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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甲醛房”“{蘑菇房”,租客如何避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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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甲醛房”“{蘑菇房”,租客如何避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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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1:03:56
作者胡芝芸
分类真人积积对积积的桶三十分钟

软件介绍

租房遇“甲醛房”“{蘑菇房”,租客如何避坑维权?}

甲醛超标、墙体渗水、霉斑滋生——这些词频频出现在租房投诉中。暑期租房高峰来临,不少租客满怀期待搬入新居,却意外陷入“甲醛房”或“蘑菇房”的困扰。面对这些看不见的健康隐患和看得见的居住烦恼,租客们该如何提前防范?一旦权益受损,又应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当时我进屋待了不过两三个小时,出门时就已经头晕目眩,嗓子又干又苦。”说起今年5月在某城市的租房经历,租客叶旻至今心有余悸。她此前在社交平台上刷到一套精装修一居室,线下看房当日便痛快地支付了1000元定金。谁知,返程途中身体就开始拉响警报。

意识到情况不对后,叶旻立刻联系房东,表示不愿承租并请求退还定金。房东回应称款项已转交中介,而当她再与中介联系时,发现自己已被拉黑,这笔定金至今石沉大海。

每年暑假都是租房市场的黄金期。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房源看起来焕然一新、价格诱人,但租客入住后却接连遭遇甲醛超标、墙体渗漏、霉菌滋生等问题。这些所谓的“甲醛房”和“蘑菇房”,究竟该如何识别?发现后又能如何有效维权?

入住才知“货不对板”。叶旻回忆道,当时中介带看时反复强调“已做除醛处理”,而她交了定金才得知,小区交付才两个多月,楼上楼下还处于装修高峰期。她坦言,当时只关心通勤距离和生活便利,中介又一直强调房子抢手,让她来不及多想。

另一位租客龙依梵向《工人日报》记者透露,她曾看中一套中古风格的树景房,看房当天室内几乎无异味,便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了9600元,还添置了一批二手家具,打算长住。谁知入住两天后,她就出现喉咙疼痛、头痛等症状,一周后地板竟大面积翘起。她自己用自测试剂初步筛查发现异常后,又花600多元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最终确认甲醛超标1.5倍。几经交涉,房东虽然同意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和检测费,但搬家、保洁、家具处理等额外3000多元损失,只能由她自己默默承担。

与“甲醛房”的即时反应不同,“霉菌房”的隐患往往更为隐蔽。在某省会城市租房的张雨婷,入住半年后才察觉厨房和客厅墙体因渗水而持续发霉。当初她与房东约定提前退租可全额退还押金,但真正退租时,对方却临时扣除了500元“空置补偿”和200元“霉斑维修费”。

记者调查发现,“看房时很难察觉真问题”几乎是所有踩坑租客的共同感受。一些外表光鲜的房源,可能使用了大量廉价板材,或是在漏水、返潮问题尚未解决时便粉刷翻新。短短十几分钟的看房时间,普通租客根本难以发现空气污染或墙体渗漏等隐性缺陷。

要避开“无异味即安全”的认知误区,从事房屋检测工作的张明指出,甲醛的主要来源是人造板材和劣质木质家具。柜体安装需切割打孔,一旦封边受损,内部甲醛便会持续外泄。甲醛释放是一个长期过程,温度越高、湿度越大,释放量越大。开窗通风时浓度骤降,关窗后又会悄悄回升。

张明提醒,试纸、测试盒和手持检测仪只能作为初步筛查手段,绝不替代专业检测。租客委托检测时,务必确认机构的资质和检测标准,并按规范关闭门窗、控制采样条件,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记者观察到,专业检测能判断房屋是否存在问题,但租客能否解约或退款,关键在于出租方是否履行了适租义务。有租客困惑:既然实地看过房,是否等同于认可了房屋现状?

