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22号线五工区民治北站至明挖段区间《左线》盾构始发
深圳7月20日电(记者 王坚)据中铁二局20日通报,深圳地铁22号线五工区民治北站至明挖段区间左线隧道盾构机已顺利始发,这标志着该项目建设正式跨入盾构掘进的关键阶段。
该工程由深铁集团负责建设管理,中铁南方承担施工总承包职责,中铁二局具体实施建设。此次启动的民治北站至明挖段左线区间,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大道核心商业地带,周边商铺密布、人车往来频繁,交通压力极为突出。隧道全长达1.412公里,埋深介于20.6米至25.7米之间,沿途需穿越上软下硬地层、孤石区域以及全断面硬岩等复杂地质条件,被视作深圳地铁22号线中地质状况最为棘手的盾构区间之一。
据中铁二局介绍,始发井坐落于民治北盖挖逆作车站的南端,与在建的深大城际换乘站相接,车站土建工程与盾构始发作业需同步推进。由于地面施工场地仅宽20米,设备运输与吊装操作空间十分受限。始发过程中,必须先完成右线盾体的下井作业,并在井下盖板10米范围内实施盾构机的转体、平移、前移以及人工反力架加固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此外,还需应对分体始发时安装调试空间不足、吊装作业区域频繁交叉、场内运输通道狭窄等多重难题,这对现场的技术统筹和组织管理提出了极高要求。
面对这些挑战,项目部秉持“空间占满、时间用足”的施工理念,在逼仄环境中稳妥有序地实现了多工序、多设备的高效穿插协作,为此类狭小场地条件下的盾构施工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据了解,民治北站至明挖段区间作为深圳地铁22号线一期工程的重要控制性区段,此次左线盾构的成功始发,标志着该区段正式步入盾构施工的新阶段。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1个蒸米《饭时的小改变,就》能帮全家平稳血脂、血糖!快收藏
米饭,作为中国人餐桌上最核心的主食担当,几乎无餐不备。哪怕这一顿没有荤腥佳肴,只要有一碗热腾腾的米饭,这顿饭便有了灵魂。然而,对于需要严格控制血糖的人群而言,这份“灵魂之选”却成了一种甜蜜的负担——毕竟白米饭属于高GI(血糖生成指数)食物,食用后极易导致血糖水平快速攀升。于是,市面上应运而生了许多“控糖”概念的产品,其中“控糖大米”尤为引人注目。这种大米真的有效吗?值得花高价购买吗?在日常烹饪中,又有哪些小技巧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平稳控糖呢?
血糖生成指数(GI)是评估食物引发餐后血糖反应的重要指标,数值越高,对血糖控制越不利。众所周知,我们日常食用的大米饭GI值普遍偏高,大致在71至90的区间内,被归类为高GI食物。正因如此,控糖大米的出现,仿佛为那些渴望大口吃饭又担忧血糖飙升的人们带来了一线曙光。既能满足口腹之欲,又不必过分担心餐后血糖的剧烈波动,这样的产品自然令人趋之若鹜。
大米的主要成分是淀粉,而淀粉本身是一个庞大的家族,根据消化吸收速度的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别:首先是快消化淀粉,它们能在小肠内20分钟内迅速被分解吸收,例如烤马铃薯、熟透的香蕉等;其次是慢消化淀粉,它们在小肠内需要20到120分钟才能被消化吸收,天然玉米淀粉便属于此类;最后是抗性淀粉,这种淀粉在小肠中无法被消化吸收,不会转化为糖分,因而具备一定的控糖功效。它广泛存在于种子、谷物以及某些放凉冷却后的主食中,比如冷米饭中的抗性淀粉含量就要比刚出锅的热米饭更高一些。
抗性淀粉本质上也算是一种膳食纤维。虽然它无法在小肠被直接利用,但在进入结肠约两小时后,却能成为结肠内微生物菌群发酵的“养料”。这一发酵过程会产生短链脂肪酸,从而降低肠道pH值,抑制病原体数量,同时促进益生菌的增殖,对预防结肠疾病大有裨益。此外,抗性淀粉还有助于降低血液胆固醇水平、减少肥胖风险,并且对血糖调控有积极作用。
控糖大米之所以能够实现控糖目标,核心就在于其抗性淀粉含量显著超过普通大米,因此拥有相对更低的GI值。市面上常见的大多数水稻品种,其抗性淀粉含量通常在1%左右,仅有少数品种能接近3%。而控糖大米属于特殊培育的水稻类型,抗性淀粉含量大多超过3%大关。例如,浙辐201、降糖稻1号、功米3号等品种,其抗性淀粉含量分别约为3.6%、10%甚至超过10%。其中,功米3号品种的控糖大米在市场上尤为畅销。
