧状态。此时,反射性喉痉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水分进入肺部,但呼吸需求终将压倒一切,水仍会被吸入气道深处。研究显示,多数成年溺水者肺内液体量约为150毫升,这一容量(相当于每公斤体重2.2毫升)足以诱发严重的全身性缺氧反应。
不论肺内积水多少,亦不论吸入的是海水抑或淡水,在临床视角下,诸类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病理基础均为缺氧。因此,若能及时逆转缺氧状态,便有望阻止心搏骤停的演进。不少溺水者在心跳停止前,会因低氧血症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此时通过有效通气纠正缺氧,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决定性意义。
当前,关于溺水的权威指导主要源自美国野外医学会及国内专家共识类文件,下文将据此梳理各项指南中的救治精要。溺水急救可划分为水下复苏与水上复苏两大环节,后者亦常被称为初期复苏。
溺水造成的主要生理损伤源于缺氧,故快速逆转缺氧是复苏工作的核心靶点。水中复苏即指在水环境中为溺水者实施通气支持,但胸外按压则不适用于水下操作——在水中,施救者与被救者均难以完成有效按压,故此类尝试应坚决杜绝。仅当施救者经过充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装备保障,能够在水下安全高效地执行通气操作时,才可考虑实施水下通气。
谈及水上复苏,许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往往是“控水”这一概念。然而,对溺水者施以倒挂、拍背、按压腹部等控水手段的做法,实为不妥之举。
水上复苏应遵循心肺复苏与气道优先的双重原则。在初期复苏阶段,若忽视气道管理,持续缺氧将大大降低患者存活几率;此外,不当的人工呼吸手法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并诱发胃胀气、增加肺部误吸风险。因此,施救者应将焦点置于建立并维持畅通气道之上,同时尽量给予最高浓度的氧气,若有条件,可借助机械设备辅助患者呼吸。
对于非专业施救人员而言,若未经培训、无法或不愿实施人工呼吸,单纯的胸外按压仍不失为值得推荐的替代选择。但需特别强调,在溺水复苏中,仅靠胸外按压可能不足以挽救患者生命——这一策略仅适用于未具备专业技能的普通施救者。而专业救援人员则应优先处理气道、呼吸及正压通气:先检查溺水者意识与呼吸状态,使其平卧于坚硬地面,采取仰头抬颏法确保气道畅通,随后实施5次人工呼吸,继以30次胸外按压,再行2次人工呼吸,如此循环交替推进。
鉴于氧气在缺氧救治中的关键作用,即便在缺乏专业设备的条件下,若能获取任何形式的供氧装置,如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等,对患者生存均具有重大意义。复苏过程中,建议自始至终以最高浓度供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虽为临床常见救治设备,但需明确:虽然缺氧是溺水者死亡的主因,长时间低氧血症亦可能引发心脏损伤,且溺水者心律变化常由心动过速逐步过渡至心动过缓乃至停搏,然而室颤在溺水人群中的发生率不足10%。因此,AED的应用应置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之后,前两者才是溺水急救的首选策略。
关于腹部冲击法,即所谓的控水法,无论在2014、2019还是2024年版的美国野外医学会指南中,均未被推荐用于溺水救援。海姆立克博士本人亦曾一度倡导在溺水者中推行该法,其初衷是认为必须先从气道清除吸入水分方能保证有效通气。诚然,少量水吸入肺部可能引发肺不张等并发症,但在急救现场,真正亟待解决的通常是水阻塞气道所致的缺氧问题。此时贸然使用腹部冲击法,反而可能延误通气时机、延长缺氧时间。
因此,在溺水复苏过程中,应通过规范吸引技术清除上气道内水分及呕吐物,而非依赖腹部冲击法。此外,复温同样不容忽视——溺水多伴随重度体温流失,这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与神经系统恢复质量。然而现实操作中,复温往往被施救者忽略。
文末附上国内外主流指南对溺水急救措施的推荐汇总表,供读者学习对照。至此,溺水基础知识及核心急救技术已悉数呈现。相信各位已清晰认识到,面对溺水者时施救的正确路径,同时也应意识到,民间流传的控水法并未获得医学界认可。溺水救治的第一要义,始终是畅通气道、保障氧气供给。一言以蔽之:在水中有能力时给予通气支持,在岸上则遵循气道通畅、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A-B-C顺序稳步推进;若条件受限,切勿将宝贵时间耗费在寻找除颤器或清除分泌物等次要环节上,更不可迷信所谓控水法。永远铭记——复温对于溺水者同样至关重要。
1个蒸米《饭时的小改变,就》能帮全家平稳血脂、血糖!快收藏
米饭,作为中国人餐桌上最核心的主食担当,几乎无餐不备。哪怕这一顿没有荤腥佳肴,只要有一碗热腾腾的米饭,这顿饭便有了灵魂。然而,对于需要严格控制血糖的人群而言,这份“灵魂之选”却成了一种甜蜜的负担——毕竟白米饭属于高GI(血糖生成指数)食物,食用后极易导致血糖水平快速攀升。于是,市面上应运而生了许多“控糖”概念的产品,其中“控糖大米”尤为引人注目。这种大米真的有效吗?值得花高价购买吗?在日常烹饪中,又有哪些小技巧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平稳控糖呢?