对此,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佳琳分析道,民法典第708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内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她强调:“出租人的法定适租义务,核心在于房屋必须满足基本居住安全与健康底线,水电设施正常运转,主体结构无安全隐患。这一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要求,不能通过简单看房或私下约定予以免除。”

王佳琳进一步解释,即便出租人在签约前已告知房屋刚装修完毕,租客承租期间发现甲醛超标并同意除醛补救,这种事前告知和事后补救都不能免除出租人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甲醛持续危害呼吸系统,属于法定的“危及健康”情形,不受事前知情约束。即使合同约定押金不退,也无法对抗出租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根本违约行为,租客仍可无责解约。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判决支持租客的维权诉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案件中,奚女士产后带着婴儿租房,支付4.1万元定金后委托检测,发现房屋多个点位甲醛超标。房东却以“检测时并非空房状态”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法院审理认定,出租人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卫生条件是法定义务,不因房屋交付状态而改变,最终判决房东全额返还4.1万元定金。

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租客在遭遇问题房后选择自认倒霉,往往不知道如何合法取证。租客王婉的维权经历值得参考。她入住三四天后即感身体不适,要求退租却被房东以“已经除过甲醛”为由拒绝。随后,王婉一方面搬空私人物品并拍摄视频留证,另一方面约专业机构上门检测,并拨打12345投诉。经社区介入协调后,房东最终全额退还了租金和押金。

针对租客普遍关心的避坑与取证要点,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屾建议:“看房尽量安排在白天,仔细检查墙角、天花板、窗边、柜体背面等细节,主动询问装修时间和漏水情况。签约时务必细读合同条款,将空气质量不达标或存在隐蔽渗漏、霉变等情形时承租方可无责解约、退还押金和未使用租金等内容写入合同。收房时逐项验收,对已有瑕疵拍照记录,以免日后责任难以界定。”

除了事后维权,如何从源头减少问题房源?王佳琳认为,治理租赁市场乱象需要多方协作。她建议监管部门完善租赁住房强制性标准,尤其对机构化运营的“长租公寓”和“二房东”加强备案管理,首次出租前必须提供合格的第三方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同时,租赁平台不能只扮演“牵线人”角色收取中介费,更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明显有异味或刚刚装修完的房源,平台应要求房东出示检测报告,否则不得上架。

“当问题房源更难进入市场,隐瞒瑕疵的出租方需要承担更高成本,租客才能真正住得安心。”林屾补充道。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功能特点

为救患癌母亲,医生铤而走险!他为何走上“野{路子”}?

2025年12月,上海一家三甲医院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叶明,做出了一次与毕生医学信念背道而驰的选择。他乔装潜入一个充斥药贩子与“托儿”的病友交流群,潜伏了整整半个月,最终花费逾万元,向一位素不相识的药商购入二十天剂量的“抗肿瘤原料药”。所谓原料药,指药品中最核心的有效成分,既无辅料调配,也未经任何加工流程,更遑论正规批文。叶明比谁都清楚——这粉末纯度堪忧、制造工艺不明,甚至可能只是一团毫无药效的淀粉。然而,他已然没有退路。

他的母亲于2023年初被确诊为胃癌晚期,且伴随罕见的ALK基因突变。化疗未能奏效,靶向药物接连耐药,免疫治疗引发超进展,多脏器功能相继衰竭……国内所能提供的常规治疗手段全部失效,连临床试验也将她拒之门外。“一代、二代、三代靶向药均告失败,唯一的希望只剩下第四代。”身为医者,叶明能够调取的信息远超普通家属。他翻遍国内外文献,查到一款名为NVL-655的四代ALK靶向药正在美国开展临床试验。数据令人振奋:即便针对已对三代靶向药耐药的群体,有效率仍达五成。然而,该药既未在美国正式上市,更遑论进入中国市场。

于是,他开始钻研美国的同情用药机制。在美国,当某些危重患者已穷尽常规治疗手段,却又不符合参加新药试验的资格时,可向药企提出“同情用药”申请,有机会提前使用那些仍处于试验阶段、尚未获批上市的新药。他用英文撰写函件,附上母亲完整的病历与基因检测报告,发给制药公司。一周后,回复如期而至——先是程式化的关怀与慰问,紧接着是冰冷的拒绝:“本公司在中国未开展同情用药业务,无法提供药品。”

“明明有药,有效率五成,或许还能争取两三年的时光,可偏偏就是拿不到。”望着病榻上因幽门梗阻痛得蜷缩翻滚的母亲,这位见惯生死的ICU医生再也顾不得职业操守,向药贩子购入了NVL-655原料药。“无路可走的时候,狗急了尚且跳墙。”用药三天后,母亲呕吐减少,疼痛缓解,精神明显好转,甚至能进食了。叶明以为奇迹将至。然而两周过去,症状如潮水般卷土重来,病情急转直下,不久后,母亲在家中离世。

