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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 官方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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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 官方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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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76.9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黄政哲
分类蜜芽最新域名网站

软件介绍

整治{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 官方发布典型案例

中新网7月30日电 根据“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消息,自2026年以来,全国各地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力,深入整治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的乱象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的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发挥震慑作用,现选择7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首例案件涉及山西省四川商会,其内部治理混乱问题突出。调查发现,该商会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换届,长期不按章程召集理事会会议;会长陈某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在履职中行为失范、任意作为,违规对监事会成员及会员作出“开除”决定;同时,该会拒绝接受上级监管及工作指导,情节严重;党组织呈现软弱涣散状态,对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和监督职责未能落实。2026年5月,陈某某被免去会长职务,并进入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适宜任职名单;党支部书记谢某某被责令辞职;其余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二起典型案例聚焦吉林省大米协会,该协会理事会逾期未换届且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经查,该协会理事会自2013年6月起一直未进行换届,在册会员大量流失,理事会实质上空转,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既无固定办公场所,也无专职工作人员,未按章程开展任何常规活动,内部管理极其薄弱,运行机制严重失灵。此外,该协会在2019年至2021年间缺席年度检查,2022年年度检查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2023年提交虚假材料参与年度检查,而2024年和2025年则索性未参加。2026年5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三起案例为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调查显示,该协会组织省内民爆企业签署《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及其细则,共同约定“控产保价”、限制跨省销售数量、设定最低售价,并建立黑名单和诚信保证金制度,这些举措构成垄断协议行为。2026年3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参与协议的两家企业分别罚款20万元。

第四起案件涉及重庆市咖啡行业协会,该协会内部管理混乱,且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调查表明,该协会长期漠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党组织建设薄弱,决策机制缺失,自2019年11月成立起从未进行换届,内部管理制度完全流于形式,组织运营失控失序。该协会2021年和202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结果均为“不合格”,2025年又缺席年度检查。2026年3月,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

第五起案例涉及原“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该协会被撤销登记后仍不执行决定,非法设立“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协会”继续活动。经查,原协会被依法撤销后,其法人资格已终止,但相关人员拒不遵循法律程序,未经登记擅自成立简化名称的“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协会”,并通过“一址双牌”手段混淆公众视听,非法开展活动。2026年6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该非法组织,明令停止一切活动,并对实际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第六起案例为宁夏餐饮饭店协会存在超职数配备负责人的问题。调查显示,2025年4月,该协会在未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审29名负责人候选人,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违规选举出83名负责人。2026年1月,又擅自修改年会方案,增设增补副会长议程,违规增选8名副会长。2026年2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协会处以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自治区商务厅、民政厅以及协会内9名相关人员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同年4月,协会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书记职务。

功能特点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使用说明

音数协:上半年游戏产业规模增幅明显,AI(技术全面)渗透

7月30日,上海传来消息,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第一副理事长、游戏工委主任委员张毅君,于当日正式揭晓了《2026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这份备受瞩目的报告,在业界引发广泛关注。

张毅君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游戏产业呈现出显著的扩张势头,尤其以客户端游戏和出海领域表现最为抢眼。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至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不仅有效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效率,更在研发模式和玩法体验上带来了深刻变革。

据这份报告披露的数据,今年1至6月期间,中国国内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已达到188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幅高达12.17%。截至6月底,我国游戏用户总数已攀升至6.84亿,较去年同期实现了0.82%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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