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月商品整)体出口及进口货量同比双增长
中新社香港7月16日电 (记者 戴小橦)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于16日公布了最新一轮对外商品贸易货量与价格统计结果。数据显示,2026年5月份,香港整体出口货量同比攀升25.8%,进口货量则录得27.4%的增幅;同时,出口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11.8%,进口价格亦上扬11.1%。
从市场分布角度观察,5月期间,香港对越南、美国及中国内地等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货量呈现显著增长,增幅分别达到48.9%、40.4%和31.2%。此外,输往多个核心市场的出口价格普遍走高,其中对内地出口价格上涨13.2%,而对越南、美国及印度等地的价格亦展现出不同程度的升幅。
统计还显示,2026年前五个月累计,香港出口货量同比扩张27.6%,进口货量增长31%;价格方面,出口价格累计上升6.7%,进口价格则增加6.5%。
香港特区立法会进出口界议员钟奇峰在回应中新社记者时表示,这些数据释放出强劲的正面信号,反映出外贸领域正持续维持稳中向好的复苏轨迹,而业界整体情绪亦偏向谨慎乐观,对未来发展抱持一定信心。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参与人数逾18万 资金汇划超1400亿元人民币
7月27日,广东省政府在广州举办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今年上半年末,“跨境理财通”计划的参与者总数已突破18万人,累计资金汇划规模达到1403亿元人民币,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在跨境投资领域的通道正逐步拓宽且日益顺畅。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吴燕生指出,大湾区金融体系的互联互通工程正在持续深化推进。截至目前,“横琴金融30条”与“南沙金融30条”中,凡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改革举措均已悉数落实到位。此外,辖内已有9家银行开通了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另有12家银行接入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两类账户迄今累计处理的资金业务额分别折合人民币高达7万亿元和6162亿元,表明跨境资本流动的主要通道已愈发成熟稳健。
与此同时,大湾区面向民生的金融服务也实现了显著提速。以“跨境养老通”为例,该项目现已将服务范围扩展至粤澳与粤港两条线路,港澳长者在内地领取养老金或各类津贴时,无需再为手续奔波两地。具体而言,“粤澳养老通”依托同行系统清算机制,实现了跨境汇款手续费的全额豁免,预计此举每年可帮助每位澳门居民节省400澳门元的相关支出。目前,这一服务已在广州、珠海、中山、佛山及江门等大湾区内地城市落地生根,并升级至2.0版本,将澳门居民可跨境直接收取的资金类别拓宽至“2项养老金+5类津贴+1项中央公积金”。
另据了解,今年7月6日正式上线的“粤港养老通”,则为在粤生活的香港居民提供了便捷渠道,使其能直接收取长者综援金、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龄津贴,并同样享有“资金自动入账、汇款手续费减免、自主结汇使用”等多重便利。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香港5月商品整)体出口及进口货量同比双增长中新社香港7月16日电(记者戴小橦)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于16日公布了最新一轮对外商品贸易货量与价格统计结果。数据显示,2026年5月份,香港整体出口货量同比攀升25.8%,进口货量则录得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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