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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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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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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21:02:17
作者刘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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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功能特点

《广州狮子洋大桥完成世》界最大规模散索鞍吊装

中新社广州7月28日电(记者 蔡敏婕)28日,世界体量最大的散索鞍——狮子洋大桥散索鞍顺利完成吊装,此举标志着该桥主索鞍与散索鞍的全部吊装任务圆满收官。

作为珠江口首条双层复合通道,狮子洋通道全长约35公里,横贯广州市南沙区与东莞市沙田镇、虎门镇。其核心组成部分——主桥狮子洋大桥,更是全球首座主跨突破2000米的双层悬索桥,工程意义非同凡响。

散索鞍作为安装于锚碇前端的关键构件,扮演着连接主缆与锚碇的“桥梁”角色。直径约1.5米的主缆在通过散索鞍后,被精准分解为380根索股。可以说,散索鞍既是主缆的“转向枢纽”,又是主缆的“分束利器”,它一手承接着传力方向的改变,一手确保主缆荷载均匀且安全地传递至锚碇,其受力性能直接关乎桥梁结构的长期健康与稳定运营。

此次吊装的狮子洋大桥散索鞍共设4件,每一件均由鞍头、鞍体、底块等核心部件构成。单件尺寸高达9.2米、宽度达7.2米,重量超过320吨,毫无悬念地登顶世界最大规模散索鞍的宝座。

鉴于狮子洋大桥散索鞍需承受近4万吨的主缆压力,项目团队开创性地推出了高精度三维弧形定位索槽方案,这一设计灵感恰如为主缆索股量身定制的“专属轨道”。该定位索槽历经21层精密加工,未来主缆索股将被逐一安放至预设凹槽内。狮子洋通道项目总工办副主任郭峰超透露,这一创新性方案不仅优化了索股的弯曲线形,还有效分散了主缆转向产生的径向力,从而大幅改善了整体结构的受力状况。

目前,狮子洋通道各项建设正有条不紊地推进。主桥狮子洋大桥已全面转入上部结构施工阶段,猫道架设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预计于今年年底前收官;引线工程进度过半,箱梁架设与钢桁梁顶推等工序正有序进行。整个项目计划于2029年建成通车,届时将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都市圈的横向串联,辐射带动东西两翼发展,进一步强化“黄金内湾”骨干交通网络的枢纽效能。(完)

使用说明

香港首座动力电池处理设施启用 推动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

中新社香港七月十六日电(记者戴小橦、郑欣怡)香港首座动力电池处理设施,十六日在屯门环保园正式揭幕启用。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透过视频致辞指出,此项设施投入运作,象征着香港于电动车电池回收与资源再利用领域,跨出了具指标性的一步,同时为本地绿色经济增添崭新活力。

李家超续称,去年粤港两地环保主管部门携手成立“无废湾区”建设专题小组,旨在深化环保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内地于回收处理技术及规模化营运方面,拥有领先优势及丰富经验;香港则具备国际化市场机制及完善的环保监管体系。他重申,香港将善用“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区位优势,与内地城市紧密协作,协力促进区域循环经济的长远发展。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于典礼上表示,近年香港电动车登记数量快速攀升,退役电池的安全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已成为当前亟需应对的重要议题。该设施的启用,势将为本地环保产业升级,以及推动“无废湾区”目标的实现,提供关键支撑。

据悉,该动力电池处理设施采用独家专利技术,并结合自动化流程与人工智能系统,可将退役电池转化为具高经济价值的金属原料,并重新导入新电池制造链条或其他应用范畴,达成资源闭环管理,充分展现再生物料永续循环的核心理念。未来,香港生产的再生材料将供应至内地及海外市场,有条件发展成区域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

此外,开幕典礼现场亦同步促成两项产业协作:其一,晋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中资环国际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宁德时代旗下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约成立香港资环国际新能有限公司,将合力建构涵盖“回收—拆解—再生—应用”的完整动力电池闭环产业链,并布局全球化再生资源供应网络;其二,晋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针对退役电动车电池剩余电能回收及能源系统整合技术,携手展开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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