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机票仅(退款432元”后续:携程回应和律师解读来)了
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天价退票费”风波,近日终于画上句号——那位因退票仅得432元而愤懑不已的消费者,已于7月28日全额拿回了票款。涉事企业携程亦对外宣告,自2026年7月31日起,将全面升级风险预警体系。与此同时,法律界人士呼吁,航空公司与销售平台应携手打造更为公允的交易规范,切实捍卫消费者的知情、平等交易及索赔权益。
7月30日傍晚,携程对外发布了一则详尽的说明,系统梳理了事件脉络。回溯至2026年7月4日,一位用户预订了当月16日北京飞往纽约的国航CA981航班,订单总价高达15159元。依照航司的退票条款,平台已将该规则公开展示,并以醒目的感叹号加以强调,告知仅能退还部分税费。7月13日,用户在携程App上自助发起了退票申请,系统依据航司既定规则完成了自动化处理。至7月14日至17日,退票与退款流程全部尘埃落定后,用户方才致电客服,抱怨退票扣费过重,恳请平台介入以挽回损失。客服随即联系国航,尝试申请退款追回或改签,然而因客票早已完成退票退款流程,相关诉求未能如愿。7月27日,经多方深入沟通,事件真相浮出水面——用户此前的退票行为背后,隐藏着未向客服提及的私人突发因素,这一情形恰巧落入“携程六重服务保障”的庇护范畴。平台随即启动该保障机制,并于7月28日完成特殊处理,向用户补偿了退票损失共计14727元。
携程强调,此次全额退款并非通用退票政策的松动,亦非对个案的破例青睐,而是严格依据“六重服务保障”条款执行的规范化个案处理。经7月28日的进一步核实,林先生所遭遇的突发出行变故,完全符合特殊退订保障的适用条件。据悉,这一保障体系涵盖一站式售后、旅行预警、重大灾害体验保障金、特殊原因退订、应急援助及先行赔付等六大维度。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信息提示短板,携程承诺将进一步强化风险提示机制:当订单可退金额不足票款两成之际,系统将自动弹出专属警示窗,以醒目方式告知用户扣费比例畸高、可退金额微薄,并二次征询退票意愿,以防用户因信息盲区而蒙受损失。该功能定于2026年7月31日正式落地。
回顾事件源头,据央视财经报道,消费者林先生此前花费15217元在购票平台购入一张北京至纽约的机票,却在航班起飞前三天因行程有变申请退票,最终仅拿回432元,扣费比率高达97%。林先生回忆,操作界面虽标注“仅部分税费可退”,但他起初误以为这意味着只需承担400余元的手续费。他认为,平台的界面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机票信息赫然陈列于App显眼之处,而退票提示却以细碎小字草草带过,毫无明晰告知之效。更令他费解的是,页面下方推荐的同航线可退改机票,票价仅相差400元左右,如此悬殊的退改规则差异,实在有失公允。
在与平台交涉时,客服曾表示退改规则由航司单方制定,扣款亦非平台收取。事件经媒体发酵后引发轩然大波,林先生最终于7月28日收到全额退款。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评论道,平台以小字号标注退票规则,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已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加之提前三天退票却遭扣费超九成,这远超航司的实际损失,该格式条款涉嫌无效,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向携程及国航同时追责。即便国航确有此政策,携程作为销售平台及买卖合同相对方,亦有义务完整、醒目地告知消费者,若未履行职责,则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付建进一步阐释,自愿退票费的法律本质乃是违约金,理应以航司的实际损失为合理上限。此案中,消费者提前三日退票,航司有充裕时间再度售卖该座位,而扣费比例竟超过97%,显然超出实际损失范畴,属于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负担的“霸王条款”。中国法学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则强调,要让消费者安心消费、无后顾之忧,航司与平台必须秉持诚信守法之道,制定公正透明的交易规则,全方位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求偿权。本报道综合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进货式网购”遇纠纷,能要求三倍赔偿)吗
在直播平台浏览时,一位焦作市马村区的居民范某,于2025年被一款飞行玩具的展示吸引,萌生了购买后在公园门口设摊销售的念头,随即主动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不仅提供了营业执照,还发送了该玩具的实拍视频和产品图片以供参考。双方商定后,范某先行支付了200元定金,用以订购总价1388元的玩具货物。待包裹发出时,他再度转账488元作为部分货款,并达成协议,余下的700元尾款将由快递员在送达时当面代收。
三天后,快递送到范某手中,当他当场打开外包装清点物品时,心中顿时涌起不满——眼前的货物与他的期待相去甚远。他声称:“所谓‘电动飞行玩具’仅有区区99件,而其他近千件商品竟是塑料制品和竹器。”于是,他果断拒绝签收,并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然而,商家坚称自己是严格依照清单发货,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还指出退回的货物中存在部分破损,因此拒绝同意退款请求。双方各执一词,争执难平。范某遂以“货不对板”构成欺诈为由,将商家告上法庭,诉求不仅包括货款退还,还主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三倍赔偿。
