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中国调研行)浙江:“制器之器”长出{“智脑” }“造星工厂”叩问苍穹
地处长三角南翼的浙江台州,山海相拥,自古便浸润着“和合”文化的气息。当古老城市的烟火气与大国重器的工业气息在此交织,当千年前的东方智慧被转化为破解当代发展难题的钥匙,这座民营经济发祥地正凭借蓬勃的创新动能,绘就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注脚。7月30日,2026年“活力中国调研行”浙江主题采访活动走进台州一线。在这片由山魂海魄铸就的土地上,一幅多维立体的活力画卷正徐徐铺展:从夯实工业根基的“制器之器”,到“像造车一样造卫星”的空天突破;从“点绿成金”的乡村振兴,到获联合国赞誉的海洋生态治理。台州的活力,不仅体现在产业集群的跃升,更彰显于人与城、经济与生态、传统与现代的“共生共长”。
“制器之器”焕发“新智脑”
步入浙江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一排排智能数控机床装备整齐列队,格外引人注目。这里的“智造”堪称“硬核”。由该中心投资建设的智能数控机床装备中试平台,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从30%大幅提升至80%以上;其自主研发的多模态大模型,更能在0.1秒内动态优化加工参数,赋予普通机床以高端效能。作为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该中心深度整合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资源,汇聚国家级人才领衔的科研团队220余人,集中攻关数控机床数字化设计与优化、高性能数控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构建起“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的协同创新范式。
一边是传统机床产业的深厚积淀,一边是人工智能与高端装备的前沿赛道,台州架起了一座跨界融合的“科技桥梁”。据透露,机床是“制器之器”,更是产业“自强之基”。当前,高端数控机床的国产化率仅约6%,突破这一瓶颈已成为行业迫切需求。“我们并非为论文而研,而是为填补那6%的高端空白。”该中心副主任武建伟表示,通过“企业出题、中心答题”的大兵团作战模式,科研与生产实现了同频共振。目前,中心已成功突破九轴五联动工具磨床等多项关键技术,在牙科刀具等精密加工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超级工厂的“造星之路”
浩瀚星空中,商业航天的爆发正催生批量化柔性生产的需求。在这一历史性节点,台州的空天产业突围同样引人注目。在星空智联的超级“造星”工厂内,AGV智能运输机器人搭载卫星星体有序穿梭,充满未来想象的卫星产品在此实现规模化量产。作为全球首个深度融合航天与汽车制造能力的卫星量产工厂,这里打破了传统卫星定制化、小批量、长周期的行业桎梏。“我们将卫星制造从‘单件手工’转变为‘汽车式量产’,这是国内首次实践。”星空智联总经理刘勇介绍,工厂借鉴汽车行业平台化研发、流水线量产的思路,打造出深度融合航天与汽车制造能力的量产AIT全新生产模式,将卫星生产周期压缩至最快28天,生产成本下降约45%,年产能达到500颗。
技术突破只是起点,造星工厂的真正价值在于应用。与传统航天制造相比,模块化量产持续降低了卫星应用门槛,让航天技术走出实验室,落地各类民生场景。在北方草原牧区,牲畜佩戴卫星项圈,牧民借助平板远程掌握畜群位置,实现大范围智慧放牧;在低空经济领域,搭载卫星通信链路的无人机常态化运营多条物流航线,为海岛居民配送包裹与急救药品,大幅提升跨海飞行安全性能。如今,由星空智联量产制造的卫星已广泛应用于智能网联、海洋渔业、工程机械等领域,可服务全球客户。
打通创新链跑出“加速度”
山海赋予了台州丰饶的资源与厚重的制造基座,但面对旧赛道饱和等发展瓶颈,台州何以交出亮眼的“跃迁答卷”?答案,藏在打破壁垒的创新生态里。在这里,科研的“第一现场”不在校园,而在轰鸣的生产线上。一项名为“科技副总”的制度正重塑产学研关系:高校研究员直接嵌入企业战略,将百人喷涂线改造为不足十人的智能产线。这种“国企搭台、民企出力、高校攻关”的混合架构,让科研精准对接产业痛点,直接站在产业链最前线。
一家企业的“磁力”,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智慧”。近年来,台州立足民营经济优势,在科创平台与金融生态上多点发力。依托独有的城商行金融生态,台州推出“科创保”“研发费用损失险”等产品,叠加超200亿元的产业基金,为初创企业提供从研发到扩张的全周期保障。这套隐形的托举体系,让创新创业不再是孤注一掷,而是一场可持续的长期主义。随着创新链与资本链的深度融合,贴合台州产业特点的优质创新生态稳步成形。而在这片热土上,经济的澎湃活力,更离不开“和合”文化的内在滋养。
这种“和合”之道,正不断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在仙居,“梅-茶-鸡-蜂”四位一体山地农业系统让山村日子越过越甜;在浩瀚东海,“蓝色循环”模式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与此同时,在天台,“和合调解”以情法交融化解纠纷;在温岭,“民主恳谈”升华为“参与式预算”,让民意直通法治殿堂。从人情味的“茶”到制度力量的“票”,“和合”文化已演进为一套刚性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
人生海海,山山而川。这座“和合之城”,正把“向未来跃迁”的雄心写在每一次技术突破里,融进每一朵奔涌的浪花中。(完)
已有25个港澳外用中成药获批《在内地注册上市》
7月28日,广州传来消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玲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港澳地区的中成药进入内地市场的审批流程已显著简化,目前共计25款来自港澳的外用中成药已成功取得内地注册许可,其中包括澳门6款和香港19款。
当天,该局召开了一场以“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成效”为主题的专题发布会。会上披露,广东为促进港澳企业更顺畅地融入内地广阔市场,率先开创了“港药粤产”与“澳药粤产”的独特合作模式。王玲解释说,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港澳企业持有的药品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中符合条件的制药企业进行生产。目前,已有4款港澳药品借此模式在广东落地投产。
此举不仅充分发挥了港澳地区在国际注册和品牌运营上的既有优势,也充分挖掘了广东雄厚的制造业潜力,从而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起一条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中药产业链。此外,针对澳门居民对中医诊疗和用药的特定需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澳门特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携手合作,支持广东省中医院和佛山市中医院等机构的10种优质中药制剂,通过“以医带药”的创新路径,跨境进入澳门镜湖医院供临床使用。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活力中国调研行)浙江:“制器之器”长出{“智脑”}“造星工厂”叩问苍穹地处长三角南翼的浙江台州,山海相拥,自古便浸润着“和合”文化的气息。当古老城市的烟火气与大国重器的工业气息在此交织,当千年前的东方智慧被转化为破解当代发展难题的钥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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