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戈壁“疗愈”荒山 援(疆人才两度)留疆书写青绿答卷
在乌鲁木齐的盛夏时节,一则关于生态修复的动人故事悄然展开。来自北京的科研人员王尧,毅然告别了宽敞明亮的实验室和熟悉的办公环境,踏上了前往新疆北部废弃矿区的征程。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执着的奋斗精神,她成功争取到多项国家级生态建设项目。三年的援疆服务期满后,已在新疆国土综合整治中心担任副主任的她,毫不犹豫地提交了继续留任的申请,决心再为这片土地奉献三年时光。
从象牙塔中的理论探索,到戈壁滩上的绿色实践,王尧将实验室里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修复行动。她以精心打磨的申报方案,一点一滴地抚平矿山开采留下的累累伤痕,在天山脚下交出了一份令人瞩目的生态援疆答卷。
2023年7月,王尧向自然资源部递交了援疆申请。初抵乌鲁木齐,干燥的气候和时差带来的不适并未延缓她前进的脚步。她迅速赶赴塔城边境矿区,深入一线调研。由于早期缺乏科学规划的无序开采,当地留下了大量矿坑和堆积如山的废渣,地面塌陷频发,水土污染问题严重,生态修复迫在眉睫。
踏上新疆这片热土后,王尧深刻体会到,干旱区的生态治理远非纸上谈兵那么简单。每一项工作的推进,都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脆弱的生态环境以及各族群众增收致富的现实需求。她牵头组建了专业团队,驻扎基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实地调研,逐一摸清所有受损地块的具体情况,并对照国家标准重新梳理、优化了整套申报材料。
由她主导编制的沙湾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在全疆评审中拔得头筹,成功争取到880万元的建设资金。经过系统性的综合治理,昔日满目疮痍的矿区摇身一变,成为当地村民晾晒辣椒的场地。这项工程不仅恢复了生态,还带动了群众增收,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在共事的日日夜夜里,王尧与各族干部一起在路边简单用餐,通宵达旦地打磨材料。这段经历不仅锻炼了她的跨部门协调能力,更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并肩奋斗中深深扎根。借助自然资源部搭建的五大援疆工作机制,过去单向的“输血式”帮扶正在转变为新疆本土能够自主申报、施工和维护的“造血式”长效体系。
第一个三年援疆周期落幕,王尧选择了继续坚守。这个决定背后有着深思熟虑的考量:规划、地质、生态、人才等五大援疆布局刚刚起步,全域生态整治正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节点;同时,主管部门的悉心栽培、属地单位的充分信任,以及家人默默撑起的后方支持,都让她难以割舍正在推进的戈壁生态治理事业。
对王尧而言,援疆绝非一段普通的工作经历,而是生命中一段极为珍贵、意义深远的旅程。
面向未来三年的工作蓝图,王尧确立了标准化、样板化的发展目标。她计划依托荒漠绿洲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这一平台,汇总多年矿山修复的实地监测数据,围绕新疆雨养植被修复、仿自然砾幕层营建等区域性技术难题,建立一套量化统一的施工、监测和验收标准体系,将这些分散的治理经验提炼成适用于西北干旱区域、可复制推广的通用范式。
她还希望借助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独特区位优势,将本土化的干旱区生态治理方案向外输出,打造面向中亚国家的生态文明展示窗口,让新疆的生态修复实践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张闪亮名片。
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深沉的家国情怀,王尧始终坚守在边疆大地。她持续修复着荒漠中一道道生态伤痕,用长久的驻守和辛勤耕耘,在天山南北描绘出一幅生机盎然、永续发展的绿色画卷。
网{红减肥针勿迷信 停药超八成人群体重反弹}
面对顽固的体重问题,当下越来越多的求美者把目光投向了药物减重路径。被誉为“躺瘦神器”的注射型减肥针,凭借便捷的使用方式和引人注目的瘦身效果,正迅速取代传统的节食与运动方案,悄然成为众多减重人群追逐的热门选择。然而,这股热潮的背后暗藏隐忧——不少跳过医院专业评估、私自网购针剂自行注射的消费者,纷纷遭遇了恶心、呕吐等身体不适,严重者甚至无法正常生活,更有极端案例出现急性胰腺炎、胆囊病变等情况。这些所谓的减肥针真是人人皆宜的“万能钥匙”吗?其潜在风险究竟有多大?停药之后体重是否会卷土重来?
