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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多维度发力)提升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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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多维度发力)提升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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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37:52
作者王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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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国家(中医药局:多维度发力)提升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获得感

中新网7月28日电 在2026年7月28日举行的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孟庆彬透露,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推动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已在各地协同推进下收获丰硕成果。未来,全国中医药系统将从多个层面着力,进一步增进基层群众的就医满足感。

孟庆彬指出,最新出台的《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不仅为中医药体系落实强基工程绘制了清晰的发展蓝图,也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围绕提升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获得感,全国中医药系统将采取以下重点举措:其一,确保“家门口”的中医药服务触手可及。通过细化中医药服务网络布局,明确县级中医医院的职责定位,优化中医馆及中医阁的服务设施,并增强综合医院中中医科室的覆盖能力,同时发挥中医药在分级诊疗中的独特优势,力求让居民在15分钟生活圈内便捷获取高质量中医药服务。其二,确保“信得过”的服务更加规范有序。依据各类中医药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强化县级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责;持续推进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计划,健全中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并完善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体系,分层分类实施技术培训,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精准性。

功能特点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使用说明

糖尿(病患者血糖平稳后,应重点考虑接)种哪些疫苗?

血糖稳定了,就真的万事大吉了吗?在不少糖友眼中,只要化验单上的数字平平稳稳,健康似乎就有了保障。然而,这份表面的安宁背后,却藏着一道极易被忽略的免疫暗礁。一支看似不起眼的疫苗,对糖尿病患者而言,其守护价值或许丝毫不逊于一张写满药物名称的处方笺。

许多糖尿病患者手中都揣着一本细密的“健康账本”:晨起空腹血糖几何、餐后指标是否达标、药物是否按点服用、主食精确到几两……可若被问及“最近接种过疫苗吗”,不少人往往愣住——“血糖控制得这么稳,疫苗跟我有什么关系?”

在多数人的认知里,血糖与疫苗完全是两条平行线,彼此毫无交集。然而,从医学的深层逻辑审视,二者的关联远比人们想象中紧密。甚至可以直言不讳地说,对于糖尿病患者,疫苗接种绝非一道可做可不做的“加分题”,而是一道绕不开的“必修题”。它与每日服药、定时监测血糖一样,都是在为自身的健康防线加筑一道防火墙。

很多糖友总觉得,糖尿病无非就是血液中的糖分稍稍超标,日常稍加留意便可高枕无忧。但持续的高血糖状态,绝非化验报告上那一枚升高的箭头所能概括。它犹如一场无声无息的慢性侵蚀,在不知不觉中,一点一滴地蚕食着机体抵御外敌的能力。

免疫系统中的中性粒细胞,堪称人体防御病原体入侵的“急先锋”。一旦外敌入体,这些细胞便即刻驰援,负责识别、吞噬并剿灭入侵者。然而,在高血糖的恶劣环境下,这支精锐部队的战斗力却大幅缩水。中性粒细胞的“定位系统”出现故障,趋化功能受抑,往往难以精准锁定敌人的踪迹;即便狭路相逢,其吞噬与清除的效率也大打折扣。

与此同时,人体合成保护性抗体的能力同样随之减弱。不妨将之视作一座城市的整套安防体系:雷达失灵,巡逻卫兵体力透支,军工厂产能下滑。平日里或许不见端倪,可一旦流感病毒、肺炎球菌这类“外寇”气势汹汹地大举压境,整条防线便极易出现裂隙。

更值得警惕的是,糖尿病往往并非孤军作战,它常与高血压、冠心病、慢性肾病等“结伴而来”。一旦遭遇严重感染,这些并存的基础疾病便如同推倒的多米诺骨牌,接连诱发急性心梗、脑卒中,乃至多器官功能衰竭。统计数据显示,糖尿病群体的总感染发生率较非糖尿病者高出21%,其中2型糖尿病患者因感染须住院的风险更攀升47%。