血糖生成指数(GI)是评估食物引发餐后血糖反应的重要指标,数值越高,对血糖控制越不利。众所周知,我们日常食用的大米饭GI值普遍偏高,大致在71至90的区间内,被归类为高GI食物。正因如此,控糖大米的出现,仿佛为那些渴望大口吃饭又担忧血糖飙升的人们带来了一线曙光。既能满足口腹之欲,又不必过分担心餐后血糖的剧烈波动,这样的产品自然令人趋之若鹜。
大米的主要成分是淀粉,而淀粉本身是一个庞大的家族,根据消化吸收速度的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别:首先是快消化淀粉,它们能在小肠内20分钟内迅速被分解吸收,例如烤马铃薯、熟透的香蕉等;其次是慢消化淀粉,它们在小肠内需要20到120分钟才能被消化吸收,天然玉米淀粉便属于此类;最后是抗性淀粉,这种淀粉在小肠中无法被消化吸收,不会转化为糖分,因而具备一定的控糖功效。它广泛存在于种子、谷物以及某些放凉冷却后的主食中,比如冷米饭中的抗性淀粉含量就要比刚出锅的热米饭更高一些。
抗性淀粉本质上也算是一种膳食纤维。虽然它无法在小肠被直接利用,但在进入结肠约两小时后,却能成为结肠内微生物菌群发酵的“养料”。这一发酵过程会产生短链脂肪酸,从而降低肠道pH值,抑制病原体数量,同时促进益生菌的增殖,对预防结肠疾病大有裨益。此外,抗性淀粉还有助于降低血液胆固醇水平、减少肥胖风险,并且对血糖调控有积极作用。
控糖大米之所以能够实现控糖目标,核心就在于其抗性淀粉含量显著超过普通大米,因此拥有相对更低的GI值。市面上常见的大多数水稻品种,其抗性淀粉含量通常在1%左右,仅有少数品种能接近3%。而控糖大米属于特殊培育的水稻类型,抗性淀粉含量大多超过3%大关。例如,浙辐201、降糖稻1号、功米3号等品种,其抗性淀粉含量分别约为3.6%、10%甚至超过10%。其中,功米3号品种的控糖大米在市场上尤为畅销。
由此可见,控糖大米确实在控糖方面表现更佳,但它的口感往往较为硬实,不如普通大米软糯可口,而且价格不菲,通常是普通大米的五倍甚至更多。既然如此,我们其实大可不必盲目追求昂贵的控糖大米。即便只选用普通的家常大米,只要在蒸煮过程中稍作调整,同样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控糖效果。
其中一个值得推荐的改变,便是在蒸饭时加入一些杂豆类食材。有研究显示,将黑豆、鹰嘴豆、花芸豆、黑芸豆等与大米同煮,可明显降低餐后血糖反应。例如,用扁豆替代一半的米饭量,甚至能让餐后血糖反应下降达20%。之所以有如此效果,是因为杂豆属于低GI食物,其抗性淀粉含量远高于精白米,同时富含膳食纤维和植物蛋白等有益成分。用它们来替代部分大米蒸饭,不仅有助于稳定血糖,还能对预防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种有效做法,是在米饭中加入燕麦米。研究表明,将全粒燕麦或去种皮燕麦分别与大米按1:1的比例混合煮制,无论是常压烹煮还是压力烹饪,最终成品的GI值均显著低于单纯的白米饭。这背后主要归功于燕麦中特有的β-葡聚糖,作为一种水溶性膳食纤维,它能够吸水膨胀,并形成高黏度溶液,在胃中延缓食物排空速度,减缓消化酶对碳水化合物的分解,同时抑制葡萄糖在小肠内的扩散与吸收,从而减缓血糖进入血液的速度,帮助维持餐后血糖的平稳。
