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C创业潮起 浙江让“微光”}成炬
2026年,被业内视为OPC发展的元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落地、商业模式的闭环日益成熟、以及各级政府密集出台扶持政策,“一人公司”正从概念走向规模化实践。作为数字经济强省的浙江,已然站在这一浪潮的最前沿:从播撒梦想的种子,到量身定制“孵化器”,再到打造创新创业的“热带雨林”,个体智慧的光芒,正在系统性生态支撑下汇聚成新质生产力的燎原之火。
AI正在重构创业的基本逻辑,让更多怀揣创意的人得以“造梦”。建筑行业出身的沈明珠,从未预料到自己会跨界闯入人工智能领域。没有编程背景的她,通过与AI对话、在无代码平台上持续摸索,开发出一款针对“自恋型人格障碍”困扰人群的心理疏导智能体,并由此走上了OPC创业之路。“过去做一款产品,需要搭建团队、筹措资金;如今一个人加上一套AI工具,就能把想法落地为现实。”像沈明珠这样的新型创业者正在快速涌现。截至今年6月底,杭州已集聚“AI+OPC”企业超过2000家。
然而,创业并非坦途,许多初创者手握技术或创意,却常因找不准赛道而绕远路。针对这一痛点,杭州发布了“AI+OPC”场景创新平台及首批场景清单,涵盖54个来自政府、国企的真实需求。“无论是智能导览讲解,还是实时客流预测与引导,一个场景就能孵化出一家公司。”OPCxCity爱创社主理人谷雨仔细审视清单后感慨,这种实打实的供需对接,犹如为“摸着石头过河”的创业者点亮了一盏航标灯。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傅国伟透露,当地还为OPC定制“陪伴式”服务,从登记注册、合规经营到专利申请,均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跟踪帮扶,切实助其轻装上阵、大胆尝试。
在全生命周期的托举之下,轻量化项目也能释放出强劲的发展动能。OPC社区Y/OUR SPACE主理人小熊回忆,有位创业者初来时只租用一个工位,随着订单增长升级为两间独立办公室,如今已走出社区,租下了500多平方米的经营场地。这样的成长故事源源不断,印证着浙江护航梦想的坚定决心与行动。
单个创业者的力量固然有限,但聚沙成塔,便能催生意想不到的化学反应。随着OPC群体不断扩容,创业社区正日益成为纽带,推动创业者从“各自为战”走向“抱团共赢”。以Y/OUR SPACE为例,一位做跨境电商的创业者希望搭建一套AI选品与客服工作流,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技术伙伴。社区运营方了解情况后,迅速为其对接了社区内专注AI工具开发的团队,双方仅用一周便敲定了合作方案。“社区不仅是租工位的物理空间,更像一个资源链接器。”小熊介绍,从技术需求对接到海外商标注册、财税合规等配套服务,创业者足不出社区即可一站式解决。
立足不同地区的产业禀赋,许多创业社区找准特色,实现了垂直化布局。例如,杭州拱墅区的大运河设计师OPC社区深耕文创及空间设计赛道,宁波超链接创谷OPC社区则聚焦智能驾驶、汽车电子等领域。差异化格局有效规避了同质竞争,也让创业者得以精准链接上下游合作伙伴。更大范围的协同力量正在凝聚。今年上半年,浙江OPC创新生态服务联合体正式成立,首批39家成员单位涵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大模型企业、数据服务商、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据透露,联合体将聚力破解OPC成长的共性难题,整合各方资源、打通对接渠道,推动创新成果的价值转化。目前,联合体还正编制人工智能OPC系列团体标准,以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对OPC生态而言,建立标准就像装上了统一的操作系统,大家跑在同一条赛道、遵循同一套规则,能够使资源高效匹配、创新主体有序生长。”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徐招玺如是表示。
枝繁叶茂的创新生态,离不开阳光雨露与肥沃土壤。浙江正以系统性政策布局,为OPC创业者构筑一片“热带雨林”。今年6月底,首届“AI+OPC”创新发展大会在杭州钱塘江畔召开,会上发布的《杭州市打造全国“AI+OPC”创业新高地行动计划(2026—2028年)》,勾勒出清晰的三年发展路线图。当地将实施社区引领、要素融通、人才舒心、金融护航、服务助跑五大工程,并推出15条具体举措。其中诸多政策直击OPC创业者核心痛点,如探索设立“AI产品体验券”、对采购智能算力和模型服务的OPC提供算力券补贴等。作为国内首批专注OPC创业孵化的社区,鸿鹄汇陪伴着许多“一人公司”成长。在合伙人王家豪看来,这套体系跳出了传统扶持“重硬件、轻服务”的思维,切实降低了OPC创业的隐性成本与试错门槛。
放眼各地市,更多探索同步推进:温州打造东南Token运营中心,统一调度普惠算力;宁波推出“甬创9条”,为OPC提供创业保险……省级层面,浙江正统筹算力、场景等核心要素,构建全省一体化创业生态。回望来路,浙江何以成为OPC创业热土?这里拥有全国领先的数字经济产业基础、活跃的民营经济基因,以及敢为人先的制度创新勇气。更重要的是,从鼓励个体探索到培育社区载体,再到完善创新生态,其“投资于人”的底层逻辑始终贯穿其中,让每一种创造力都能找到生根发芽的土壤。无数微光在此汇聚、碰撞、生长,也正集聚起浙江创新创业的全新势能。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光明时评】从经济半年报看科创活}力