面对如此局面,哪些疫苗值得糖友优先关注?依据国内外权威指南与循证医学证据,以下几类疫苗尤须留意。

流感疫苗是最基础、性价比也最高的防护屏障。推荐所有年龄在6个月以上的糖尿病患者,每年接种一剂流感疫苗,最佳接种时段为每年9月至10月,即流感高峰期来临之前。当然,在整个流感流行季内接种,同样能够获益。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糖友接种流感疫苗时务必选用灭活疫苗或重组疫苗,切忌使用减毒活疫苗。研究结果显示,流感疫苗可显著降低中青年糖尿病患者的住院率;对老年患者而言,全因死亡风险亦得以明显下降。即便当年预测的毒株与实际流行株不尽吻合,既往的接种经历依然能提供一定程度的交叉保护。

糖友一旦罹患侵袭性肺炎球菌感染,病情往往较普通人更为凶险,进展速度更快,治疗难度加大,病死率亦显著攀升。目前国内成人预防策略中,主要推荐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对于19岁至64岁的成年糖友,建议尽早接种1剂;65岁以上的老年糖友,若既往无接种史或接种记录不详,同样推荐直接接种1剂。规范接种23价疫苗,能够为糖友构筑起覆盖多种血清型的坚固免疫屏障,有效降低重症转化与死亡风险。

带状疱疹或许是许多糖友认知中的盲区,总觉得“蛇缠腰”不过是皮肤上冒几颗水疱,咬咬牙便能熬过去。然而,带状疱疹真正令人闻之色变的,是其后遗神经痛——那种如同灼烧、电击般的剧痛,可能绵延数月甚至数年,严重剥夺睡眠、侵蚀生活质量,医学界甚至有人将其冠以“不死的癌症”之名。研究提示,糖尿病是带状疱疹及其后遗神经痛的独立危险因素,患病风险显著高于普通人群。建议50岁及以上的糖友积极接种重组带状疱疹疫苗。临床试验数据表明,该疫苗在糖尿病患者中保护效力出色,接种后几乎均能诱导出有效的免疫应答。同样务必谨记:避免使用减毒活疫苗。

由于频繁的血糖监测、胰岛素注射等医疗操作,加之潜在的免疫功能缺陷,糖友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相对偏高。一项基于大样本人群的研究揭示,糖尿病患者接种乙肝疫苗后,抗体阳转率仅为28.84%,远低于正常血糖人群的53.64%。这亦意味着,糖友不仅需要接种乙肝疫苗,接种之后还须留意检测免疫效果是否达标。

此外,破伤风、白喉、百日咳联合疫苗,建议成年糖尿病病患每十年加强一剂。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则推荐26岁以下的糖尿病患者按常规流程接种。

针对糖友常见的疑虑,专家也一一作答。

问1:接种疫苗会不会引发血糖波动?——不会。疫苗接种并不会导致长期的血糖恶化。多项研究综合显示,流感疫苗接种前后,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及随机血糖水平并无显著差异。

问2:糖友接种疫苗,效果是否理想?——实际情况比预想中乐观。部分研究显示,糖尿病患者的抗体滴度或许略低于健康个体,但这并不等于缺乏临床保护。真实世界数据证明:疫苗仍可显著降低糖友的住院风险与死亡风险。血糖控制良好的患者,其抗体反应与健康人群几乎无异。与其纠结于“效果打折”,不如先把血糖稳住,这才是提升疫苗保护效力的最佳途径。

问3:多种疫苗能否同时接种?——理论上可行。同日接种可减少往返次数、提升效率。但操作必须规范: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于同一注射器,且须在不同部位注射(如分选不同手臂,或同一手臂间隔至少2.5厘米)。

问4:何种情况下糖友不宜接种?——当患者处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急性代谢紊乱阶段,或合并急性发热、严重感染时,应暂缓接种,待病情平稳后再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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