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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多雨!主要影响城市降雨日历出炉 看哪里雨水《超长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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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多雨!主要影响城市降雨日历出炉 看哪里雨水《超长待机》
v7.49.2
★★★★☆ 关键动作持续,成果自然堆积!
大小15.7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42:32
作者林哲玮
分类标兵seo

软件介绍

北方多雨!主要影响城市降雨日历出炉 看哪里雨水《超长待机》

近期,我国北方地区频遭强降雨侵袭,多地累计降水量显著高于历史同期水平。据气象部门预测,7月30日至8月5日期间,北方大部分区域仍将维持多雨态势,其中西北地区东部、东北北部以及内蒙古东北部等地将成为降雨中心地带,局部地区如内蒙古东部、黑龙江中北部甚至可能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降水纪录。针对这一趋势,中国天气网特别发布了北方主要受影响城市的降雨日历,帮助公众提前掌握雨水动向。

伴随主汛期全面到来,北方地区的降水强度显著增强。统计显示,过去十天内,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大部、吉林北部、河北中南部、天津、山东西部、山西南部及河南中北部等地的降水量已远超历年平均值,部分区域甚至翻倍有余,气象专家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展望未来一周,北方雨势未见减弱迹象。中国天气网首席气象分析师孙倩倩指出,西北地区东部、东北北部及内蒙古东北部将成为本轮降水的主战场。在冷暖气流交汇的强烈作用下,内蒙古东北部至黑龙江、吉林一带将遭遇猛烈降雨,局部地区可能达到大暴雨级别,且今明两天强对流天气活动频繁,需警惕突发性气象灾害。

根据中国天气网发布的北方主要城市降雨日历,7月30日至8月5日期间,黑龙江哈尔滨、鹤岗、黑河,内蒙古呼和浩特、图里河,山西太原、大同、朔州及陕西延安等地将出现连续七天的“全勤”降雨,不过整体以小雨或中雨为主。值得注意的是,30日图里河和31日鹤岗的降雨强度较大,可能达到大雨甚至暴雨量级。与此同时,河北承德也几乎日日有雨,未来一周降雨日数预计达6天,以阵雨或雷阵雨为主。

针对北方降雨偏多的原因,孙倩倩解释称,从气候规律来看,东北、华北地区在此时段本就处于全年降雨最集中的时期。近期,由于副热带高压位置较常年偏北,其边缘的暖湿气流得以顺利输送至东北地区,加之高空槽的持续东移,共同促成了这一带降雨的频繁出现。未来一周,我国西部的高空槽系统深厚且移动缓慢,而东部地区则在副热带高压与大陆高压的联合控制下保持稳定,这种“东高西低”的环流配置将引导偏南风不断北上,把大量暖湿空气输送到北方腹地,为持续降雨提供了充足的水汽条件。

气象部门特别提醒,内蒙古东部及黑龙江中北部地区今明两天累计降水量尤为可观,局地可能刷新历史纪录。同时,部分地区或将伴随雷暴大风、冰雹等剧烈天气现象,局部地区甚至不排除出现龙卷风的可能性。公众应密切留意气象部门发布的临近预报和预警信息,在强风雨时段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尤其要避免前往山区、河道及低洼地带,以防范山洪、泥石流、滑坡和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带来的风险。

功能特点

涉“婚托”欺诈等七类问题《 五部门出手整治》婚介机构乱象

据民政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7月28日,民政部与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该方案旨在强化婚介机构的运营规范,推动婚介服务行业良性发展,并明确自2026年7月至2027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介机构集中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治理的覆盖对象涵盖全国各类从事婚介服务的市场主体及社会服务机构,包括线上婚介平台、线下实体机构及相关组织,但纯属交友或社交性质的免费平台不在此列。整治焦点具体包含六大维度:其一,登记服务违规情形,诸如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即擅自开展婚介业务,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以及线上平台未获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就擅自运营;其二,虚假营销行为,涉及对服务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或所获荣誉进行失实或误导性宣传,承诺“包成功”或“保证脱单”等不切实际的效果,捏造成功率及成功案例,或对征婚者数量、品质及来源进行不实表述;其三,“婚托”欺诈手法,包括安排假冒征婚者与客户见面,虚构约见记录,编造优质对象信息并借“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多次收费,或由多名“婚托”轮番与同一客户会面以消耗服务次数;其四,合同签约违规,即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尤其是利用格式条款规避退款义务;其五,收费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式,或在标价之外额外收费,预付费服务未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退款流程及违约责任,且在未能履约时拒不退款,遭遇经营风险仍继续收取预付款,或在合同期内降低服务质量或随意加价;其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即对征婚者的身份、婚姻状态、学历、职业等核心资料不核验或敷衍了事,明知信息虚假仍予以公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不实信息,或借“保护隐私”之名拒绝核实,实则助长虚假信息蔓延。

使用说明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更新日志

北方多雨!主要影响城市降雨日历出炉看哪里雨水《超长待机》近期,我国北方地区频遭强降雨侵袭,多地累计降水量显著高于历史同期水平。据气象部门预测,7月30日至8月5日期间,北方大部分区域仍将维持多雨态势,其中西北地区东部、东北北部以及内蒙古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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