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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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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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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21:28:43
作者叶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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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功能特点

{新成果可优化冠}心病高危群体抗栓治疗

哈尔滨7月16日专电(记者朱虹)《新英格兰医学杂志》16日在线刊发了一项来自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的重要临床成果,由于波教授与田进伟教授领衔的团队,基于大规模临床数据,为罹患冠状动脉多支病变并接受支架植入的冠心病患者,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抗血小板治疗策略,被业内视为源自中国的创新用药方案。

在全球范围内,心血管疾病始终高居致死病因榜首。最新发布的《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5概要》揭示了一个令人警醒的数据——大约每五例死亡案例中,就有两例与心血管问题直接相关。针对这一严峻形势,于波教授团队多年来一直聚焦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中高危斑块的演变机制及其临床结局的转化研究。于波教授指出,在需要接受支架治疗的冠心病群体中,约半数患者存在冠状动脉多支病变,这类患者体内往往伴有更为广泛且不稳定的斑块负荷。即便成功施行了血运重建并辅以规范的药物干预,其心血管不良事件复发风险依旧高企。因此,如何有效改善这一高危人群的远期预后,已成为当前心血管临床实践中的一项重大课题。

术后抗血小板治疗被公认为支架植入后预防血栓性缺血事件的关键一环。为探索更优策略,研究团队精心设计并实施了DAPT-MVD研究,从最初的方案构思、多轮专家论证,到多中心团队的组建以及最终成果的揭晓,前后历时整整八年。该研究覆盖全国22个省份的97家临床试验机构,共招募了8250名冠状动脉多支病变患者。最终的数据分析表明,相较于单用阿司匹林,持续使用氯吡格雷联合阿司匹林长达12个月的治疗方案,能够将包括心血管源性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及非致死性卒中等在内的主要不良心脑血管事件发生概率显著降低18%,并且不会伴随大出血风险的上升。

据悉,DAPT-MVD研究系全球首个专门针对冠状动脉多支病变患者病情稳定后抗血小板策略展开的大型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其研究结论无疑为这一类高风险患者群体的抗栓治疗优化,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循证医学新指引。

使用说明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参与人数逾18万 资金汇划超1400亿元人民币

7月27日,广东省政府在广州举办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今年上半年末,“跨境理财通”计划的参与者总数已突破18万人,累计资金汇划规模达到1403亿元人民币,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在跨境投资领域的通道正逐步拓宽且日益顺畅。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吴燕生指出,大湾区金融体系的互联互通工程正在持续深化推进。截至目前,“横琴金融30条”与“南沙金融30条”中,凡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改革举措均已悉数落实到位。此外,辖内已有9家银行开通了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另有12家银行接入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两类账户迄今累计处理的资金业务额分别折合人民币高达7万亿元和6162亿元,表明跨境资本流动的主要通道已愈发成熟稳健。

与此同时,大湾区面向民生的金融服务也实现了显著提速。以“跨境养老通”为例,该项目现已将服务范围扩展至粤澳与粤港两条线路,港澳长者在内地领取养老金或各类津贴时,无需再为手续奔波两地。具体而言,“粤澳养老通”依托同行系统清算机制,实现了跨境汇款手续费的全额豁免,预计此举每年可帮助每位澳门居民节省400澳门元的相关支出。目前,这一服务已在广州、珠海、中山、佛山及江门等大湾区内地城市落地生根,并升级至2.0版本,将澳门居民可跨境直接收取的资金类别拓宽至“2项养老金+5类津贴+1项中央公积金”。

另据了解,今年7月6日正式上线的“粤港养老通”,则为在粤生活的香港居民提供了便捷渠道,使其能直接收取长者综援金、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龄津贴,并同样享有“资金自动入账、汇款手续费减免、自主结汇使用”等多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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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法院判了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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