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税务合规提醒频现,平台商户如何从容应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披露的数据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地实施已满一年有余,在此期间,近97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涉税信息的定期报送义务。随着平台上报数据的数量与质量持续攀升,平台内商户的税法遵从意识显著增强,整个平台经济的运行秩序也愈发规范有序。
此前,税务部门曾集中向社会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的偷逃税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查处,让越来越多的平台商家与网络主播深刻意识到,唯有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方能行稳致远。据相关渠道了解,目前已有不少平台内经营者陆续收到税务部门发送的合规提示,内容主要指向其自行申报的涉税收入与平台方向税务系统报送的收入数据之间存在明显出入。究竟何种情形会触发这类提示?报送数据缘何会不一致?收到提示后又该如何应对?
对于许多初次收到此类信息的经营者而言,心中难免疑虑重重:“手机上收到的这条税务短信,会不会是诈骗信息?”“我每月赚得并不多,怎么也会被盯上?”这些反应在平台商户中颇为普遍。记者从税务主管部门获悉,为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涉税风险,税务机构依托平台企业定期呈报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自行递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常态化交叉比对。一旦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出入,便会通过短信等渠道提醒相关经营者核实自身申报金额、及时修正差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提醒的正文通常仅涵盖纳税人名称、提醒缘由以及自行核实事项等基本要素,绝不含任何外部链接,更不会索要银行卡信息、要求转账或提供密码。接到此类提醒的经营者,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辨明真伪。
按照现行规章,平台企业须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及其他相关涉税数据。其中所涉“收入”,是指经营者经由该平台所取得的收入净额,这一口径既涵盖已开具发票的部分,也囊括未开票的交易金额,但不扣除经营者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佣金等各类成本。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苑新丽对此解释称:“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补税,更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主动进行自查核实。”
苑新丽进一步剖析指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时,所填报的自行申报收入往往与平台报送的数据存在偏差。导致差异的成因较为多元,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典型情形:其一,部分经营者仅申报了已开票收入或通过对公账户入账的收入,却忽视了经由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取的未开票但实际已经实现的平台交易款项;更有甚者,在申报时将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等直接从中剔除,从而拉低了申报总额。其二,一些经营者同时活跃于多个平台,但在申报时仅仅归集了其中某一个或部分平台的收入,或在各平台之间采用了不一致的统计周期,由此造成数据口径上的错位。其三,若经营者未能完整留档各平台的交易流水及收款凭证,也可能因此导致申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经营者通过各类渠道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属于应税收入范畴,而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则属于经营成本。此类成本若已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扣除,但绝不应在申报收入时先行从收入总额中直接减除。
苑新丽对此进一步说明:“平台报送收入与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之间的差额,并不必然意味着纳税人在主观上存在偷逃税款的意图。”她观察到,不少经营者习惯于依据开票金额进行申报,而对未开票收入缺乏应有的重视,或者在多平台经营时未能全面汇总各项收入,这类情况在实践中相当普遍。税务机关借助大数据比对手段推送提醒,恰恰是为了协助纳税人发现这些申报“盲区”。对于暴露出的申报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经营者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予以修正。
税务工作人员介绍,平台内经营者在收到合规提醒之后,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系统自查:首先,登录其开展经营活动的所有平台后台,完整导出各平台收入明细,涵盖交易流水、服务费支出、佣金收入、奖励金等全部收益形式,且必须同时覆盖已开票与未开票的部分。其次,逐一核对经营者本人或其企业名下的所有收款渠道,包括个人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确认实际到账金额与平台导出的收入记录是否吻合。
在完成数据比对之后,可根据自查结果分两种情形区别处理:倘若发现已申报收入确实低于平台实际收入,则应依法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若经自查认为申报并无差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同时提交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以便税务机关复核确认。
苑新丽特别提醒,积极配合、主动纠错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路径。依据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反之,若拒不配合更正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将案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一旦查实,纳税人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信用惩戒等多重法律后果。此外,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时不应只局限于线上业务,倘若存在线下收入,同样应当一并纳入申报范围,做到线上线下全面覆盖。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前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其实际应缴税额相对有限,部分经营者甚至无需缴税。因此,收到税务提醒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补税,其核心要义在于敦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完整申报。
“合规申报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整个行业走向良性发展的根基所在。”苑新丽在采访中表示,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税收透明度、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依法完整如实申报,不仅有助于经营者积累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更能够从源头上避免因申报疏漏长期累积而最终演变为重大涉税风险。
两部门启动全国{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 首批试点约15个
中新网7月30日电 来自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消息称,民政部办公厅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旨在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走向实体化与制度化轨道。依据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一规划与部署,两部门共同决定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甄选约15个首批试点地区,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基本单位,对于基础条件尤为突出的县级行政单位亦可纳入候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文旅局,以及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及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具体化、常态化,根据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的总体部署,现决定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秉持工作推进有序、认定依据充分、保护措施扎实、传承成效显著的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立足自身实际,围绕区划地名文物的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及开发利用等环节积极创新、勇于探索,加快构建完备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体系建设及文物活化利用,积累一批可供复制、便于推广的典型经验与成熟模式。
