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西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六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8月15日在日喀则开赛
中新网拉萨7月31日电(贡确 丹增桑珍)7月31日,一场聚焦西藏体育盛事的新闻发布会在拉萨揭幕,宣告西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六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8月15日至22日举行。此次盛会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主办,西藏自治区体育局、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及日喀则市人民政府联手承办,两大赛事合二为一,展现体育融合新气象。
在发布会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及运动会组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曲达透露,第十四届运动会将设置13个大项、152个小项,较往届大幅扩容,新增53个小项,覆盖田径、篮球、足球、竞技马术等多元竞技项目;同时,第六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也规划了13个大项、41个小项,囊括民族马术、押加、抱石头、民族式摔跤等富含民族特色的传统竞技。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天兵指出,本届赛事特别增设青少年U系列组别,旨在为未来体育人才储备注入新活力。赛事更邀请国际级与国家级裁判执裁,并引入数字化计时设备应用于多个竞速项目,以确保比赛的专业性、公正性与高效运行。
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郭显文介绍,开幕式将巧妙融合该市18个县区的非遗歌舞元素,借助AI数字科技打造惊艳视听体验。目前,由3400余人组成的参演团队已完成全部节目编排,蓄势待发。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冬梅强调,此次赛事将现代竞技体育与民族传统体育深度交织,以体育为桥梁,进一步推动各族群众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铸就民族团结新篇章。(完)
全国8条河流仍(维持超警)
今天(30日)上午,水利部组织召开了专题会商会议,对全国范围内当前的防汛态势进行了综合研判与评估。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日上午9时,河北、甘肃、内蒙古等多个省区的共计8条河流,其水位依然保持在警戒线以上,防汛压力尚未解除。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报分析,在随后的三天(7月30日至8月1日)中,受持续性强降雨过程的影响,多条重要江河将迎来显著的涨水过程。具体涵盖范围包括:长江上游干流及其支流岷江、沱江、嘉陵江,以及汉江上游流域;黄河中游的渭河、伊洛河等支流;海河流域漳卫河水系下辖的卫河;珠江流域的郁江、东江,以及桂南沿海和粤东沿海的诸多河流;云南境内的澜沧江;此外,松花江流域的嫩江上游干流及其支流甘河、诺敏河,松花江干流及其支流牡丹江,还有图们江等水系,均预计会出现明显的水位上升态势。
与此同时,在暴雨核心覆盖区域,一些中小河流也面临潜在的洪水风险。例如,桂南沿海的防城河、粤西沿海的袂花江、岷江支流府河以及沱江支流西江河等,这些河流不排除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的可能性,需密切防范。
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汛情变化,水利部已于7月29日晚间正式对外发布了洪水蓝色预警,并特别提醒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法院判了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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