“那药确实为母亲争取了至少二十天的生命,也极大减轻了她的痛苦。可是,那是原料药,并非正规药品——精度不足,工艺粗糙,况且用药时母亲已处于多脏器衰竭、幽门梗阻的状态,药物根本无法被有效吸收。”叶明惋惜地说,“太晚了。”

在中国,像叶明母亲这样求药无门的危重症患者,何止千万。常规治疗失败之后,他们被临床试验的大门拒之门外,又卡在同情用药制度的夹缝之中,只能在绝望中摸索出一条条灰色的、危险的野路子。

被拒之门外的“不完美患者”

赵宏每天都要面对这样的病人。他是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主任医师,专注肝癌、胰腺癌、胆管癌——这些癌种恶性度极高,预后极差。常规治疗失败后,二线治疗的有效率不足一成,中位无进展生存期仅有三四个月。而那些尚在临床试验阶段、未获批上市的新药,便成了这些患者最后的救命稻草。

作为国内顶尖肿瘤医院的医生,赵宏手中握有多个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每日慕名而来的患者络绎不绝,但真正能如愿入组的却寥寥无几。“一上午门诊五六十名患者,大约只有五六人可以考虑纳入临床研究,最终能成功入组的,可能也就两三个。”赵宏解释,临床试验的入组门槛极其严苛。为了控制变量、获得“干净”的数据,以证明药物在特定人群中的有效性,药企和科研机构需要的是“完美患者”——年龄合适、无严重合并症、身体状况良好、既往治疗史有限。

然而,真实的肿瘤世界里,更多的是“不完美的患者”。山东某地级市三甲医院呼吸科主治医生张欣,对这种无力感习以为常。“在我们这样的地市级医院,临床试验项目凤毛麟角,绝大多数被省级或区域性龙头三甲医院垄断。患者想入组,只能自己去大医院挂号、排队。”她发现,许多肺癌患者历经一二线治疗失败后,身体已是千疮百孔,PS评分(体力状况评分)极差,根本达不到临床试验的门槛。

身处辽宁抚顺的乳腺癌晚期患者王丽,正被困在类似的僵局里。自2025年1月发现乳房肿块以来,她接受了化疗和靶向药曲妥珠单抗的治疗。“效果尚可,但心脏承受不住,心跳飙到每分钟150次,还伴有绞痛。”副作用过于严重,她被迫停药。她早就听说过临床试验。“有位癌症晚期转移的同学进过组,用了新药效果特别好。”她也想去碰碰运气。在网上辗转联系了沈阳某三甲医院的一位教授,对方看了影像资料后说可以入组。她满心欢喜,岂料等待期间的一场感冒,让她被彻底排除在外。

此后,她再也没能触到临床试验的门槛。“普通医生不管入组事宜,主任的号要一两个月才能挂上。”半年间,她接触了不下二十位医药代表,对方起初满口应承,最终要么说名额已满,要么推荐一些毫无科学依据的“野鸡项目”。她还遇到过推销一万七千元一盒来历不明“进口药”的骗子。“说实话,我现在很焦急。我是晚期,时间不多了。才四十八岁,孩子还小,我想活下去。”

这样的绝望,叶明也曾深切体会。二三线靶向药全部失效后,他带着母亲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附近租了房子,开始逐一筛选临床试验,试图尝试新药。筛选了一两个月,没有一个项目匹配。“她病得太重了,又有免疫副反应的病史,许多新药含有免疫成分,他们不敢收。”最终,他只能陪母亲回了家。

面对这样“无药可用”又入不了组的患者,赵宏能做的实在有限。“有的病人当场就哭了,家属陪着掉泪,问我:‘医生,难道我们只能等死吗?’我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说再看看后面有没有其他研究项目。”

相较于求药无门的绝望,对某些血液肿瘤患者而言,眼看曾经可行的道路突然被堵死,或许是另一种残忍的折磨。顾洪飞是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的创始人。2010年他确诊霍奇金淋巴瘤,经治疗康复后,从一个人数仅四百多人的QQ群起步,将患者组织发展至注册用户超过十六万。这些年,让他印象最深的患者有两类:紧急危重症患者和复发难治患者;而这些患者打听最多的治疗方式,便是“同情CAR-T”。