事实上,目前国内已有多款减重注射针剂获批上市,但无一例外均属于处方药范畴。这类药物的核心成分是胰高血糖素样肽-1,一种人体肠道天然分泌的肠促胰素,其主要功能在于降低血糖、抑制食欲等。尽管市面上已有超过六款基于此机制的减重针剂获得国家批准,但它们针对的作用靶点、适宜人群及减重力度各有侧重,然而恶心、腹泻、呕吐、便秘、消化不良、疲乏、低血糖、腹痛等副作用却普遍存在。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不良反应并非个体差异所致,而是药物本身的药理机制使然。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中明确指出,所有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类减肥针均为处方药,具备严格的适应证和禁忌证要求,必须经医生对个体身体指标进行专业评估后方可使用。违规购买、盲目注射的行为,本身便埋藏着巨大的健康风险。对于体重正常的人群而言,强行借助药物让身体进入“节能模式”,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超预期收益。此外,还有几类特定人群绝对不可触碰此类药物。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陈玲强调,以下几类人群应坚决避免使用:其一,有甲状腺髓样癌既往病史或家族史者,以及患有多发性内分泌腺瘤2型或其家族史的人群;其二,曾罹患胰腺炎或反复发作胰腺炎,以及患有严重胃肠道疾病的人士;其三,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因目前缺乏该类药物的安全性数据,不宜贸然尝试;其四,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用药安全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停药后体重反弹的疑问,国内外医学界针对当前流行的几款减肥针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结果一致表明,“打一次永久瘦”的理想并不存在,绝大多数使用者停药后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体重回升。这一现象背后的机制值得关注。国内临床数据显示,停药半年内,80%至90%的个体体重将逐步恢复至用药前水平,同时此前因减重而改善的血糖、血压等代谢指标也会随之逆转。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内分泌科主任方毅分析指出,减肥针如同一个外接的调控装置,持续对机体的能量平衡系统施加影响。一旦药物撤除,饱腹感消失,饥饿感便重新浮现,从而促进进食量或摄食频率的增加,整体能量摄入随之攀升。与此同时,体重下降后机体经历代谢适应过程,静息状态下的能量消耗反而减少。一边是摄食量上升,一边是能量消耗下降,最终形成能量正平衡,体重便不可避免地快速反弹。
值得警惕的是,许多未经医生评估便自行用药的人群,在体重急速下降后同样未经专业指导便草率停药,随后又因反弹再度注射,陷入反复用药、反复反弹的恶性循环。这种体重剧烈波动的模式对机体造成深远影响——脂肪量持续减少的同时,体脂率却反而上升,最终可能导致代谢损伤,部分人甚至出现情绪波动和心理焦虑等症状。
中日友好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尹晓提醒,当体重达到理想标准后,必须在医生指导下逐步减少剂量直至完全停药,以帮助身体适应新的体重平衡点。无论是用药期间还是停药之后,坚持健康的心理行为模式调整都至关重要,这涵盖饮食结构、运动习惯、睡眠质量及情绪压力管理等方面。药物仅仅是减重强化阶段的辅助工具,其价值在于为建立健康生活习惯提供一个黄金窗口期。而停药后能否持续执行结构化的生活方式调整,恰恰是决定体重反弹速度与程度的关键因素。
归根结底,减重之路并无一劳永逸的捷径可循,最终仍需依托健康的饮食与运动习惯作为坚实基石。将药物带来的饱腹感转化为长久的饮食自觉,逐步减少精制糖、油炸食品及精加工主食的摄入,增加优质蛋白、粗粮与绿叶蔬菜的比例,稳定每日热量缺口,同时主动提升基础代谢水平,方能在追求理想体重的过程中收获持久且健康的成果。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扎根戈壁“疗愈”荒山援(疆人才两度)留疆书写青绿答卷在乌鲁木齐的盛夏时节,一则关于生态修复的动人故事悄然展开。来自北京的科研人员王尧,毅然告别了宽敞明亮的实验室和熟悉的办公环境,踏上了前往新疆北部废弃矿区的征程。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执着的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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