试点工作周期原则上设定为一年,核心任务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协同推进普查,科学实施认定。紧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数据基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域专家对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进行深入研判,以《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详见附件1)为参照依据,强化理论指导,厘清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筛选并认定一批能够如实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行政区划地名沿革脉络与演进轨迹的文物资源。
其二,建立名录体系,规范有序公布。在科学认定的前提之下,依照既定程序编制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名录内容须涵盖文物名称、地理位置、形成年代、保存状况、保护级别、责任管理机构(或个人)以及所承载的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信息等核心要素。同时,制定名录公示与发布的操作规程,由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名录的公示及面向社会的发布工作。
其三,强化保护传承,推动创新利用。始终坚守"保护优先、传承为本"的核心理念,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多样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路径,通过跨界融合、品牌联名等多种方式,深度挖掘并生动诠释文物背后蕴藏的价值内涵,让文物发声、让历史说话、让文化彰显,系统阐发并广泛宣传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思想理念与文化精髓,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标志性作用。
其四,健全制度框架,完善长效机制。各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实情,不断丰富创新实践,将行之有效的举措与有益经验转化为制度化成果。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要主动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统筹保护与传承、兼顾研究与利用的系统性工作架构,力促区划地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轨道。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首批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约15个,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申报单元,对于基础条件格外优异的县级单位也可纳入。
(一)试点申报环节。遵循自愿申报与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意参与试点的地区须满足以下条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已建立起相应的协作机制,沟通渠道畅通高效,工作推进扎实有力;具备区划地名属性的文物资源底蕴较为丰富,且具有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潜力;已具备良好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工作基础与社会氛围。原则上,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标注优先顺序),并于2026年9月1日之前将《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及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二)试点确定环节。民政部将联合国家文物局严格履行审查、论证、比选及报批等必要程序后,正式对外公布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环节。经确定的试点地区,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须共同开展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思路、细化试点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的推进方式,并及时向上级反馈经验与做法。
(四)总结推广环节。试点工作启动满一年后,民政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对试点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围绕四项核心任务提炼形成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从中筛选出指导意义突出、实施成效明显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严格把控工作进度与质量,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同题共答的工作合力;坚持实效导向,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倾向,切实避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二)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将加大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力度。省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应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加强对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的整体统筹,持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试点地区协调和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三)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各试点地区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在先试先行的实践过程中,既要突出本地区的特色亮点,又要注重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既要发挥既有优势拓展工作成效,更要针对难点堵点问题深化专项研究,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
附件:1.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
2.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稳步《提升!“数”览我国民生兜底保障“成》绩单”
民政部于今日在北京举行了本年度第三季度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根据最新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城镇低保的平均救助标准已提升至每人每月840.8元,而乡村地区的低保平均标准则为每人每月629.1元。与此同时,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也实现了显著上调,其年均标准分别达到了14290元和10869元。
今年上半年期间,全国范围内累计实施了约289.1万人次的临时救助行动,这反映出我国在筑牢民生底线方面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兜底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数据进一步显示,截至6月底,残疾人福利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了1202.7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则使1687.1万人受益。
此外,针对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也迎来了新的提升。在全国范围内,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每人每月的保障金额分别达到了2105.2元、1634.3元和1622.1元,彰显了对弱势群体关怀力度的持续加码。
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税务合规提醒频现,平台商户如何从容应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披露的数据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地实施已满一年有余,在此期间,近97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涉税信息的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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