针对此案,马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陈婷指出了两个核心争议点:其一,原告范某在法律上能否被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界定的“消费者”;其二,被告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欺诈。
陈婷解释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该法旨在保障“为生活消费所需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权益。而本案中,范某大批量购入商品并计划用于摆摊转售,性质上更接近经营行为的备货采购,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的范畴,因此无法适用该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条款。此外,经过法庭核查,商家在交易前已完整、透明地展示了玩具套餐的详细货品清单,实际发货与所列内容完全吻合。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范某购买案涉产品并非出于自身日常使用,其购物规模远超正常生活消费的合理界限,故不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条件。因此,他要求商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的双重支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不过,鉴于范某已实际支付688元货款,且他拒收后将货物退回,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在退运过程中出现损坏,法院最终支持了范某要求退还这688元货款的诉求。
中新健康|中国胃癌治{疗迎来里程碑式突}破
北京7月17日电(记者赵方园)在近日召开的“第一届胃癌围术期免疫治疗创新大会”上,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消化肿瘤内科主任沈琳透露,到2030年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达到46.6%的战略目标,胃癌领域的进展将不再成为短板。这一表态令在场与会者备受鼓舞。
放眼各类恶性肿瘤,乳腺癌的五年生存率已突破90%,血液肿瘤亦超过50%,而胃癌的生存数据长期徘徊在较低区间。根据国家癌症中心最新统计,我国每年新增胃癌病例逾35万,在全部恶性肿瘤中高居第五位;每年因胃癌离世的患者超过26万,位列恶性肿瘤死因第三。令人忧虑的是,绝大多数患者在初诊时便已进入中晚期阶段,超过七成的确诊病例一经发现即处于进展期,即便接受了根治性手术,术后复发概率仍高达40%至70%。
对于可切除的胃癌病例,根治性手术始终是核心治疗路径。然而,手术仅能移除肉眼可见的肿瘤组织,体内潜藏的微小病灶却可能埋下日后复发的隐患。正因如此,围术期治疗愈发受到临床关注——这种覆盖手术前后的系统性治疗策略,既可在术前促使肿瘤缩小,又能在术后清除残余风险,从而为患者争取最大的治愈可能。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国内胃癌临床实践多以国际指南为蓝本。“十多年前,我们的治疗方案几乎完全照搬国际标准,缺乏基于中国患者特征的循证研究。但中国胃癌患者占全球总数的45%以上——我们不能永远甘做‘跟随者’。”沈琳如是说。北京大学国际医院陈凛教授亦强调:“胃癌在我国属高发恶性肿瘤,近年来该领域治疗革新与临床突破令人振奋。然而,进展期胃癌术后的复发转移率依旧居高不下,挑战依然严峻。”
这一局面在今年迎来转折点。今年6月,在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沈琳公布了名为ASTRUM-006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多中心研究结果,相关成果同步发表于国际顶级期刊《柳叶刀》。最新一版《CSCO胃癌诊疗指南(2026版)》也已将这一创新方案收录其中。依托ASTRUM-006的突破性发现,斯鲁利单抗于今年6月在中国获批胃癌围术期适应症,由此成为全球首个且唯一获此适应症批准的抗PD-1单抗药物。
沈琳解释,该研究采用了“术前联合用药、术后维持治疗”的革新策略——术前以免疫联合化疗实施新辅助治疗,术后则改用免疫单药进行辅助治疗,真正实现了“去化疗”目标。“这一成果让术后‘去化疗’从愿景变为现实:患者的生存质量显著提升,治愈希望也随之增大。”
此次突破填补了中国胃癌围术期免疫治疗缺乏本土化高级别循证证据的空白,同时也标志着胃癌治疗理念的深刻转型。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梁寒教授指出:“2026年,中国胃癌围术期治疗正式跨入免疫治疗时代——从单纯手术到围术期化疗,再到免疫联合治疗,五年生存率有望实现质的飞跃。随着围术期新适应症的获批,期盼免疫治疗能够规范落地,切实推动局部进展期胃癌的诊疗水平提升,为‘健康中国2030’目标的实现添砖加瓦。”
“1.5万元机票仅(退款432元”后续:携程回应和律师解读来)了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天价退票费”风波,近日终于画上句号——那位因退票仅得432元而愤懑不已的消费者,已于7月28日全额拿回了票款。涉事企业携程亦对外宣告,自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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