CAR-T是一种免疫细胞疗法,对部分复发难治的淋巴瘤和白血病亚型有“奇效”。目前国内已有六款CAR-T产品获批上市,部分产品和适应症的患者十年生存率可超过五成。但CAR-T定价普遍在百万至一百三十万元之间,且未纳入医保,普通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据顾洪飞介绍,此前国内许多顶尖血液病中心通过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患者仅需十几万元便可获得“同情CAR-T”治疗,而这种治疗挽救了大量危重、复发、难治患者的生命。

顾洪飞表示,2026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818号令”)正式实施。出于对细胞基因治疗安全性和规范性的考量,以往相对宽松的同情用药通道迎来严格管控。多数医院因合规考量,不再轻易开展此类项目。患者想尝试非商业CAR-T疗法,只能参加正规备案的临床试验。“同情CAR-T”的通道中断,令一批“夹在中间”的患者陷入绝境。

在儿童白血病病友社群“暖白儿童”中,就有一批复发难治、亟待CAR-T治疗的患者。今年2月,华阳九岁的儿子确诊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历经五个疗程化疗,孩子的微小残留病灶(MRD)指标始终卡在0.4%,无法清零。这是一个评估白血病疗效的关键指标:MRD越低,骨髓移植后的复发风险越低;降至0.01%以下才算完全缓解,达到移植标准。“肿瘤细胞没有被彻底清除。如果MRD没转阴就强行移植,医生说基本就是百分之百复发。”华阳做过十年神经外科医生,他比一般家长更清楚,“化疗这条路,基本已经走到头了。”

他查阅了大量资料,也咨询了同行,“像这种情况最合适的就是CAR-T。”但不幸的是,儿子所患白血病对应的CD7靶点CAR-T产品尚未上市,仍在临床试验阶段。华阳听说,以前类似患儿可以通过“同情CAR-T”清除残留、桥接移植,如今这条路已然封闭。而正规的CD7 CAR-T临床试验,“要求MRD必须大于5%或骨髓不缓解才能入组。我们这种残留0.4但还没到复发标准的情况,恰好卡在中间。孩子的身体能撑多久?我不知道。”

刘方十二岁的女儿同样被CD7靶点CAR-T试验的条件困住。今年春节,女儿确诊T淋巴母细胞淋巴瘤,三个月化疗后便复发。“医生说已经耐药了,预后很差。如果能通过CAR-T实现完全缓解,再桥接移植,长期存活的机会将大大提升。”但此前化疗引发了脑血栓、脑出血,所有正规临床试验都将女儿拒之门外。刘方坦言,他们了解同情CAR-T治疗的风险,但比起强行移植后“百分之百复发”,他宁愿选择前者。“这不是一道选择题。一个是可能活,一个是肯定活不了。临床试验是免费的,我们用不上。我只想要一个合法的机会,哪怕自费,哪怕签免责协议,能不能有一条审批通道?给孩子一线生机?”

药企不敢做“好事”

当患者求药无门时,一个自然的疑问浮现:那些手里握着新药的药企,为什么不愿意把药物交给这些走投无路的人?“不是药企冷血,而是制度没有兜底。在没有明确法律框架的情况下,谁也不敢贸然把未上市的药物拿出去使用。”国内某头部药企工作人员李彬坦言。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适用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均做了详细规定。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也确立了同情用药的上位法框架。然而,整整九年过去,那份征求意见稿始终没有变成正式文件。

在李彬看来,对药企而言,同情用药面临两大难题。首先是责任风险。正规临床试验入组的患者,有完备的保险保障——治疗费、不良反应治疗费,甚至死亡赔偿,均由申办方和保险公司承担。但同情用药的患者往往处于疾病晚期、合并症众多,一旦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甚至死亡,责任归属如何厘清?赵宏曾与药企交流过,对方的顾虑非常现实。“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情况——申请时患者信誓旦旦‘所有后果我都愿意承担’,真出了不良后果,反过来起诉公司。一旦引发媒体关注,对新药临床研究推进和上市审评都会产生不利影响。”赵宏认为,药企想做善事,却不太敢做善事。