作者:陈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随着“十五五”规划拉开帷幕,首份经济半年成绩单正式亮相,高端制造、数字智能经济及现代服务等新兴领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跨越40%的关口。这组数字背后传递出强烈信号——科技创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驱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轨道。纵观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与数字产品制造业分别录得13.3%和12.3%的增幅,3D打印设备、锂离子电池及工业机器人的产量增长尤为亮眼,分别攀升48.5%、39.3%和28%。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集成电路产量同比扩大23.1%,日均产出突破15亿块。这些翔实数据生动勾勒出新技术赋能产业升级的显著成效。近年来,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持续跃升,为经济稳健运行提供了愈发坚实的支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全球创新指数》中,中国历史性跻身全球前十;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5》则显示,中国已攀升至世界第9位,自2012年以来累计跃升11个位次。伴随科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制造”正加速迈向智能化、绿色化与融合化,产业组织的运转效率与质量同步优化,制造业在规模、门类、配套及场景等方面的先天优势得以充分释放。
服务业的“含新量”亦同步攀升。一方面,与制造业转型升级及数智化改造紧密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表现抢眼:上半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9%,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能。另一方面,依托规模宏大、层次多元且结构稳固的超大规模市场,众多科技企业紧贴居民消费需求的新动向,各展所长,将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渗透至文旅、餐饮、购物、康养、健身等日常消费场景。以用户体验为纽带,这些创新应用既让公众真切感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民生温度”,又迅速带动服务业实现量质双升。
科技创新亦为出口动力注入了全新活力。海关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达14.73万亿元,同比增长13.4%,在全球贸易逆风中仍能斩获两位数增幅,实属难能可贵。期内,机电产品出口增长20.1%,占出口总额的63.5%;涵盖光模块、算力设备、AI眼镜、AI翻译器、机械外骨骼等在内的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额达3.26万亿元,增幅高达39%。其中,工业机器人出口额达62.9亿元,同比增长18.6%,产品远销141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安防巡逻、管网巡检、保洁、手术等多元场景。这一斐然成绩的背后,归根结底得益于中国企业在船舶制造绿色化、智能化以及特种工程装备领域所拥有的全球领先技术优势。如今,科技创新已成为中国出口企业最为坚实的底气,凭借创新设计、卓越性能、出色的成本管控能力及对细分市场的超强适应力,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强势“出海”,出口版图焕然一新。服装、家具、家电“老三样”加速转型升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光伏“新三样”持续扎根壮大,而机器人、人工智能、创新药则正崛起为拓展海外增量市场的“新新三样”。
科技创新为中国企业注入了蓬勃生机。上半年,规模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4%;世界经济论坛最新评选出的16家全球灯塔工厂中,中国独占半壁江山。在这些亮眼数字背后,活跃着无数中国企业积极将本土创新能力与全球市场深度对接的生动实践。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尚未开赛,中国企业便以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迅速构建技术方案、整合产业资源,从智能球胆到辅助球队备战的数据平台,从3D数字人可视化方案到潮流IP,各类“中国制造”深度嵌入世界顶级足球赛事,为全球球迷奉上焕然一新的互动体验。“十五五”时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节点,唯有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能在瞬息万变的未来科技与产业竞争中抢占战略先机,行稳致远。
OP{C创业潮起浙江让“微光”}成炬2026年,被业内视为OPC发展的元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落地、商业模式的闭环日益成熟、以及各级政府密集出台扶持政策,“一人公司”正从概念走向规模化实践。作为数字经济强省的浙江,已然站在这一浪潮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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