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半年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 }同比增33%
深圳海关于7月21日对外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市外贸表现亮眼,累计进出口总值达2.88万亿元人民币,刷新历史同期纪录,同比增幅高达33%。其中,出口额达到1.51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进口额则为1.37万亿元,同比激增59.8%。
从贸易结构观察,上半年深圳以一般贸易方式完成的进出口额为1.48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占全市外贸总值的51.4%,继续扮演主力角色。与此同时,保税物流渠道进出口额攀升至8740.9亿元,同比大涨50.2%,贡献了30.4%的份额;加工贸易进出口则录得5159.8亿元,同比增长35.3%,占比17.9%。
外贸主体活力持续增强,上半年民营企业表现尤为抢眼,其进出口总额达到2.12万亿元,同比猛增40.4%,在全市外贸中占据73.6%的比重,并带动整体外贸增长28.2个百分点。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同期进出口额为7153.2亿元,同比增长27.1%,占比24.8%。
市场开拓步伐稳健,上半年深圳与全球前十大贸易伙伴的进出口合计金额达2.25万亿元,同比增长35.1%,占整体贸易的78.1%。在这份名单中,中国香港地区、东盟和中国台湾地区稳居前三,分别实现进出口额5636.1亿元、4262.9亿元和2781亿元,同比增幅依次为67%、19%和10.4%。同时,深圳对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瑞士、印度及澳大利亚的进出口也呈现出强劲增长态势,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7.4%、12.4%、85.8%、35.9%、521%、20.1%和77.9%。
《二〇二六“新疆是个好》地方”非遗援疆活动开幕
本报石河子7月30日电(记者李亚楠)30日,2026年度“新疆是个好地方”非遗援疆主题展示活动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拉开帷幕。这场盛事以“文化润疆 非遗添彩”为核心主旨,汇集了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5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549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展省份与项目规模均创历史新高。
本届活动在展陈设计上实现了突破性升级,围绕“融合共创”这一主线,将援疆省市与受援地州市的非遗资源巧妙整合,突出展示了各地同新疆14个地州市及兵团师市在非遗项目保护、技艺切磋及文化延续方面的深度协作。多位代表性传承人携手创作出匠心独运的非遗精品,而非遗工坊则以结对子的方式开展互学互鉴,深刻传递了跨越千山万水的深厚情谊。与此同时,非遗援疆志愿讲解队面向广大市民及游客提供公益导览服务,活动落幕之后,他们还将搭乘非遗大篷车深入当地社区与团场,把优质文化资源送到基层一线。此外,“舞乐集”“风物宴”“科创展”“传习堂”等多元特色板块,通过可触摸、可感知、可品尝的沉浸式体验,为广大观众奉上一场纵览南北风情、品味四方生活的文化盛宴。
两部门启动全国{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 首批试点约15个
中新网7月30日电 来自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消息称,民政部办公厅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旨在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走向实体化与制度化轨道。依据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一规划与部署,两部门共同决定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甄选约15个首批试点地区,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基本单位,对于基础条件尤为突出的县级行政单位亦可纳入候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文旅局,以及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及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具体化、常态化,根据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的总体部署,现决定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秉持工作推进有序、认定依据充分、保护措施扎实、传承成效显著的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立足自身实际,围绕区划地名文物的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及开发利用等环节积极创新、勇于探索,加快构建完备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体系建设及文物活化利用,积累一批可供复制、便于推广的典型经验与成熟模式。
试点工作周期原则上设定为一年,核心任务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协同推进普查,科学实施认定。紧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数据基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域专家对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进行深入研判,以《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详见附件1)为参照依据,强化理论指导,厘清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筛选并认定一批能够如实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行政区划地名沿革脉络与演进轨迹的文物资源。
其二,建立名录体系,规范有序公布。在科学认定的前提之下,依照既定程序编制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名录内容须涵盖文物名称、地理位置、形成年代、保存状况、保护级别、责任管理机构(或个人)以及所承载的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信息等核心要素。同时,制定名录公示与发布的操作规程,由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名录的公示及面向社会的发布工作。
其三,强化保护传承,推动创新利用。始终坚守"保护优先、传承为本"的核心理念,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多样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路径,通过跨界融合、品牌联名等多种方式,深度挖掘并生动诠释文物背后蕴藏的价值内涵,让文物发声、让历史说话、让文化彰显,系统阐发并广泛宣传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思想理念与文化精髓,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标志性作用。
其四,健全制度框架,完善长效机制。各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实情,不断丰富创新实践,将行之有效的举措与有益经验转化为制度化成果。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要主动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统筹保护与传承、兼顾研究与利用的系统性工作架构,力促区划地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轨道。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首批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约15个,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申报单元,对于基础条件格外优异的县级单位也可纳入。
(一)试点申报环节。遵循自愿申报与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意参与试点的地区须满足以下条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已建立起相应的协作机制,沟通渠道畅通高效,工作推进扎实有力;具备区划地名属性的文物资源底蕴较为丰富,且具有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潜力;已具备良好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工作基础与社会氛围。原则上,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标注优先顺序),并于2026年9月1日之前将《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及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二)试点确定环节。民政部将联合国家文物局严格履行审查、论证、比选及报批等必要程序后,正式对外公布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环节。经确定的试点地区,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须共同开展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思路、细化试点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的推进方式,并及时向上级反馈经验与做法。
(四)总结推广环节。试点工作启动满一年后,民政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对试点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围绕四项核心任务提炼形成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从中筛选出指导意义突出、实施成效明显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严格把控工作进度与质量,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同题共答的工作合力;坚持实效导向,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倾向,切实避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二)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将加大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力度。省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应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加强对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的整体统筹,持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试点地区协调和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三)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各试点地区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在先试先行的实践过程中,既要突出本地区的特色亮点,又要注重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既要发挥既有优势拓展工作成效,更要针对难点堵点问题深化专项研究,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
附件:1.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
2.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深圳上半年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增33%深圳海关于7月21日对外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市外贸表现亮眼,累计进出口总值达2.88万亿元人民币,刷新历史同期纪录,同比增幅高达33%。其中,出口额达到1.51万亿元,较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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