其次是成本与收费的悖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试验用药不得收费。李彬觉得这条规定是一把双刃剑。“完全没有经济回报,还要承担风险,企业参与的驱动力从何而来?”他查阅过美国FDA的法规,允许企业收取同情用药的相关成本费用,至少能收回成本。但在国内,如果允许收费,企业又担心暴露真实成本,影响未来的商业化竞争。除了风险与成本,制度落地还有更具体的堵点。赵宏举例道:“比如,病人的分级管理:病情危重到什么程度可以申请?由谁来决定?哪一级医疗机构有资格?伦理委员会设在三甲医院还是县级医院?药品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如何上报?疗效如何评估?”赵宏认为,这些细则都需要明确。落地之后,从药企到医生再到患者,才能获得法律保障。

据赵宏介绍,药品研发有“三个10”的说法——10%的成功率、10亿美金的投入、10年的周期。在这漫长的流程中,患者等不起。同情用药制度缺位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庞大而危险的灰色产业链。赵宏在调研中发现,从早期的印度仿制药,到后来的地下原料药,甚至还有黑中介拿淀粉灌装胶囊冒充药品。患者为了活命,只能拿自己的身体去试错。

以今年一款名为Daraxonrasib(研发代号RMC-6236)的胰腺癌新药为例,它已成为无数患者的“救星”。素有“癌王”之称的胰腺癌迎来治疗突破——其III期临床数据显示,该药可将患者生存期几乎翻倍,死亡风险降低60%。不过,此药尚未正式上市,美国患者可通过同情用药渠道申请。在国内社交媒体上,已有部分药商声称可以“搞到此药”。《锋面》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咨询其中一位,对方表示可以代为申请美国同情用药,药费十几万元人民币/月,另收三千元服务费。更“实惠”的方案是,他推荐记者使用“北京某生物原料实验室”生产的国产原料药,“纯度99.6%,患者吃一个月指标都下降”,月均药费三万四千元,并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患者用药后“效果良好”的证明报告。

“使用‘原料药’事实上已经涉嫌违法了,原则上我们医生当然不鼓励,但当一个人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你劝不住。”赵宏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赵宏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完善拓展性同情用药制度的提案。目前,这份提案已进入全国政协的重点提案序列。

在赵宏的设想中,中国的同情用药制度应有自己的特色,最好是在已有该新药临床试验的中心来落地执行。“医生用过这个药,知道有没有输液反应、需不需要预处理,患者放心,药企也放心。”“拓展性同情用药不仅造福患者,也能助力企业研发。”赵宏强调,“对于那些被临床试验排除在外的晚期患者,他们的最佳治疗方案是什么?医生想知道,药企也想知道。如果同情用药制度能覆盖这部分人群,收集真实世界数据,对药物未来的临床应用会有更全面的认知,同时实现‘救急一人’与‘造福万人’的双赢。”

然而,制度的落地需要各方协同。作为企业方,李彬同样期待一份具有中国特色的细则出台。他建议允许企业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收费,政府同时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明确各方责任、明确费用分担、明确风险处置。有了这些,药企才敢参与。”在制度之外,顾洪飞认为,还有一个群体的呼声不应被忽视——那些在灰色地带挣扎自救的患者和家属。他特别强调,同情用药的审批流程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的急迫性。走到最后一线的病人,生命窗口往往极短。“如果让他们等待层层审批、等待盖章、等待一个月才开一次的伦理委员会审议,等到的时候,命也没了。流程应该为生命让路。”在危重症面前,时间不是成本,时间就是生命本身。

他希望有一天,申请同情用药的流程能够真正清晰、可及,让患者觉得“这个药是我需要的”,而且我知道该怎么申请,也有信心走完流程;多中心能够铺开,让患者就近申请,不必拖着病弱之躯千里迢迢奔赴北上广。“同情用药制度,本质上不是在赋予患者某种特权,而是给那些走到悬崖边上的人,一个合法抓住绳索的机会。”赵宏说。(应受访者要求,叶明、华阳、王丽、李彬为化名)来源: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使用说明

你买的“凉感面料”靠(不靠谱) 如何科学识别?专家解答

盛夏时节,印有“凉感”“冰丝”等标签的服装又成了消费热点,诸如“空调裤”“雪糕被”之类的产品屡见不鲜。然而,不少消费者的实际体验却与宣传大相径庭。有网友直言,花了几百元购入的“凉感四件套”,手感与普通床单几乎无异;还有人反映,所谓的“冰丝短裤”在数次洗涤后,其清凉效果便荡然无存。

事实上,我国对于凉感纺织品早已制定并推行了专门的检测标准。那么,什么样的面料才能真正称得上“凉感面料”?消费者又该如何辨别其真伪,从而避免落入营销噱头的陷阱呢?

