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最后交易日A股三大指数上涨,长鑫{科技上市首周累涨超5}倍
7月的股市收官日给投资者带来惊喜,A股各大指数携手飘红,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沪指上扬0.72%,深成指攀升2.21%,创业板表现尤为亮眼,大涨3.06%,科创50指数也紧随其后,录得2.99%的涨幅。
当日市场情绪高涨,逾4600只股票红盘报收,其中超百家强势触及涨停板。两市交易总额达到2.56万亿元人民币,较前一日明显放量,显示出资金的积极涌入。
从板块题材看,互联网概念成为当日领涨先锋,税友股份、美利云、智度股份等纷纷封板涨停。与此同时,软件服务、文化传媒、通信设备等行业也表现抢眼,整体涨幅位居前列。
值得一提的还有长鑫科技,这家企业于27日正式亮相科创板。截至今日收盘,其股价定格在53.97元,市值高达3.61万亿元。若以8.66元的发行价计算,该股本周累计涨幅已超过五倍,堪称市场焦点。
孩子视力不好先别急《着配镜》
炎炎夏日,暑假翩然而至,不少父母纷纷携子女奔赴眼科门诊,一旦看到检查单上“视力未达1.0”的字样,便顿时忧心忡忡。然而,学龄前孩童的视力解读,与成年人截然不同,其中藏着诸多容易被误解的“盲区”,以下五大常见迷思,值得每位家长细加厘清。
迷思一:视力未及1.0便等同于近视。实际上,学龄前儿童的视力低于1.0,多为正常的生理性表现,绝非近视的先兆。孩童的视觉能力乃渐进式成熟。依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0~6岁儿童眼保健核心知识》,3至5岁幼童的视力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则提升至0.7。通常要到7至9岁,视力方可达标至1.0或更高。因而,一位三岁幼童裸眼视力为0.5,实属合乎常理——视力稍低并不代表眼睛出了问题,它或许只是视觉系统发育进程中的寻常印记。
迷思二:视力优良如1.0便代表眼睛健康,可以高枕无忧。此观点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远视储备。孩子们呱呱坠地之际,皆为“远视眼”,其生理性远视度数约在200至300度之间,犹如一笔“视力储蓄”,用以抵御日后近视的逼近。伴随着眼球的发育,这笔“储备金”逐步递减,直至8至12岁才渐渐过渡至正视状态。若在幼儿园阶段,远视储备即被过早挥霍殆尽,提前迈入正视乃至近视行列,那未来发展为高度近视的隐患便会显著攀升。因此,对学龄前孩童而言,1.0的视力未必是佳音,反而提醒我们更需审视远视储备是否与年龄相符。
迷思三:仅凭电脑验光结果,即妄下“远视储备告急”的断言。未经散瞳处理的电脑验光数据,基本缺乏诊断意义。在医学范畴中,评估远视储备的黄金准则,唯有睫状肌麻痹验光(即散瞳验光),唯有在调节肌完全松弛之际测得的数据,方能反映真实的储备状态。请铭记:电脑验光单在眼科医师眼中,仅是一份粗略的“筛查线索”,必须辅以散瞳检查、眼轴长度、角膜曲率等多项指标方能综合判断。切勿手持一张未散瞳的验光单自行“对号入座”,徒增无谓的焦虑。
迷思四:视力欠佳便归咎于屈光不正,却疏忽了弱视的潜在威胁。儿童视力不佳的成因纷繁复杂,绝不可草率地与近视划等号,其中尤需警惕的是弱视。关键在于,近视可借助镜片矫正至正常水平,而弱视即便佩戴合适度数的眼镜,视力依旧难以达标。弱视治疗的黄金窗口期集中于3至6岁,一旦错过这一敏感阶段,治疗难度便会成倍上升。因此,当体检报告中提示“视力低常”时,务必前往专业眼科机构,通过散瞳验光等手段,甄别其究竟是单纯屈光不正抑或弱视,切勿因一时疏忽而贻误最佳干预时机。
迷思五:轻信商业“视力训练”或民间偏方,却漠视专业诊断的价值。这并非全然否定视功能训练的医学意义——在临床实践中,调节功能训练、集合功能训练以及弱视感知觉训练等,皆具备循证医学的坚实支撑。但关键在于:训练之前,必须先经专业眼科明确诊断——孩子是否存在视功能异常?究竟属于哪一类型的问题?训练的具体目标又当如何设定?唯有在医师量身定制个体化方案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内或遵照医嘱施行。切不可将“训练”与“治疗”混为一谈,更不能越过诊断环节,径直将孩子送往商业机构进行盲目操练。
总而言之,若发现视力报告出现异常,抑或有意了解远视储备状况,正确的途径是携孩子前往正规医院眼科,建立专属眼健康档案,接受散瞳验光、眼轴测量等全面性检查。依循医师的专业建议,采取诸如增加日间户外活动、必要时验配眼镜或进行规范化视功能训练等科学干预措施。(作者:王韧琰,系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眼科中心副主任医师)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7月最后交易日A股三大指数上涨,长鑫{科技上市首周累涨超5}倍7月的股市收官日给投资者带来惊喜,A股各大指数携手飘红,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沪指上扬0.72%,深成指攀升2.21%,创业板表现尤为亮眼,大涨3.06%,科创50指数也紧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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