第三种选择,是将玉米与大米同煮。推荐选用甜玉米,其GI值通常在37至59之间,属于低或中等GI范畴。即便是水煮后的甜玉米,GI值也仅为60,仍然算作中等GI食物。与高GI的大米混合,能够有效拉低整体的GI水平,有助于减缓餐后血糖升高。与此同时,玉米还富含膳食纤维、B族维生素、玉米黄素,以及可观的钾和钙元素,营养价值颇为全面。
第四种做法,则是将米饭与糙米结合。印度学者的一项针对超重人群的研究发现,食用糙米饭相较于白米饭,日平均血糖面积降低了19.8%;而食用糙米杂豆混合饭,这一数值更是降低了22.9%,并且受试者的胰岛素敏感性均有所提升。与精白米相比,糙米外层被种皮包裹,这层屏障不仅阻碍了水分的渗透,也妨碍了淀粉粒的膨胀,进而降低了糊化程度。加之糙米中丰富的膳食纤维能增强饱腹感、延长胃排空时间,从而有效降低餐后血糖反应。此外,糙米籽粒外层含有的较高抗营养因子,如植酸、多酚类物质,也可能是导致其淀粉消化速度放缓、血糖反应降低的重要因素。
不过,有一点需要特别留意:很多人习惯在烹煮糙米前将其浸泡一整夜,这种做法从控糖角度而言并不推荐。有研究数据显示,如果用1.5倍的水将糙米浸泡一晚后再煮,其GI值甚至可达到82。这是因为提前一夜浸泡会促进米粒的糊化,从而增加消化吸收率,使其GI值接近甚至等同于白米饭。因此,只需在烹饪前进行1至2小时的短时间浸泡即可,无需过夜处理。
除了在蒸煮环节下功夫,用餐时的搭配同样关键。例如,在吃米饭时搭配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如鸡胸肉、豆腐、牛奶、大虾、鸡蛋等,有助于降低以碳水化合物为主的膳食所引发的血糖反应。换言之,比起单纯吃米饭,同时摄入这些蛋白质来源,能更有效地延缓餐后血糖的攀升。
另外,在米饭旁多配些蔬菜也是明智之举。蔬菜中丰富的膳食纤维不仅能增强饱腹感、延缓胃排空,而且咀嚼蔬菜的过程也会自然延长进食时间。更重要的是,蔬菜中的多酚类物质还能抑制α-淀粉酶、α-葡萄糖苷酶等碳水化合物消化酶的活性,从而减缓糖分的释放。建议选择非淀粉类蔬菜,如小白菜、菠菜、空心菜等绿叶菜,或是茄子、西红柿、冬瓜等瓜茄类蔬菜。
值得一提的是,在每餐前适量进食一些水果,或许也能带来意外的控糖益处。一项针对超重肥胖人群的研究,以苹果、甜橙和梨作为餐前负荷食物,每份含有15克可利用碳水化合物,随后以含50克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白米饭作为正餐,并与餐前饮水作为对照。结果显示,在餐前30分钟摄入上述三种水果,均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血糖控制效果,其中苹果和甜橙的作用优于梨。至于摄入量,研究中水果的重量约为134至240克。
综合来看,控糖大米并非所谓的“智商税”,它的确拥有比普通大米更高的抗性淀粉含量,控糖效果也更胜一筹,但高昂的价格使其并非最优之选。事实上,家家户户常用的普通大米,只要在蒸煮和搭配上多花些心思,完全能够实现甚至超越控糖大米的控糖效果,既经济实惠又美味可口。不妨从今天开始,就为家人安排上这些简单实用的控糖妙招吧!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溺水急《救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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