眼下正值酷暑,辽宁的甘先生为了让孩子安睡,特意在网上选购了一条“儿童冰丝凉感短裤”。然而,孩子穿上后非但没有感受到凉爽,反而在出汗时觉得格外黏腻不适。甘先生对此颇为不满,他回忆道:“‘冰丝’通常应是光滑细腻的材质,一触便觉清凉。可到手的这条短裤,质地粗糙,跟普通老式布料没什么两样。给孩子用的东西,怎么能如此糊弄人?不仅体感不舒服,更让人担心这种劣质布料会不会给皮肤带来隐患。”

无独有偶,来自贵州的田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困扰。她网购的“凉感四件套”到货后,用手一摸便发现并无清凉之意,接触皮肤时甚至带来些许刺激感。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浏览后发现,这类“凉感”商品的名称五花八门,诸如“冰丝”“空调”“凉感”等词汇频繁出现,此外还有“空调被”“雪糕被”之类的噱头。这些产品的降温功效,究竟有没有可依据的规范呢?

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的高级工程师宋立丹指出,一款货真价实的凉感织物,首要条件便是在接触肌肤的瞬间能带来明显的清凉触感。这背后体现的是面料对皮肤表面热量的快速导离能力,让人体能够立刻感知到凉爽。为实现此种效果,生产商通常会选用导热系数较高的纺织材料,如锦纶、涤纶以及粘胶纤维等。这些材质本身拥有较好的热传导性能,在运动外套、凉感内衣等品类中应用广泛。此外,还可借助添加降温微粒子或优化纤维截面结构等手段,来进一步增强凉感体验。

目前,市面上实现“凉感”的常见技术路径主要有三条:其一,在化学纤维纺丝环节中掺入云母粉、玉石粉等具有高热传导性的微粒,以此提升纤维的导热率;其二,通过改变纤维截面形状,利用异形截面的结构特性加速汗液的导出和蒸发;其三,在面料完成织造后,于表面涂覆一层凉感整理剂,例如冰感硅油等。这些工艺均旨在帮助人体在高温环境下更高效地降温并保持干爽。

在国家标准层面,有一项核心量化指标可作为判断依据,即“接触凉感系数”。那么,这一数值要到达何种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真正的凉感面料?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某些凉感产品在多次洗涤后便会“失效”呢?

根据我国现行标准GB/T 35263-2017《纺织品 接触瞬间凉感性能的检测和评价》规定,只有当面料的“接触凉感系数”(Q-max)不小于0.15时,方可认定其具备接触瞬间的凉感性能。专家提醒,若商品仅在包装上标注“冰丝”“冰感”等字样,却无法提供任何检测数据,消费者在选购时便需格外谨慎,以免被夸大宣传所误导。

针对部分消费者反映的“凉感效果不耐洗”问题,宋立丹解释称,这种现象主要与产品的加工工艺密切相关。采用表面涂层方式处理的面料,其凉感效果往往会随着使用频率和洗涤次数的增加而逐步减退。随着日常摩擦和水洗,面料表层的凉感助剂会逐渐流失,因而消费者产生“洗几次就不凉了”的感觉十分正常。相比之下,倘若凉感因子是在纺丝阶段便融入纤维本体,其持久性就要优于后整理涂层的方式,能够维持更为长久的凉感体验。

在选购凉感商品时,接触凉感系数并非唯一的考量维度。专家建议,消费者应综合穿着场景、适用人群和加工工艺等因素,挑选合规且适配的产品。若在户外运动场景下,人体出汗量大,则应优先关注服装的吸湿速干性能和透气性;若主要在办公或居家等空调环境中穿着,可选择莱赛尔或凝胶等纤维材质,这些面料触感顺滑、亲肤柔软,清凉而不刺激;对于婴幼儿及儿童群体,安全性应置于首位,所选产品不仅要符合凉感标准,还应满足婴幼儿纺织品的安全规范,最好优先选用天然纤维制品,以保障娇嫩肌肤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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