由此可见,控糖大米确实在控糖方面表现更佳,但它的口感往往较为硬实,不如普通大米软糯可口,而且价格不菲,通常是普通大米的五倍甚至更多。既然如此,我们其实大可不必盲目追求昂贵的控糖大米。即便只选用普通的家常大米,只要在蒸煮过程中稍作调整,同样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控糖效果。
其中一个值得推荐的改变,便是在蒸饭时加入一些杂豆类食材。有研究显示,将黑豆、鹰嘴豆、花芸豆、黑芸豆等与大米同煮,可明显降低餐后血糖反应。例如,用扁豆替代一半的米饭量,甚至能让餐后血糖反应下降达20%。之所以有如此效果,是因为杂豆属于低GI食物,其抗性淀粉含量远高于精白米,同时富含膳食纤维和植物蛋白等有益成分。用它们来替代部分大米蒸饭,不仅有助于稳定血糖,还能对预防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种有效做法,是在米饭中加入燕麦米。研究表明,将全粒燕麦或去种皮燕麦分别与大米按1:1的比例混合煮制,无论是常压烹煮还是压力烹饪,最终成品的GI值均显著低于单纯的白米饭。这背后主要归功于燕麦中特有的β-葡聚糖,作为一种水溶性膳食纤维,它能够吸水膨胀,并形成高黏度溶液,在胃中延缓食物排空速度,减缓消化酶对碳水化合物的分解,同时抑制葡萄糖在小肠内的扩散与吸收,从而减缓血糖进入血液的速度,帮助维持餐后血糖的平稳。
第三种选择,是将玉米与大米同煮。推荐选用甜玉米,其GI值通常在37至59之间,属于低或中等GI范畴。即便是水煮后的甜玉米,GI值也仅为60,仍然算作中等GI食物。与高GI的大米混合,能够有效拉低整体的GI水平,有助于减缓餐后血糖升高。与此同时,玉米还富含膳食纤维、B族维生素、玉米黄素,以及可观的钾和钙元素,营养价值颇为全面。
第四种做法,则是将米饭与糙米结合。印度学者的一项针对超重人群的研究发现,食用糙米饭相较于白米饭,日平均血糖面积降低了19.8%;而食用糙米杂豆混合饭,这一数值更是降低了22.9%,并且受试者的胰岛素敏感性均有所提升。与精白米相比,糙米外层被种皮包裹,这层屏障不仅阻碍了水分的渗透,也妨碍了淀粉粒的膨胀,进而降低了糊化程度。加之糙米中丰富的膳食纤维能增强饱腹感、延长胃排空时间,从而有效降低餐后血糖反应。此外,糙米籽粒外层含有的较高抗营养因子,如植酸、多酚类物质,也可能是导致其淀粉消化速度放缓、血糖反应降低的重要因素。
不过,有一点需要特别留意:很多人习惯在烹煮糙米前将其浸泡一整夜,这种做法从控糖角度而言并不推荐。有研究数据显示,如果用1.5倍的水将糙米浸泡一晚后再煮,其GI值甚至可达到82。这是因为提前一夜浸泡会促进米粒的糊化,从而增加消化吸收率,使其GI值接近甚至等同于白米饭。因此,只需在烹饪前进行1至2小时的短时间浸泡即可,无需过夜处理。
除了在蒸煮环节下功夫,用餐时的搭配同样关键。例如,在吃米饭时搭配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如鸡胸肉、豆腐、牛奶、大虾、鸡蛋等,有助于降低以碳水化合物为主的膳食所引发的血糖反应。换言之,比起单纯吃米饭,同时摄入这些蛋白质来源,能更有效地延缓餐后血糖的攀升。
另外,在米饭旁多配些蔬菜也是明智之举。蔬菜中丰富的膳食纤维不仅能增强饱腹感、延缓胃排空,而且咀嚼蔬菜的过程也会自然延长进食时间。更重要的是,蔬菜中的多酚类物质还能抑制α-淀粉酶、α-葡萄糖苷酶等碳水化合物消化酶的活性,从而减缓糖分的释放。建议选择非淀粉类蔬菜,如小白菜、菠菜、空心菜等绿叶菜,或是茄子、西红柿、冬瓜等瓜茄类蔬菜。
值得一提的是,在每餐前适量进食一些水果,或许也能带来意外的控糖益处。一项针对超重肥胖人群的研究,以苹果、甜橙和梨作为餐前负荷食物,每份含有15克可利用碳水化合物,随后以含50克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白米饭作为正餐,并与餐前饮水作为对照。结果显示,在餐前30分钟摄入上述三种水果,均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血糖控制效果,其中苹果和甜橙的作用优于梨。至于摄入量,研究中水果的重量约为134至240克。
综合来看,控糖大米并非所谓的“智商税”,它的确拥有比普通大米更高的抗性淀粉含量,控糖效果也更胜一筹,但高昂的价格使其并非最优之选。事实上,家家户户常用的普通大米,只要在蒸煮和搭配上多花些心思,完全能够实现甚至超越控糖大米的控糖效果,既经济实惠又美味可口。不妨从今天开始,就为家人安排上这些简单实用的控糖妙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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